普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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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普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一、普通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什么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同时,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二、解散合伙企业后由谁清算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在实践中,只要在确定合伙企业清算人之后,就可以开展清算工作了。一般清算人在进行清算时,都需要清算以下事宜: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同时,在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自合伙企业发生法定解散事由,到最终企业资格终止有一个法定的过程。中间应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算,并结算合伙人内部关系。待合伙企业清算程序结束后,应依法办理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仍可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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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有哪些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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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跟我的朋友大学毕业之后一起创业,我们合伙开了一家冰淇淋厂,我们生意还行但是因为家庭原因我们的企业要解散,我想请问普通合伙企业解散怎么清算呢!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1.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的义务: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3.债权保护: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5.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规则进行分配。
6.清算报告: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我在大学毕业之后就和我的几个好朋友一起合伙开了一个公司,但是现在公司就是越来越不景气,于是我就想要将这个公司解散了,现在就想问问普通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该如何处理
  
一、合伙企业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其他(如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该如何处理
  
二、合伙企业清算
  
1、清算人:
  
(1)自行清算:
①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②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强制清算: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债权申报: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清算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补偿金;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
  
(1)路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2)责任: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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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法定解散事由是什么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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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舅父和别人一起筹集了一百万的资金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后来因为自己的运转资金的能力不足导致公司资金链陷入了破裂,所以他要解散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有哪些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如下: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
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这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只有在与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条件同时具备时才会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后果。
如果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台伙人对继续经营合伙事业均无异议则可认为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合伙经营期限。延长后的期限则为不定期限。但此时应在原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协议如约定当某一事由出现时合伙便解散则设立合伙的行为实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合伙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可由合伙人基于合意而设立自然也可基于合伙人的合意而解散。无论合伙协议是否约定有合伙经营期限合伙人均可通过合意而终止合伙协议解散合伙。如果一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合伙而一部分不同意则合伙不解散由同意解散的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继续存在。
当然在不同意解散合伙的合伙人只有1人时合伙关系自当消灭合伙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若合伙成立后不断发生退伙而只剩下1人时便出现了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的现象。
当这种情形持续满30天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试想如果合伙企业里都是有限合伙人都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那么这样的合伙企业与公司何异如果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还会有多少人去设立公司?要知道,律对于公司的要求可比合伙企业要严苛得多。
另外《合伙企业法》也有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8、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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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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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伙企业散伙清算起诉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散伙清算状范本 (注:企业名称) 清算组成员:___,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已通知债权人,并于 年月 日(注:清算组成立60日内) 在《 》上刊登公告。 清算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本企业债权债务等事项逐项进行处理,于 年 月 日清算结束(注:清算结束日期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日期) 。 现将清算结果报告如下,该清算结果得到全体合伙人确认。 一、至企业清算开始之日(清算基准日) 止,企业的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 元,净资产总额为 元。(注:净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二、本企业已经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及履行其它法定义务。 三、本企业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至企业清算结束之日止,企业的负债为零。 四、企业剩余资产 元人民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按合伙协议规定分配给合伙人。 五、清算人严格履行了清算职责,保证清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合法,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六、全体合伙人保证企业的债务已经清偿完毕,所报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七、合伙人同意清算结束后注销本企业。 清算组成员签名: 合伙人确认签名: (注:合伙企业,盖章)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偿还公司债务,一般没有先后顺序,但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二、在催告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三、在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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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散伙清算起诉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伙企业散伙清算起诉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散伙清算状范本
(注:企业名称) 清算组成员:___,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已通知债权人,并于 年月 日(注:清算组成立60日内) 在《 》上刊登公告。
清算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本企业债权债务等事项逐项进行处理,于 年 月 日清算结束(注:清算结束日期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日期) 。
现将清算结果报告如下,该清算结果得到全体合伙人确认。
一、至企业清算开始之日(清算基准日) 止,企业的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 元,净资产总额为 元。(注:净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二、本企业已经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及履行其它法定义务。
三、本企业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至企业清算结束之日止,企业的负债为零。
四、企业剩余资产 元人民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按合伙协议规定分配给合伙人。
五、清算人严格履行了清算职责,保证清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合法,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六、全体合伙人保证企业的债务已经清偿完毕,所报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七、合伙人同意清算结束后注销本企业。
清算组成员签名:
合伙人确认签名:
(注:合伙企业,盖章)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偿还公司债务,一般没有先后顺序,但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二、在催告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三、在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合伙企业解散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1.解散事由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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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关于解散的决议由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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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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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如何进行合伙解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1.解散事由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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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合伙企业后由谁清算企业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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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如何区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
[律师回复] 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看此合伙人是否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那么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不承担责任,那么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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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一、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两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二、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规定上可以作如下的区分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6)在出资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七。2。
2、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
2,即合伙人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注册资本不同1。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原则上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非货币(实物。四,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财务分析法律。2。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组织机构不同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六、知识产权、债务承担不同1。二、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知识产权。
2,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一,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五,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而且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出资方式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此外;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非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出资人数不同1。三,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设立依据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含义不同
1、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法人、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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