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后又无偿赠与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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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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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立遗嘱后无偿赠与没有公证和变更遗嘱的应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死亡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损失进行办理。其他形式无法阻止遗嘱的继承,属于无效的继承方式。
立遗嘱后又无偿赠与怎么办

一、立遗嘱后又无偿赠与怎么办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已经公正的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但是遗嘱必须在当事人逝世后才能执行,如果赠与人赠与合同与遗嘱相冲突且未公证则在公证遗嘱未撤消前,不存在法律效力。

二、赠与成立情况下,是否具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情形

赠与行为是一种赠与人无偿给与、受赠人获利的单务无偿行为。如果对赠与人不予以特殊的考虑和保护,仅以合同严格履行原则苛责赠与人而不考虑其经济上的损失,又显失公平。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条件撤销赠与的权利。这种救济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区别。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标的物未交付或登记转移之前,对赠与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可见,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在未交付赠与物前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思任意撤销赠与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物已实际交付的,如果出现以下法律规定的事由,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撤销该赠与。

1、法定撤销事由主要有:

(1)赠与附义务,而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4)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一经撤销,受赠人对赠与财产的接受和占有即失去法律依据,即便赠与财产已经交付或登记转移给受赠人,撤销权人仍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遗产的当事人死亡后,如赠与的财产已经转移的按照实际情况不属于当事人的遗产。没有转移的,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遗嘱的一部分,继承人可以合法的分割遗产中的财产。遗产纠纷案件中,应协商办理,无法协商的可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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