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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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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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赠与人有权在法律上撤销其赠与行为,行使期限最长为一年。若受赠人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或违反赠与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赠与人可取消赠与。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是怎样的

一、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是怎样的

在法律上,赠与人享有撤销其赠与行为之权利。

此种权利的行使期限为从赠与人已知或应知该等撤销情由之时起计算,且最长不可超过一年的时间界限。

若受赠人存在以下任何情况,则赠与人有权取消赠与:

首先是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接受赠与人之扶养义务并未予以实际履行;

最后是未遵守双方事先达成的赠与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中债务人是谁

赠与合同通常被视为是赠与人将自身所有的财物或是权益,向受赠人进行无偿转让的一种法律行为,同时,受赠人也应表示出承诺接受这一馈赠的意愿。

根据相关规定,这种类型的协议可以发生于个人与政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之间,或者更具体地说,可以在私人之间达成。

值得指出的是,赠与财产范围并不仅限于所有权的转移,例如抵押权地役权等权益,同样可以纳入到赠与的标的之中。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赠与合同通常情况下是一种单务合同,也就是说,在这类合同中,只有一个方面的当事人需要承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责任,因此,此类合同实际上就是一种单方面负有责任的合同。

在单务合同中,没有对应的互相履行责任,其中一方只享受权利而无需尽任何义务,另一方则正好相反。

因此,受赠人往往可以被视为是赠与合同中的债权人一方,而在该合同体系内,真正承担债务责任的人仅为赠与行为的赠予者一方。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赠予者享有撤销其赠与之法定权利,且此项权利的行使期限最长可达一年。倘若受赠者有任何破坏行为侵害了赠予者或其近亲所得权益,未能履行必要的抚养义务抑或是违背了其所签署的赠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那么赠予者便可行使撤销权,取消该次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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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怎么行使撤销权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赠与人怎么行使撤销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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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

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
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内行使,逾期则归于消灭。

4)对于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
二、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什么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条解析:一般来说,对于已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赠与人不能再撤销赠与。因为,房屋赠与成立生效,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对于赠与合同来说,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财产所有权转移已经完成。因此,法律为了保障社会上财产转移的稳定性,规定赠与财产交付后,赠与人一般不得撤销赠与。但特定情况下法律也有例外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经过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不便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是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则实体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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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赠与人如何行使撤销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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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什么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符合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的赠与撤销权包括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
(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即反悔权:指具有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1、性质:赠与人法定的反悔权。
2、行使条件:

1)不需要任何理由;

2)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非交付之前),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之前。
3、行使方式:单纯的形成权。(
1)行使权利的主体:赠与人本人;(
2)除斥期间:在权利转移之前;没有除斥期间的限制。
4、任意撤销权行使法律后果:
A.不再履行;
B.不存在财产追回(未履行)。
5、任意撤销权的禁止,即两类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的规定:(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2)经过公证(即经过了深思熟虑)的赠与合同。
(二)赠与人的法定解除权:是指赠与人穷困之抗辩、履行之抗辩、提前终止的规定或赠与义务的免除规定。
1、性质:单纯形成权。
2、发生时间:赠与合同生效后、履行前或尚未完全履行前。
3、适用范围:任何赠与合同(包括具有、不具有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
4、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条件(法定事由):(
1)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指赠与人在赠与约定后,与订立赠与合同时比,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不问原因,只问事实);(
2)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即达到妨害赠与合同履行的程度。
5、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1)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
2)没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部分,无权要求返还;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
(三)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指因受赠人的负义行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
1、性质:属于救济措施。(
1)单纯形成权;(
2)撤销权人:有意思能力的赠与人本人:除斥期间为1年;丧失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赠与人的继承人:除斥期间为6个月。

3)适用于任何赠与合同;可以追回已经交付的赠与财产。
2、法定撤销事由:受赠人的负义行为(违法侵害;不履行抚养义务或约定义务)。(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必须是违法(故意、过失)侵害;侵害必须达到严重侵害的程度;被侵害的对象:赠与人;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以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和扶养能力为前提条件。
二、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符合的条件在立法上明确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是各国赠与制度所明确确定的一项重要赠与制度,也是我国合同法赠与合同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符合赠与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有利于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合同法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该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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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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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的赠与撤销权包括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
(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即反悔权:指具有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1、性质:赠与人法定的反悔权。
2、行使条件:

1)不需要任何理由;

2)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非交付之前),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之前。
3、行使方式:单纯的形成权。(
1)行使权利的主体:赠与人本人;(
2)除斥期间:在权利转移之前;没有除斥期间的限制。
4、任意撤销权行使法律后果:
A.不再履行;
B.不存在财产追回(未履行)。
5、任意撤销权的禁止,即两类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的规定:(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2)经过公证(即经过了深思熟虑)的赠与合同。
(二)赠与人的法定解除权:是指赠与人穷困之抗辩、履行之抗辩、提前终止的规定或赠与义务的免除规定。
1、性质:单纯形成权。
2、发生时间:赠与合同生效后、履行前或尚未完全履行前。
3、适用范围:任何赠与合同(包括具有、不具有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
4、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条件(法定事由):(
1)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指赠与人在赠与约定后,与订立赠与合同时比,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不问原因,只问事实);(
2)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即达到妨害赠与合同履行的程度。
5、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1)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
2)没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部分,无权要求返还;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
(三)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指因受赠人的负义行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
1、性质:属于救济措施。(
1)单纯形成权;(
2)撤销权人:有意思能力的赠与人本人:除斥期间为1年;丧失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赠与人的继承人:除斥期间为6个月。

3)适用于任何赠与合同;可以追回已经交付的赠与财产。
2、法定撤销事由:受赠人的负义行为(违法侵害;不履行抚养义务或约定义务)。(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必须是违法(故意、过失)侵害;侵害必须达到严重侵害的程度;被侵害的对象:赠与人;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以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和扶养能力为前提条件。
二、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符合的条件在立法上明确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是各国赠与制度所明确确定的一项重要赠与制度,也是我国合同法赠与合同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符合赠与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有利于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合同法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该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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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即反悔权:指具有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1、性质:赠与人法定的反悔权。
2、行使条件:

1)不需要任何理由;

2)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非交付之前),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之前。
3、行使方式:单纯的形成权。(
1)行使权利的主体:赠与人本人;(
2)除斥期间:在权利转移之前;没有除斥期间的限制。
4、任意撤销权行使法律后果:
A.不再履行;
B.不存在财产追回(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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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2)经过公证(即经过了深思熟虑)的赠与合同。
(二)赠与人的法定解除权:是指赠与人穷困之抗辩、履行之抗辩、提前终止的规定或赠与义务的免除规定。
1、性质:单纯形成权。
2、发生时间:赠与合同生效后、履行前或尚未完全履行前。
3、适用范围:任何赠与合同(包括具有、不具有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
4、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条件(法定事由):(
1)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指赠与人在赠与约定后,与订立赠与合同时比,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不问原因,只问事实);(
2)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即达到妨害赠与合同履行的程度。
5、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1)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
2)没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部分,无权要求返还;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
(三)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指因受赠人的负义行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
1、性质:属于救济措施。(
1)单纯形成权;(
2)撤销权人:有意思能力的赠与人本人:除斥期间为1年;丧失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赠与人的继承人:除斥期间为6个月。

3)适用于任何赠与合同;可以追回已经交付的赠与财产。
2、法定撤销事由:受赠人的负义行为(违法侵害;不履行抚养义务或约定义务)。(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必须是违法(故意、过失)侵害;侵害必须达到严重侵害的程度;被侵害的对象:赠与人;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以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和扶养能力为前提条件。
二、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符合的条件在立法上明确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是各国赠与制度所明确确定的一项重要赠与制度,也是我国合同法赠与合同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符合赠与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有利于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合同法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该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怎么行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怎么行使?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中给予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其履行将导致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将要的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物,否则赠与行为将导致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已经赠与则无法撤销。在实践中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1)任意撤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的事由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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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怎样行使撤销权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赠与人怎样行使撤销权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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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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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 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然而,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有如下限制: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换句话说,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赠与撤销的前提
[律师回复] 赠与合同的撤销以及撤销的条件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 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然而,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有如下限制: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换句话说,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撤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要如何行使
[律师回复]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需要满足的条件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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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如何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如何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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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程序,法定撤销权的行使程序
[律师回复]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程序任意撤销的行使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方可撤销赠与,而且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从理论上讲,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因其“任意性”而有更多的选择,既可采取明示方式也可采取默示方式,还可以通过或者仲裁机构行使。但是,为了维护赠与合同的严肃性,应对默示方式进行限定性适用,例如,对于到期未交付赠与物的行为,不能当然推定其为撤销的行为;对于交付期限届至之前赠与人有偿转让的行为则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撤销或非撤销的行为,关键看赠与人是否具备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条件,如果具备,则可推定其行使的是撤销权,如果不具备,则不能认定为撤销的行为,而应认定为预期违约行为。
二、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程序由于法定撤销权和授权撤销权适用于不可任意撤销的合同,且其行使后果涉及赠与物的返还,所以,应明确其行使方式仅以明示方式或通过和仲裁机构进行,排除默示方式的适用。法定撤销则是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赠与人方可行使撤销权,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时,当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赠与。不过,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这有别于赠与人自身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
赠与撤销权怎样行使?有时效吗?分家协议里的赠于可撤销吗?
[律师回复]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中给予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其履行将导致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将要的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物,否则赠与行为将导致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已经赠与则无法撤销。在实践中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1)任意撤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的事由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赠与能不能撤销,附义务的赠与能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赠与能不能撤销,附义务的赠与能撤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赠与能不能撤销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
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内行使,逾期则归于消灭。
4、对于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即受赠人无须支付任何对价。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只有赠与人一方承担义务。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时生效,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以特定形式为必要。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但须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进行。交付后,不能再撤销。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受赠人的信赖利益,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允许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合同,即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
二、附义务的赠与能撤销吗《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条
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
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是因为财产的赠与是在受赠接受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
第二项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担义务,如果赠与人所附的不是受赠与人承担的义务,而是为达到某一结果或目的的赠与,则不是附义务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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