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屡见不鲜,施工方常常处于弱势地位,遇到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不仅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还可能因不懂法律而陷入维权无门的境地。本次要讲述的,就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的原告是一家建筑企业,在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按照约定积极组织施工。然而,被告在工程产值确认后却分文未付工程款,导致项目停工。原告起初试图与被告协商解决,希望能和平地要回工程款,但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有效的沟通策略,双方的协商陷入僵局,不但工程款没有要回来,还因为停工造成了进一步的损失。此时原告意识到,靠自己的力量难以解决问题,于是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擅长处理此类案件的龚练律师。
龚练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已十四年,其中有五年法院审判经验、两年恒大地产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法务经验,律师执业七年。在法院工作的五年,为她办理各类民事案件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实践基础;在恒大担任法务的两年,让她对房地产全流程非常熟悉,积累了丰富的非诉与诉讼经验。转型执业律师后,她专注于民商事案件,尤其擅长办理房地产、合同纠纷等复杂案件。
接受委托后,龚练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她首先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指导原告收集和整理了中标文件、合同、开工令、工程量报表、付款确认单、公证文书、各类分包采购合同等一系列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接着,她仔细拆解了法律争议点。针对被告提出的案涉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原告自行垫资未完工、擅自停工无权主张工程款、损失及优先受偿等答辩意见,龚练律师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被告逾期拒付工程款构成根本违约,且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备案中标合同实质性背离应无效,结算可参照补充协议结算条款。
在对接司法机关的过程中,龚练律师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积极与法官沟通案件情况,确保案件能够顺利推进。在庭审答辩环节,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有理有据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理由。最终,法院采纳了龚练律师的部分观点,经审理查明,被告已确认已完工程总造价114XXXX9761.19元,但未拨付任何款项。
法院作出判决:
案涉备案施工合同解除,被告需在三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14XXXX9761.19元及对应LPR利息,赔付停工损失XXX.62元,原告在工程款额度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同时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双方过错分摊。
通过这起案件,给普通大众带来了一些实用的法律避坑建议。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发票、工程量报表等,一旦出现纠纷,这些证据将成为维权的关键。当遇到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不要自行盲目维权,以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另外,大家要了解法律对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合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