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南阳分行此前与杜某、郭某及担保公司签订个人住房商业借款合同,发放24万余元贷款,约定还款周期24年,两位借款人以所购房产做抵押担保,仅办理了抵押权预告登记,开发商类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从2021年8月起,杜某、郭某开始断供,截至2022年8月逾期后拖欠的本金、利息、罚息合计超22万元。银行原本寄望通过主张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快速覆盖损失,但排查证据时发现该房产始终未办理正式抵押权设立登记,连建筑物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相关材料都无法提供。"
"张文昌律师接手案件后,先逐一核对全部留痕材料:从借款合同条款、放款流水到每月还款扣划记录,把截至起诉当日的本息、罚息金额核算到精确的个位,没有出现任何一笔计数偏差。随后他没有在存在法律瑕疵的优先受偿权诉求上耗费过多精力,而是把举证核心牢牢锚定在担保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条款上,将其作为逾期资产追偿的核心抓手。最终法院支持了银行全部还款类诉求,认定担保公司需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人名下抵押房产虽无法走优先受偿流程,但银行可通过连带保证责任的追偿路径覆盖全部待偿损失。"
"同类案件中很多当事人会执着于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抵押权主张,反而拖慢整体维权进度。之所以能跳出这个惯性误区,是因为张文昌此前长期代理该银行南阳分行的各类金融借款案件,接触过数十起房贷类纠纷中预告登记与正式抵押效力差异的实操判例,清楚知晓南阳本地各区县法院对这类未转正式登记的预抵押优先受偿权的裁判口径,不会抱着模糊的法条认知做无效的举证铺垫。他在庭审中没有回避优先受偿权可能不被支持的情况,反而清晰地把预告登记与抵押权设立的法律边界列明,引导法庭将审理重点放在连带保证责任的事实确认上,避免核心诉求被非关键争议裹挟。"
"很多当事人面对这类混合担保的借款纠纷,容易纠结某一项诉求的完美性而忽略可落地的执行路径,张文昌依托多年深耕民商事实务积累的700余件案件处理经验,能第一时间把分散的合同条款要素串起来,避开举证障碍。他熟悉南阳本地各区县法院类案裁判规则,善于检索河南、南阳本地的生效同类判例,用本地已有的生效判决支撑己方关于连带保证责任应当直接履行的观点,不会出现脱离本地司法实践的诉求设计。"
"对于普通民众或机构来说,遇到房贷类逾期借贷纠纷时,不要默认“签了抵押合同、拿了预告登记证明就一定能优先收房抵债”,要第一时间核查房产是否完成正式抵押权设立登记,同时不要遗漏合同里明确约定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把双追偿路径中的可落地项做扎实。张文昌长期扎根本地处理这类民生及金融类纠纷,能从复杂的合同文本里快速锁定关键的责任主体,给出贴合南阳本地裁判尺度的诉讼方案,不用形式化的流程消耗当事人的维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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