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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案必须找到所有被害人吗?
1、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公诉案件中,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诉讼,而不是以被害人要求追诉为条件;
2、被害人的指控只是证据的一种,如果其他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则没有被害人指控或被害人指控不可采信仍可以定罪;
3、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无法找到,但是案件真实存在且有充分证据足以证明,达到公诉要求,可以公诉。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正常情况下被别人给骗了的话,应该是受害人自己主动到公安机关去报案的,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如果受害人比较多,但是有部分受害人也找不到的情况下,收缴的赃款一般都会上缴国库的。诈骗案不能因为找不到被害人,就不能继续侦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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