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253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五十三条是关于债务利息的。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国法律做出了如下规定:
1、被告人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在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义务的,则应当加倍的支付履行期间应当支付的债务利息。无论原告是否申请执行,法院都应当计算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息,同时能让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法律规定债务利息不能太重,否则加重债务人的压力,致使债务人放弃还债。
法院在执行债务利息之前应当发出通知书,责令被告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2、关于债务利息应按照《最高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的规定计算。如果是一般的债务利息则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利息,法律文书没有确定的,不计算利息。加倍支付利息的支付方法为:债务人没有还清的债务乘以万分之1.75的日利率乘以迟延履行的期限。
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的债务利息和加倍的债务利息。一般的债务利息在法律文书中是确定的,如果没有的则不需要支付;加倍的债务利息则是根据计算所得的。
3、 总的应支付的迟延债务利息为一般债务利息加加倍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的期限应当为加倍债务利息的计算之日起至债务人还款完毕之日,如果债务人分次还款的,则计算到每次履行还款之日;如果是法院提取借款人的存款等财产的,则加倍的期间应当计算到提取之日;法院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变卖的,则计算到财产完成变卖之日。以上所说的利息率应当按照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民事诉讼法中所涉及到的条款有很多种,不同的条款处理的内容就不一样,对于此法中253条的内容主要就是利息计算的标准,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的履行自己义务或者是延迟履行的,必定会加倍承担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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