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53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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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法》253条款的内容有对于被告人没有按法院的判决在指定的期间而履行支付义务的话,那么就需要承担此期间所涉及到的利息,对于是一般的债务只要没有确定的话,那么就不会支付利息。
民事诉讼法253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253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五十三条是关于债务利息的。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国法律做出了如下规定:

1、被告人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在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义务的,则应当加倍的支付履行期间应当支付的债务利息。无论原告是否申请执行,法院都应当计算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息,同时能让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法律规定债务利息不能太重,否则加重债务人的压力,致使债务人放弃还债。

法院在执行债务利息之前应当发出通知书,责令被告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2、关于债务利息应按照《最高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的规定计算。如果是一般的债务利息则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利息,法律文书没有确定的,不计算利息。加倍支付利息的支付方法为:债务人没有还清的债务乘以万分之1.75的日利率乘以迟延履行的期限。

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的债务利息和加倍的债务利息。一般的债务利息在法律文书中是确定的,如果没有的则不需要支付;加倍的债务利息则是根据计算所得的。

3、 总的应支付的迟延债务利息为一般债务利息加加倍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的期限应当为加倍债务利息的计算之日起至债务人还款完毕之日,如果债务人分次还款的,则计算到每次履行还款之日;如果是法院提取借款人的存款等财产的,则加倍的期间应当计算到提取之日;法院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变卖的,则计算到财产完成变卖之日。以上所说的利息率应当按照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民事诉讼法中所涉及到的条款有很多种,不同的条款处理的内容就不一样,对于此法中253条的内容主要就是利息计算的标准,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的履行自己义务或者是延迟履行的,必定会加倍承担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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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增加1倍。该利息的计算发生于判决生效以后,系因债务人没有于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的利息。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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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部分履行了义务,意味着没有完全依照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因此,被执行人还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但是,对于已经在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的部分,应当排除在责任范围之外,被执行人无须再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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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支付标准是加倍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追究迟延履行责任的目的在于迫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而在当前民间利率大大高于银行利率的情况下,仅按储蓄存款利息计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显然不利于制约债务人、保护债权人。即便按贷款利息计付,也不一定能对债务人实际起到制约作用,因而,法律规定加倍支付,可以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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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反诉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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