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枪犯罪在我国一直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非法制造枪支更是重罪。在福建省三明市,就发生了一起因私自改装射钉器而引发的非法制造枪支案,幸好当事人遇到了福建省三明市罗国清律师,才避免了牢狱之灾。
本案当事人是当地企业的在职员工,此前一直遵纪守法,无任何犯罪前科。从2016年11月到2017年2月,他在未取得枪支制造审批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线下实体店和网络平台陆续购买了射钉器、射钉弹等配件。他利用家中和单位车间的工具,对射钉器进行改造,还自己加工铅弹头。改装完成后,他多次携带枪支进山狩猎。
后来,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改装后的射钉枪能正常发射弹药,属于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完全符合非法制造枪支罪的入罪条件。2019年5月29日,公安机关掌握线索后将当事人抓获。当事人主动带领民警前往家中,交出改装枪支、底火和铅弹头,侦查机关依法对这些涉案物品进行了扣押封存。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都如实交代了改装枪支、购买配件和打猎使用的全部过程。随后,公诉机关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司法实践中,涉枪案件通常会从严处置,多数被告人会被判处实刑。这意味着,如果辩护不成功,当事人不仅要入狱服刑,还会失去稳定的工作,对他今后的就业以及子女的政审都会产生长远的负面影响。
罗国清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提出当事人构成自首的辩护观点。然而,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事先已经掌握案件线索,当事人不属于自动投案,自首情节最终没有被法庭采纳。这一情况让原本就困难的辩护工作雪上加霜,案件的辩护压力进一步增大。
面对这一挫折,罗国清律师没有气馁,他结合案卷材料、鉴定意见以及同类案件裁判尺度,立足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迅速调整辩护思路,提出了系统的辩护意见。他指出,当事人归案之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当事人改装枪支只是出于个人打猎爱好,且枪支仅自己使用,没有出售、转借他人,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主观恶性较小;当事人属于初犯,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案发后,当事人主动交出涉案枪支弹药,没有藏匿违禁物品,真诚悔罪,且经社区矫正评估,他没有再犯罪的风险。因此,罗国清律师请求法院综合考量本案情节,在法定刑期范围内从轻处罚,并对当事人适用缓刑,以避免当事人因判处实刑而失去工作。
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仔细审理,充分考量了罗国清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大部分辩护观点,作出了如下判决:当事人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扣押在案的改装射钉枪、射钉枪子弹底火和铅弹头予以没收。虽然有期徒刑三年是该罪的法定起刑,但通过罗国清律师的努力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这意味着当事人不用进入看守所服刑,能够保住原有的工作,最大程度降低了本次犯罪带来的人生负面影响。
在这起涉枪重罪案件中,自首情节未被采纳对辩护工作造成了重大挫折,但罗国清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灵活的应变能力。他没有执着于自首认定,而是及时调整辩护策略,从多个角度进行辩护。他认真梳理卷宗证据,向法庭详细说明当事人只是法律认知不足,枪支仅本人使用,未流向社会,也未造成人员受伤的实际危害后果。同时,他积极提交当事人的工作表现证明,论证其社会稳定性强,适用缓刑不会危害社会安全。他还充分与承办法官沟通,参考省内同类缓刑判例,打消了法院对于适用缓刑的顾虑,最终促成了缓刑结果。
这个案件充分体现了罗国清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他做精品案件,做精致法律人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了完美诠释。即使面对涉枪这类重罪案件,且自首情节无法成立的不利情况,他依然能够深入挖掘其他从轻情节,结合当事人自身情况为其争取缓刑,帮当事人避免了牢狱之灾,为当事人的人生和家庭减少了巨大的影响,也更加坚定了他为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懈努力的决心。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