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中级职称)、合伙人侯玉磊的办公室里,刚收到某当事人家属送来的致谢锦旗不久,他前不久代理的两起涉刑案件先后传来处理结果:诈骗案件当事人巫某甲最终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涉案金额65万余元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当事人陈某甲也成功获缓刑处理,两份沉甸甸的判决书,是对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执业理念最具象的注脚。
回溯第一起诈骗案件的脉络,时间线要拉回到数年之前。2018年至2022年初,鲍某、巫某、王某甲等人在完全不具备公租房办理资质的前提下,对外谎称手握稀缺资源,可协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公租房入住,以此为诱饵陆续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整个团伙形成了清晰的层级传导链条:底层人员直接对接被害人收取费用,截留部分好处费后向上一级转交,每一层级都留存部分收益,最终资金汇聚到团伙核心人员手中,由核心人员向被害人出具完全虚假的租房合同。案发后经初步核查,该团伙累计骗取269名被害人钱款共计711万余元,其中处于团伙末端的巫某甲,涉案对应被害人16人,涉案金额57万余元。案发之后,巫某甲及其家属始终积极筹措资金,陆续向部分被害人退还6.7万余元并取得对应的被害人谅解,同时主动退缴其余涉案款项,甚至向司法机关提交申请,愿意将名下自有房产依法变现用于退赔全部剩余损失,尽可能降低案件造成的社会危害。
这起涉众型诈骗案件的办理难点十分突出,控辩双方的核心分歧集中在三个层面:首先是当事人的主观认知层面,巫某甲始终辩称自己此前并未明确知晓上游人员完全无办理公租房的资质,没有参与诈骗的共同故意;其次是犯罪数额的认定,在案证据中部分被害人的钱款经手环节复杂,部分收条由巫某甲代签,他始终主张自己实际仅介绍了4名被害人,其余涉案人员的钱款与自己无关;最后是量刑层面,诈骗金额五十余万元已经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标准,如果没有对应从轻减轻情节,巫某甲的法定量刑区间将在十年以上,量刑结果十分严苛。面对这样的困境,巫某甲家属几经辗转找到侯玉磊律师时,情绪已经接近崩溃,既担心多年积蓄赔付一空,也害怕当事人最终实刑入狱,家庭失去核心收入来源。
接待当日,侯玉磊律师逐一梳理全案卷宗材料,反复核对每一笔涉案资金的流转记录、每一名被害人的询问笔录细节,向当事人反复核实参与整个事件的全部时间线与行为细节,第一时间向家属明确了刑事案件中证据链条闭合性的核心作用,告知家属所有辩护策略的搭建都将完全基于已查明的客观事实与在案证据。结合该案的团伙层级属性、本地同类案件的裁判倾向,侯玉磊律师为巫某甲制定了针对性的阶梯式辩护方案:首先梳理整个诈骗团伙的完整资金流向与层级分工,重点论证巫某甲处于犯罪链条的最末端,仅起到传递信息、转交资金的次要辅助作用,其次在卷宗中反复核对到案经过书证,确认巫某甲是接到办案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完全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指导家属继续推进退赔工作,主动向司法机关提交房产变现退赔的书面申请,最大限度争取被害人谅解与司法机关的认可。
庭审过程中,侯玉磊律师围绕全案证据链逐一展开核心辩论,没有一味做全案无罪的强硬辩护,而是结合在案客观证据,先针对部分缺乏对应转账记录的数额提出合理性质疑,再重点从层级作用、到案主动性、退赔意愿三个维度,系统阐述当事人具备的全部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清晰论证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意见,认定巫某甲虽构成诈骗罪,但在共同犯罪中层级极低、作用较小,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结合其接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的自首情节,以及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承诺处置房产继续退赔,且经社会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最终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拿到判决结果当天,巫某甲家属难掩激动,坦言本来做好了多年无法团圆的准备,没想到通过律师的专业代理争取到了缓和的结果。
几乎是在同一时段,侯玉磊律师代理的另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也顺利宣判。2022年,熊某甲等人设立某研究院,上线名为“DRMS”的网络平台,打着“消费返利”的名义,要求参与者充值购买所谓的“大礼包”获取参与资格,再按照发展人员的数量设置层级梯度发放返利,引诱参与者不断拉新人加入,本质上属于传销模式。被告人陈某甲在海南参与该平台投资后,陆续发展下线会员,案发后核查显示其名下下线层级共10层,关联会员2110个,累计从平台获取收益65万余元。2024年6月,陈某甲在亲属陪同下主动到办案机关投案,到案后第一时间退出了全部65万余元的违法所得。
该起案件的核心争议集中在当事人的量刑适配性上,涉案层级与会员人数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法定标准,对应的法定量刑区间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公诉机关给出了初步的从犯、自首认定建议,能否最终适用缓刑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接受委托后,侯玉磊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平台的整体运营模式,对比陈某甲在整个传销组织中的地位,确认其并非平台的发起者、核心运营人员,仅属于参与后发展下线的次要角色,属于典型从犯,结合其主动投案自首、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全程自愿认罪认罚,且属于此前无任何前科的初犯偶犯,针对性制定了以论证主观恶性极低、社会危害完全消弭为核心的辩护方案。庭审中侯玉磊律师结合在案证据逐一说明,陈某甲此前并无同类违法记录,参与后也没有实施胁迫、诱导他人加入的恶劣行为,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后,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已经得到充分弥补,对其适用缓刑不存在社会危险性,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判决陈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已退缴的65万余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作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三级律师、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郑州市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部委员的侯玉磊,执业至今已承办数百件案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以来办理过众多涉刑案件,覆盖诈骗、帮信、经济类犯罪等数十个常见刑事案由,对案件性质有着极强的敏锐度,始终坚持根据每起案件的不同事实、在案证据细节、当地裁判尺度,将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灵活结合,为当事人争取最适配的合法权益,此前也先后斩获郑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辩论赛总决赛优秀辩手、郑州市律师协会第二届模拟法庭优秀奖、盈科新质生产力全国百名优秀律师等荣誉。
侯玉磊律师常说,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刑事案件,每一起案件的结果,都建立在对全卷证据的反复打磨、对细节的极致把控之上。如果普通人不幸卷入刑事案件,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与严苛的法律规定,切勿病急乱投医,可以及时寻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依托专业的实务经验梳理案件细节,才能更充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