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三级律师(中级职称),侯玉磊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2022年执业至今,深耕河南刑事辩护领域,兼具扎实的理论功底与数百件案件的实务积淀。他身兼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郑州市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部委员等多项行业职务,曾获评郑州律师协会第七届辩论赛总决赛优秀辩手、郑州市律师协会第二届模拟法庭优秀奖,先后拿下盈科(郑州)律所年度优秀律师、年度盈科公益筑梦奖,入选盈科新质生产力全国百名优秀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
鲍某等人长期在无办理公租房资质与能力的前提下,对外虚构可代办公租房的身份,逐层发展下线吸纳中间人,骗取全国各地269名被害人钱款共计711万余元。化名巫某甲的当事人处于犯罪链条末端,仅参与对接部分人员,涉案金额57万余元,案发后当事人面临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指控,家属心急如焚,既担心当事人身陷牢狱,也顾虑后续退赔事宜无法推进。
该类多层级诈骗团伙案件普遍存在资金流向杂乱、涉案人数多的特点,末端参与者往往容易被笼统认定为全程共犯,主观故意、实际参与金额的认定极易出现偏差,想要区分层级地位、争取从轻情节的难度较大。
侯玉磊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梳理全团伙的资金流转链条与人员层级关系,重点调取当事人仅对接少量下线、未参与上游虚构公租房资质的相关证据,同时紧扣当事人经办案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的程序细节,固定自首相关材料,另一方面全程指导当事人家属筹措退赔资金,主动向法院提交名下自建房变现用于退赔的申请,全力弥补被害人损失。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侯玉磊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巫某甲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同时成立自首,结合其退赔部分损失、取得多名被害人谅解、退缴涉案款项的情节,认定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最终判决巫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本案中侯玉磊律师凭借对刑事辩护要点的敏锐把控,精准拆解团伙案件的地位作用认定规则,既从证据层面厘清当事人的实际参与程度,也通过主动推进退赔降低案件负面影响,最终为当事人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处理结果。
化名陈某甲的当事人参与某“消费返利”类传销平台,名下发展下线2110人,累计收益65万余元,公诉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提起公诉,建议量刑三年档位。当事人主动投案后始终担心自己仍需收监执行,家中老人孩童照料也成了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涉案层级与人数达到法定标准后,如何结合当事人的参与程度、作用大小论证其社会危害性已消除,说服法院对情节严重的被告人适用缓刑,是这类案件的常见实务痛点。
侯玉磊律师接手案件后,重点核对当事人在平台中的实际角色,确认其仅为后续参与的推广人员,未参与平台的运营规则制定与收益顶层分配,属于典型从犯;同时结合其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出全部65万余元违法所得的情节,搭建完整的辩护逻辑,重点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较低,无再犯风险,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法院完全采纳了侯玉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陈某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其从犯、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已退缴的65万余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体现了侯玉磊律师丰富的类案办理经验,他没有将辩护局限于单一罪名的法律适用,而是全方位整合当事人的全部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证据链,最终促成了兼顾法律规定与人文关怀的处理结果。
执业以来,侯玉磊律师深耕刑事辩护赛道,先后办理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职务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走私犯罪等数十类刑事相关案件,已积累上百件刑事辩护案件的实务经验,始终坚持结合具体案情灵活调整辩护方案,将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的思路相结合,在申请取保候审、争取不起诉认定、协商缓刑判决等细分方向沉淀了成熟的办案方法。他不仅深耕专业,也常年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获评盈科(郑州)律所年度盈科公益筑梦奖,用实际行动践行法律人的社会责任。
未来,侯玉磊律师将继续立足郑州,面向河南全省刑事法律服务场景,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初心,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严谨、细致的刑事辩护服务,筑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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