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几个认定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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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设计人员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2、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
关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几个认定标准

一、关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几个认定标准

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即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主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设计人员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似,不同水平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用不同的眼光,可能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例如,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普通美术人员与普通消费者对产品外观的分辨能力有很大差异,有些相似产品之间外观上的细微差别,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普通美术人员能很容易地分辨出来,而普通消费者却极易忽略。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目的,在于防止不正当的竞争,防止抄袭、仿冒行为的发生,这就要求生产者在设计其产品的外观时,应当尽量与其他生产者的产品的外观区别开来,使消费者不致混淆、误认、误购。因此,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水平为尺度,判断产品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是较为合理的标准。

普通消费者并非任何公民,而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购买群体或者使用群体。因为,只有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或者使用商品的消费者,才需对该产品与同类其他产品的相同与相近似作出比较和判断。

第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相辅相成的。对被控产品的外观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是否相同、相近似,不应仅从一件设计的局部出发,或把一件设计的各个部分分割开来,而应从其整体出发,从一件设计的整体或其主要构成上来比较判断二者是否相同、相近似。

(1)如果二者的全部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应当认为二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二者的全部构成要素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应当认为二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3)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部分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分不同,应当认为二者是不相同的外管设计。

(4)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构造和性能通常不能作为二者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判定标准。但是,可以考虑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因素。

二、侵犯专利权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一)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计算

两年诉讼时效是否有效,计算的起算日期便成了关键,在专利法及司法解释中都明确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计算。法律中规定的知道,是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侵权行为发生,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而应当知道是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侵权行为在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由于主观上的大意而没有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过后知道了也应从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产生之日计算诉讼时效。如两年前侵权人就侵权产品公开广告或参加展销,由于权利人主观上的过错没有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两年后知道了,其诉讼时效仍应从两年前起算。

(三)两年时效之后提起诉讼,法律如何规定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越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之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人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也就是说,权利人在两年时效之后提起诉讼,如果该专利权在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仍应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要求可从提起诉讼之日起向前推三年计算,即超过三年部分不予支持,三年规定时效之后的仍应判决,以确保专利人的权益和对侵权者的惩罚。

如果遭遇侵权,尽量收集对方的信息,了解清楚对方是恶意钓鱼 执法,索求高额赔偿,还是仅仅为了保护自己产品独占市场。经过初步判断后,如果你对你的产品有足够的信心,可选择积极应诉,用客观的语言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有效地申诉;如果没有胜诉的希望或对判断模棱两可的,则需要寻找专业律师 帮忙审查,切勿随意答复或者不回复对方。若确认存在侵权的可能,卖家应积极和权利人沟通,清库存,或拿到专利授权,尽量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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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实践中,对比判断侵权产品与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比较容易。一旦相同,认定侵权也无可争议。但现实生活中,侵权产品往往要改头换面,很少完全照搬照抄,如产品的形状、大小发生变化,图案有所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断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近似。在进行外观设计专利权判断时,相似应当被认定为侵犯专利权。
  
(一)判定是否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是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若是,则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首先应该注意,相同或相近似是判定外观设计是否构成侵权的标准,而外观设计授权及无效审查的标准是不相同和相近似,这两个标准是同一尺度从相反方向所作的表述,但是,这种不同的表述有重要意义,即在两种情况下,执法者观察思考问题的着眼点正好相反。这里讲的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主要指在视觉上、美感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
  
(二)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应当将两者进行比较。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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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大小、材质、内部构造及性能,不得作为判定两者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的依据。判断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方法一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应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可以用于理解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应当提交其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图”,说明其外观设计保护的独创部位及内容;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已向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设计要点图”的,专利档案可以作为认定外观设计要点的证据。)、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出具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如何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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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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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反诉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份

反诉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条制定,供公民提起民事反诉用。
2.反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反诉状,并按照被反诉人数提出副本。
3.反诉原告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反诉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写明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在诉讼地位后括注与原告的关系。
4.反诉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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