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08
浏览10w+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9年执行主任
专家导读 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继承权因为法定的原因和相关条件,而导致丧失了继承资格的情况,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况下是可以丧失继承权资格的,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以及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法院判决某个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一、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继承权丧失就是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

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二、继承权丧失的认定是什么?

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对于继承权丧失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是否存在上述违法的行为来进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不仅需要取消继承人的继承资格,还需要对造成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办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170****63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6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2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6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2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7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4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7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4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5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8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6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2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2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法律继承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法律继承是指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办理遗产的继承。继承时,需要与其他继承人进行协商,决定遗产分配的数额,按照继承人之间协商的继承份额进行继承办理,无法协商的可以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供养人概念是什么意思?
供养人,也称作供养亲属,是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亲属是较直系亲属范围更大的概念,既包括血亲也包括姻亲,既包括直系亲属也包括旁系亲属,既包括生理血亲也包括拟制血亲(如继父母与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这些亲属中谁有资格享受抚恤金,通过是否无劳动能力、主要依靠工伤职工生前抚养来确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抗辩权概念是什么意思?
抗辩权的概念就是指当对于另一方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时所提出来的异议,一般是指在法院审理的程序中提出的。如果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有异议的话可以上诉,这时的上诉就是抗辩权的行使。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传销罪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进行处罚;对利用传销进行诈骗、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品以及进行邪教、帮会、迷信、流氓等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律师回复]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是随着缔约人双方为成立合同互相接触磋商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先合同义务自要约生效开始产生,随着债的关系发展,缔约双方的联系则日益密切,使他们产生了合同极有可能订立成功的信念,于是为履行合同做各种不同的准备工作,若因任何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往往会给双方造成损害,为此,法律规定了先合同义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救济手段。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从责任形成条件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以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所以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成立。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应适用违约责任,而不必去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2、责任性质不同。从所违反债务的性质和类型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债务,是一种约定义务,其核心为给付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其核心是随义务。由于这两种债务在性质上存在着较明显的差异,因此也成为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之间的一个显著区别。 3、责任承担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承担形式,比如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也可以约定定金条款,等等。但由于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所以不能由当事人来进行约定,只能由法律来直接进行规定,而且只能是损害赔偿责任。 4、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或补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缔约过失责任则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缔约人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如果缔约当事人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没有过错,是不能让他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 5、赔偿范围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指履行利益的赔偿,要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主要指信赖利益的赔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7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权融资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融资的含义及作用 在投资理财中,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 简单地说,私募股权融资就是企业通过出让一部分股权而获得私募股权投资的一种融资手段。企业融资主要有两种手段,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债权融资包括从商业银行贷款或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等等。股权融资主要包括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例如IPO,即首次公开发行)和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募资金额有时候都超过IPO融资金额的总和。 ⑴股权融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相互之间形成多重风险约束和权利制衡机制。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⑵在现代金融理论中,证券市场又称公开市场,它指的是在比较广泛的制度化的交易场所,对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进行买卖活动,是在一定的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公平竞价交易、市场监督制度下规范进行的。与之相对应的贷款市场,又称协议市场,亦即在这个市场上,贷款者与借入者的融资活动通过直接协议。在金融交易中,人们更重视的是信息的公开性与可得性。所以证券市场在信息公开性和资金价格的竞争性两方面来讲优于贷款市场。 ⑶如果借贷者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占有较大份额,那么他运用企业借款从事高风险投资和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将大为减小。因为如果这样做,借款者自己也会蒙受巨大损失,所以借款者的资产净值越大,借款者按照贷款者的希望和意愿行事的动力就越大,银行债务拖欠和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违约责任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二、违约责任的具体形态包括什么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我国违约责任的形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最早来源于英国法庭的判例,即1853年奥彻斯特诉戴纳特尔案。后被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采纳,并形成一项制度。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以看出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形式,且守约方有选择权,可以积极要求赔偿,也可消极等待。
(二)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从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虽然能够履行但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三)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接受履行。
(四)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另外,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和地点而履行债务的行为,主要包括:
1、部分履行行为;
2、履行方式不适当;
3、履行地点不适当;
4、其他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这些也应当属于不适当履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技术规范标准 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继承权丧失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