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本应是两情相悦、你情我愿的喜事,可现实中却有一些人遭遇了胁迫结婚的糟心事。比如说,一方以伤害另一方及其亲人的生命、健康、名誉或者财产等相威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与其结婚。这种情况下结成的夫妻,婚姻生活往往充满了痛苦和无奈。被胁迫的一方心里肯定犯嘀咕,这样被胁迫形成的婚姻到底有没有效力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胁迫形成婚姻的效力判定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就表明,胁迫形成的婚姻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婚姻。
举个例子,小张被人威胁如果不跟小李结婚,就会伤害他的父母。小张无奈之下与小李登记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小张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和小李的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因为结婚时欠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受胁迫的一方来决定是否要使婚姻继续有效,有一定的自主性。
假设小王和小赵是表兄妹,他们结婚了,这种情况属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而如果是小陈被胁迫和小孙结婚,小陈可以选择去撤销,也可以选择维持这段婚姻,这个决定权在小陈手上。
三、申请撤销婚姻的途径及要点
受胁迫方应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在申请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证据,像手机短信、通话记录、证人证言等。
还是说小张的例子,他要向法院申请撤销和小李的婚姻,就需要提供自己被胁迫的证据,比如对方威胁他的短信记录、现场见证胁迫行为的行人的证言等。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来判断是否支持小张撤销婚姻的请求。
四、婚姻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一旦婚姻被撤销,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假如小陈和小孙在婚姻被撤销前有共同生活,期间买了一套房,两人可以先协商房子怎么处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照顾小陈这个受胁迫的无过错方。
婚姻被撤销后,后续还有可能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效果。能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这些事情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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