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遗产继承官司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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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打遗产继承官司的最佳时间应当是在继承行为发生之前进行起诉处理,如果已经对继承行为进行处理,那么后期进行遗产继承的具体情况是难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办理。

打遗产继承官司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打遗产继承官司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打遗产继承官司的最佳时间是在遗产继承行为发生之前,如果已经发生了继承行为,那么是难以再次进行认定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于遗产继承官司诉讼过程中应当明确的事项有哪些?

1、要明确起诉的条件。根据我国规定,当事人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

2、符合起诉条件的,要写好起诉状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文书。原告起诉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以书面形式为原则,现在我国司法机关和法律部门都有专门的诉讼用纸,有固定的格式,按照规范要求去写即可。但在写起诉书时要注意两点,一是写明诉讼请求,二是根据诉讼请求阐明诉讼事实和理由,事实要客观真实,理由要充分。就被告方而言,对原告的起诉要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不能之不置理。现实中,有的被告感到原告是无理告诉,或知道无理就不进行答辩了。不答辩虽然可以,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但同时也就意味着自己失去了一次辩解的机会,也失去了使法官全面了解案情的机会。这样,将直接影响自己的诉讼效果。

其次,要正确对待。先要看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有无管辖权异议的问题,进而对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答辩。

再次,就是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驳斥对方,提出自己的主张要求的诉讼文书。答辩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原告的起诉中的诉讼主体是否合格、列举事实是否真实,主张有无证据,请求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力求做到针对性强、逻辑严密、条理清楚,证据充分、论述有力。

对于遗产继承官司的起诉情况,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办理,特别是对于起诉的时效性,应当基于遗产分割过程中造成了矛盾和纠纷原因来进行办理,另外还需要对诉讼请求进行合法的说明,并提交合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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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要收集证据,打官司证据是必不可少的,往往证据的多少都决定这一场官司的胜负,所以证据的收集也是最重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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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后是要收集证据,打官司证据是必不可少的,往往证据的多少都决定这一场官司的胜负,所以证据的收集也是最重要的。
4、《民法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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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1)器官损伤。
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功能障碍。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3)职业病损伤。
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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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怎么打官司,打遗产继承官司收费怎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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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继承纠纷的手续是怎样的
(1)打遗产继承官司首先要写好状,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决定打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打高技术的结果,有时还会造成律师费用的损失。
(2)当事人写好状之后,就可以把状提交到进行立案,立案时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然后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拿到受理通知书后,等待传票通知开庭就行了。
二、遗产继承纠纷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三、遗产继承纠纷前应注意什么
(1)前要自酌和咨询
遗产是死亡的自然人留给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财产。如果认为自己的财产被他人侵占,则可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取得自己应有的遗产。但是,事实上有时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受益人主观认为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与依法确认的是有差别的。这样,在前就要全面斟酌,必要时可向律师或接待室咨询,避免在诉讼中形成错误观点,以求在诉讼中取胜。也可以避免浪费自己的财力精力。
(2) 如果认为自己应得的遗产被他人占有或多占了份额,在诉前,先与那些占有人协商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如果商谈后,对方自愿拿出遗产并在份额上双方都满意,就可避免诉讼,这样做,既能满足自己的要求也能息争宁事。当然,这种交涉和商谈要在明了法律,认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即使达成一致意见,处理好了遗产,日后也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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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既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我国继承法在第二章“法定继承”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遗赠:公民将自己的丧身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财产,为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受遗赠人依据所遗赠人(立遗嘱人)的遗赠取得财产。受遗赠人获得的遗赠的财产,受我国法律保护。
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分配遗产的原则:
分配继承遗产时,要遵循男女平等、养老育幼、和睦团结、互谅互让、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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