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夫妻共有房屋如何立遗嘱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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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针对夫妻共有房产在立遗嘱的时候可以先由夫妻两个人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对房产的继承方案协商一致了,立遗嘱的方法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可是夫妻两个人对遗产的继承产生矛盾的话,就只能针对自己所拥有的那一部分产权的遗嘱了。
对夫妻共有房屋如何立遗嘱

一、对夫妻共有房屋如何立遗嘱?

1、对夫妻共有房屋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立遗嘱,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2、如果不能协议一致,可以按照个人意愿分配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产权

二、自写房产遗嘱范文如何书写?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民族:____族 ,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我与_______系夫妻关系,丈夫/妻子______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我们夫妻共有财产房屋、院落两处:

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

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

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____自愿将上述房屋中,自我丈夫处所继承的份额指定由______、_______人共同继承。

2、立遗嘱人_____自愿在上述房屋中,除去自本人丈夫处所继承部分,属于本人的份额,指定由_______单独一人继承。

3、其他:

本遗嘱一式__份,由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 (签字)

见 证 人: (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既然是共有房屋,那双方对这套房子是有平等的处置权的,所以在立遗嘱的时候不能完全不尊重另一半的意见,就指定了让谁来继承这套房子,房子的继承彼此都是有决定权的,能协商一致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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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共同遗嘱怎么立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财产遗嘱范文
立遗嘱人:朱
立遗嘱人:舒
我二人于年结婚,婚后育有三男三女,两人名下有一幢座落于上海市路31号,占地面积约为米的私权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房屋产权证已遗失。
我们自愿立下遗嘱,对属于我们名下的以上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该房屋在政府规划拆迁前使用方案如下:
1、长子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二楼房一间,西北面(公共通道旁)车库一小间由其个人投资,归其使用。
2、二子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楼房一间。
3、三子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往北边的平房
第一间房一间。
4、以上所分配房屋都经一户一表改造过,所以每户用电都按各户分表实用量加上公共用电计收(每户每月按实计人数摊出),用水按每户分表实用量加每户一吨水的损耗计收,具体由三个儿子轮流收管交接。
5、特别约定: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居住使用,以上分配房屋各户只有使用、维护的权限,严禁私自拆建、转让、出租严禁任何人无故占用公共通道,原已临时占用的必须无条件清出严禁任何人强占或使用家中的未分配闲置房屋,如临时占用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自动清出,否则将自动取消其在下面
第二条中规定的继承份额
二、该房屋属于我们二人的合法共同财产,对于该房屋的分配主张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遗嘱是在我们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其他子女不得有异议。
本遗嘱一式三份,上海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立遗嘱人各执壹份。
立遗嘱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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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共同遗嘱怎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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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房屋在政府规划拆迁前使用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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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房屋属于我们二人的合法共同财产,对于该房屋的分配主张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遗嘱是在我们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其他子女不得有异议。
本遗嘱一式三份,上海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立遗嘱人各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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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撤销夫妻共同遗嘱 怎么订立夫妻共同遗嘱
撤销:夫妻双方或一方立共同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撤销先前订立的遗嘱。一方撤销。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之间经过商量,对共同财产采取一致意见,用同一个遗嘱的方式处理死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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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两夫妻共同立的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两夫妻共同立的遗嘱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立遗嘱人可以夫妻共同用一份遗嘱吗?自书遗嘱要公证吗
[律师回复] 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而自书遗嘱是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据此规定,胡妈妈先前所立的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因此其后来立的自书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继承法》还规定,公民可以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从形式上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五种形式,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大,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对于本案来说,当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所涉及的范围必须是个人的合法财产,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一些老人在设立遗嘱时把夫妻双方的财产都包括在遗嘱范围内,这种做法是存在法律瑕疵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超出个人合法财产的遗嘱,超出部分应当被认为无效。
应当注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法定形式。法律要求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应当重新设立书面遗嘱或录音遗嘱。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因缺乏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因此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重视各类遗嘱的法定形式,从而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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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两可以共同立一份遗嘱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共同立遗嘱。 夫妻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或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由俩遗嘱人签名,是合法的,如果想要效力更高,可以去做公证遗嘱。根据《继承法》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 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第四一条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第四十三条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示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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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是法律条文,如果有别的纠纷问题的话,那么最好请一个专业的律师帮你们做一下,然后最主要的是要公证一下,希望你们顺利,不要有那么多不开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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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有人想要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想请问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立遗嘱吗,立遗嘱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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