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小区周边幼儿园承租的操场内跳广场舞时,被几名小孩共同推动的滑板车撞倒,造成胸椎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 28 天,出院后还需卧床休养 8 周。就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王女士与几名小孩的监护人及幼儿园协商无果后,委托了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的张晨阳律师代理维权。
擅长处理复杂侵权案件,精准把握案件核心
张晨阳律师拥有 9 年法律从业经验,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事务、交通事故等领域,累计承办案件近千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代理王女士的案件中,她展现出了专业的办案能力,善于从繁杂的案件细节中梳理核心要点,结合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诉讼策略。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通俗来讲,这就好比家长把孩子托付给亲戚照顾,孩子闯了祸,家长作为法定的责任承担者,还是要为主担责;如果亲戚在照顾过程中没尽到看管义务,也要跟着承担一部分责任。在本案中,几名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无论是否在场参与看管,都需要为孩子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法院判定监护人担责的重要法律依据。
一审阶段,法院经审理认定了各方的过错责任,判决几名孩子的监护人及幼儿园按比例赔偿王女士的损失。但被告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晨阳律师继续作为王女士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诉讼。
针对上诉抗辩逐一反驳,用证据支撑代理观点
面对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张晨阳律师逐一进行了针对性答辩。她结合监控录像、医疗票据等关键证据,从侵权因果关系、各方过错程度、损失核算依据以及场地安全保障义务等方面展开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律论证。对于闫某及其监护人提出的 “王女士应承担主要责任” 的主张,张律师指出,王女士在场地内正常跳广场舞,已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而未成年孩子驾驶并推动滑板车快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于李某监护人 “推动行为与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已切断” 的抗辩,张律师通过还原事故发生时的场景,结合监控画面,证明多名孩子的共同推动行为与滑板车的高速行驶存在直接关联,与王女士被撞倒的损害结果形成了完整的因果链条;对于幼儿园 “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的辩解,张律师强调,幼儿园作为场地管理人,明知场地内有居民活动,却未对孩子的危险玩耍行为及时制止,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像商场如果地面湿滑没放警示牌,导致顾客摔倒,商场就得担责一样。本案中,幼儿园对其管理的操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未能有效规避场地内的危险行为,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也是法院判定幼儿园担责的核心法律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责任划分恰当、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驳回了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王女士成功获得了各项损失的足额赔偿。
秉持高要求服务理念,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伙伴
张晨阳律师始终秉持 “坚持专业致胜及灵活办案的理念,始终将‘高质量、高效率、高信任’作为律师服务的宗旨”。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她不仅精准把握法律要点,还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高效推进案件进程,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人身权益。她专业严谨、诚信尽责的办案作风,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与信赖。
在日常生活中,法律纠纷往往涉及多方利益,责任划分复杂繁琐。遇到此类问题,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能够借助律师的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理清法律关系,固定关键证据,从而更高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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