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没立遗嘱子孙怎么继承遗产?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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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老人没立遗嘱子孙继承遗产将会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继承,首先是由第一双位的继承人继承。如果说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都存在了,将由他们之间来进行分配,所以子孙顺序是得不到的。
老人没立遗嘱子孙怎么继承遗产?

一、老人没立遗嘱子孙怎么继承遗产?

老人没立遗嘱子孙继承遗产将会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继承,遗产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是范围限定性,遗产是死亡人的个人财产。二是时间特定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三是合法性,遗产是死亡自然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四是可转移性,不能转移给他人承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范围不包括:

1、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的财产,如死者配偶的财产即不属于遗产;

2、被继承人的财产使用权,如承包经营权,自留山、自留地、宅地基使用权等;

3、被继承人不可让渡的人身性财产权,如被继承人受抚养扶养赡养的权利;

4、被继承人死亡后的抚恤金、补助费。

二、父母未立遗嘱遗产如何继承

由于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所以他们的遗产应当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已死亡者的份额应当有他的子女或其他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除非其他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否则在分割遗产时,即使没有到场也应该分出其应得的那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父母的遗产应平均分割,由继承人们各自继承。

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说没有订立遗嘱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继承的顺序来发生继承,这样的一种情况之下就会导致了血缘关系比较远的得不到继承的份额,一般情况下第一顺位的继承时需要在平等的范围之内来进行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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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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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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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
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4.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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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认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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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9.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且只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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