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立遗嘱如何公证?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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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兴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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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立遗嘱公证需要当事人携带相关的身份证件材料,还有遗嘱前往公证机构申请进行公证,后续的问题的话,是需要由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来进行审核,最终出具相关的材料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立遗嘱如何公证?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立遗嘱如何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立遗嘱公证需要当事人携带相关的身份证件材料,以及身份证件前往公证机构来进行办理。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够避免对于遗嘱真实性所产生的纠纷,推荐采取公证遗嘱的方式。

二、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

(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5、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他们关于遗嘱问题想要进行公证,毕竟公证完毕之后法律效力肯定是会更高一点的,再次动情况之下的话就包括有人通过律师或者是自行前往公证机构来进行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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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规定什么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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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最近家里有一些纠纷想要处理,咨询一下,遗嘱遗赠先于哪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关于遗嘱遗赠先于哪个的内容如下,希望对你有帮助。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
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会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当然,立遗嘱人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有。遗嘱继承和遗赠因为都反映遗嘱人单方的意思,因此不存在谁优于谁的问题。
你说的这个案例比较复杂。关系到两个问题:
1、后设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设立的遗嘱。所以后设立的遗赠优先于先设立的遗嘱。但是具体到此案,则情况未必如此,请看后面。
2、这种冲突情形其实涉及到“遗嘱解释”(意思表示的解释)的问题。因为这时遗嘱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有时遗嘱内容并不清楚、甚至互相矛盾,前后文冲突等等,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究竟如何须经一番解释方能确定。
在该案中,首先要确定,他在立遗赠的遗嘱时现存财产还有多少,如果当时的财产还是200万,则立遗嘱人的目的在于让他指定的继承人儿子和他的好友共同分享他的遗产,而且是以4∶6的比例。从此目的出发,可以认为不论具体数额多少,由这两人按此比例分享王某所有的财产才符合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如果当时的财产只有120万元,显然,立遗嘱人的目的在于,把全部财产遗赠给朋友,就推翻了前面遗嘱的内容。
如果大于120万小于200万,则视为部分修改了前面遗嘱的内容。如存有160万,则视为120遗赠给朋友,40万给儿子。为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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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书立遗嘱书怎么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书立遗嘱书应当写清楚个人处分遗产的具体的方式,还有就是表明自己的意愿。除此之外的话,需要当事人签字进行确认并且书写日期。而且自述遗嘱必须是处分个人合法的财产才会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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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办遗嘱公证?
众所周知,在我们国家继承它是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要想得到最高的法律效力的话,那么必须要通过公证的方式。具体公证应当如何进行,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然后有工作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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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一个表弟,他的爸爸去世了,现在需要继承财产,请问遗嘱继承产如何公证的呢,谢谢回答
[律师回复]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
  
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 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 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注: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5、 死者的婚姻证明;【注: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7、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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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朋友最近准备要立一份夫妻共同的遗嘱,请问各位律师现在的政策规定夫妻可以共同立遗嘱吗,谢谢各位
[律师回复] 立遗嘱人:姓名:国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
立遗嘱人:姓名:国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
我们二位立遗嘱人为夫妻关系,我二人育一子_________,系本遗嘱中唯一财产继承人。
现因我二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我二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二位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二位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二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二位立遗嘱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二位立遗嘱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夫妻共同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二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6、本遗嘱订立后,除二位立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其他人不享有继承权。
二、本遗嘱所涉财产
我二人目前拥有的主要财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
我二人目前共同拥有房产【】处,该房产目前登记于名下,该房产为我二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财产继承
我二人去世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举的我二人届时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个人继承(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_________)。继承人于我二人去世后从我二人处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其继承时我二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
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和权益与其配偶无关,均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遗嘱以中文写就,一式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一份交
第3页共4页
我二人去世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举的我二人届时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个人继承(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_________)。继承人于我二人去世后从我二人处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其继承时我二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
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和权益与其配偶无关,均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遗嘱以中文写就,一式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一份交_________。
我二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我二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我二人自愿作出,系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我二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我二人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
立遗嘱人(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上面的是我前两天帮别人起草的一个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希望对您夫妻可以共同立遗嘱吗这个问题有帮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有格式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有格式的,在最前面遗嘱的内容当中,需要写的有一户人的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等等,还有就是正文内容是自愿的,将自己的财产作出妥善的安排,比如说财产的位置以及具体的财产应当继承的人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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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遗产根据哪些来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遗嘱遗产根据什么来分配?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
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提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核心内容:没有遗嘱遗产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下面上海离婚律师:137-641-64000 蒋律师为您详细解答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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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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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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