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是:
1、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没有隶属性,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以当事人意思为主导,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
3、雇佣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雇佣关系的重大过失是指什么
在处理每一起具体情形时,要判断某一位雇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我们需要考量各种相关因素,包括损害结果的可预见性、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与它是否具有可以被避免性、这位雇员是否具有符合其职业要求的专业技能水平、他/她是否有同自身年龄段相称的认知及辨别能力、是否出现了严重违法操作规程的行为、以及是否存有拒绝听从任何忠告或建议的情况等等。在这样一种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语境下,尽管雇主同雇员在民事法律层面上具有地位平等的特征,然而实际并不是如此。在实际生活中,雇员受雇于雇主并开展由雇主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雇员的职务行为是完全为了配合和协助保障雇主的最大利益,而雇主正是通过雇员的这些职务行为从中获取源源不断的收益;因此,雇员的地位往往偏向属于较为脆弱的那部分群体。我国的劳动法就充分彰显了人本主义原则,是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便雇员在履行雇佣职责过程中确实造成了雇员伤害这种重大过失事件,在分配责任的时候还是应该适当考虑到雇员这一方。针对个案的不同具体情况,我们建议将雇员一方的责任比例定义在10%至40%之间较为适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是:
1、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没有隶属性,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以当事人意思为主导,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
3、雇佣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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