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职场人都听过“只要被行政拘留,公司就能直接把我开掉不用赔钱”的说法,甚至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里也直接把“受过行政处罚”列为严重违纪、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现实里遇到这种情况,真的没有维权空间吗?
当事人刘先生是一家公共交通系统下属单位的老员工,2002年就首次入职该体系内企业,之后因为企业运营模式调整,先后两次非因本人意愿转签至不同下属分公司、物业管理中心,一直从事警卫岗位,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工资水平稳定在9500元。
2023年9月,刘先生因为当月工资扣除的事宜和直属站长发生争执,事发后被公安机关处以三日行政拘留,最终该处罚暂缓执行,期间刘先生也全程正常完成了所有工作任务,没有出现缺勤、影响岗位运转的情况。但两个月后,公司直接以刘先生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发函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没有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刘先生无法接受在单位工作二十余年、仅因一次情节轻微的冲突就被直接辞退的结果,自行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委全部驳回了他的诉求。维权陷入僵局时,他找到了吴中律师寻求帮助。
接手案件之初,吴中就面临几个非常现实的障碍:首先是前置仲裁程序已经全败,相当于之前当事人自行主张的所有事实和理由都没有得到仲裁阶段的认可,初次接触案件很容易陷入“已经有不利在先认定、翻案难度极大”的心理误区;其次是公司拿出了明确公示过的规章制度,其中确实载明“员工被处以行政处罚属于严重违纪,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对应当事人被行政拘留的事实,常规的“找制度未公示、未告知瑕疵”的诉讼思路根本走不通;第三,案件核心的事发经过证据全部由公安机关留存,普通当事人没有权限调取,自行提交的证据大多是碎片化的聊天记录,很难完整还原冲突的真实情节,很难证明公司的解除行为存在不合理之处。
很多同行遇到这种案子,第一反应会劝当事人接受调解、拿少量补偿了事,毕竟有行政处罚的书面记录在前,想要推翻单位的解除决定,在很多人看来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
作为深耕劳动争议领域多年的团队,吴中律师接到委托后没有被仲裁败诉的结论限制思路,第一时间全面复盘了全部卷宗材料,很快跳出“行政处罚是否存在”的表层争议,抓住了违纪解除必须符合比例原则这一绝大多数人都会忽略的核心突破口。
团队第一时间整理了完整的调证申请文书,向管辖法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留存的事发全程询问笔录、现场监控视频,把之前当事人没法拿到的核心证据固定下来,完整还原了整个冲突的真实细节:本次争执完全是因为工资扣发的工作纠纷引发,双方都有一定的情绪失当,刘先生的行为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公司财物损失,更没有影响单位正常运营,情节非常轻微,加上行政拘留处罚本身已经暂缓执行,刘先生也没有因此耽误任何工作,完全达不到“严重违纪”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度。
同时团队梳理了刘先生前后三次转签劳动合同的全部用工材料,拿出证据证明三次用工主体变更全部是单位单方面的安排,之前所有的前手单位都没有向刘先生支付过任何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规定,他的工龄应当从2002年首次入职时开始连续合并计算,而不是按照最后一次转签新公司的时间起算,这直接关系到最终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和总额。
整个庭审过程中,团队始终围绕“处罚是否过当”的核心焦点展开代理意见,没有纠结已无争议的行政拘留事实本身,而是清晰向法庭阐述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从来没有把行政拘留列为单位可以单方解雇员工的法定情形,即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相关约定,适用时也必须匹配行为的情节、过错程度、实际损害后果,不能搞“一刀切”式的过重处罚,最终代理意见得到了法庭的充分认可。
值得一提的是,吴中律师本身曾获评司法局“优秀律师”,有兼职调解员的工作经验,团队常年为北京地区多家国企、央企提供用工法律顾问服务,既熟悉企业用工制度的制定逻辑,也精准把握本地司法实践中对劳动争议合理性审查的裁判尺度,这些积累都在本次案件的思路制定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吴中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刘先生的行为虽有违反治安管理的属性,但从情节和实际造成的后果来看,远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直接作出的解除决定处罚过重、明显缺乏合理性,属于违法解除;同时支持了团队提出的工龄连续合并计算的主张。最终判决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刘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24.7万元,案件全部诉讼费用也由公司方承担。
作为同时服务过劳资双方的劳动法律领域团队,结合多年办理千余件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给普通职场人几个实用的避坑建议:
第一,不要觉得只要自己有违纪外观,单位怎么开人都是对的。法律对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查,不止看形式上是否符合制度条文,更会考量行为和处罚之间的合理性,遇到单位直接顶格处罚的情况,先别急着认怂,先判断一下处罚尺度是不是超出了必要限度;
第二,劳动仲裁阶段如果败诉,不要直接放弃维权。仲裁只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一审诉讼阶段是完整的独立审理程序,完全可以提交新证据、主张新的事实理由,仍有充分的救济空间;
第三,遇到证据掌握在第三方手里的情况,比如保存在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处的关键材料,自己没法调取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调证申请,不要因为手里没有核心证据就直接自认举证不能,合法申请司法调证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吴中律师团队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除了劳动领域之外,还在婚姻继承领域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的家事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后续也会持续分享更多贴近普通人生活的法律实务内容,帮大家提前避开日常工作生活中的权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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