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日的社交软件对话框里,周某与王某的相识像无数普通恋人的开端。从4月到8月,周某陆续给王某转去5.1万余元,还在5月见面时花六千余元买了黄金首饰。两人从四川到上海,同居近三个月。后来王某回老家,关系戛然而止。周某越想越觉得委屈:这些钱都是奔着结婚去的,如今人散了,钱总不能打水漂。他找了律师,把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和首饰,合计5.8万余元,还要对方承担利息和维权费用。
黄啟顺是云南涛岳律师事务所的民商事专职律师,拿到周某的材料时,先把几十页微信转账记录按时间排好。他注意到,周某的转账从几十元到两千元不等,还有不少520、1314这类数字。“如果把所有钱都算成彩礼,法官不一定认,但如果全说成普通赠与,当事人肯定不甘心。”黄啟顺说。他翻出周某和王某的聊天记录,里面有周某提到“以后我们结婚了”“给你攒嫁妆”之类的话,这些成了关键证据。
在黄啟顺看来,这类案子最容易卡在“转账性质”上。被告王某的律师在庭上反复强调,钱是原告自愿给的,属于恋爱期间的正常赠与,而且已经用于两人共同生活,不应返还。黄啟顺没有纠缠每一笔钱的细节,而是把转账分成三类:带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属于表达情感的无偿赠与;一千元以下的日常支出,算作同居共同开销;而大额转账和黄金首饰,是基于结婚预期的附义务赠与。他向法庭提交了周某购买首饰的发票、两人同居期间的租房合同,以及周某收入证明,说明这些支出超出了普通恋爱赠与的范畴。
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逻辑。判决书写道,周某的给付行为基于缔结婚姻的目的,属于附义务赠与,现双方未能成婚,赠与目的落空,王某应当返还。同时,法院扣减了1万余元的特殊含义转账和小额支出,黄金首饰因价值较高,按原价返还。最终王某需返还周某4.7万余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也由王某承担。
“帮当事人赢不是目的,帮他把钱拿回来才是。”黄啟顺常常这样对客户说。他的执业理念很朴素:“让每一个老百姓都能请得起律师。”为此,他长期给社区居民和打工者提供免费咨询,还担任了关上街道、巫家坝社区的特邀调解员。
这起案子里,黄啟顺没有把每一分钱都算作可返还范围,而是主动劝周某接受法院的扣减方案。“如果硬要把520、1314这种转账也拿回来,法院不会支持,反而拖长诉讼时间。”他说。周某最终同意了这个方案,从起诉到拿到判决只用了四个月。
黄啟顺至今记得周某拿到判决书时的电话:“黄律师,我没想到能要回来这么多。”对黄啟顺而言,这种电话比任何奖状都实在。“很多人谈恋爱时不好意思谈钱,等到分手了才发现,感情和钱混在一起,最难算清。”他说,“但法律的作用,就是在感情褪色之后,给那些曾经真诚付出的人一个交代。”
从周某的案子里,黄啟顺更坚定了一个想法:婚恋中的财产往来,哪怕再小额,也要留痕。“不是让大家斤斤计较,而是当一段关系走到尽头时,至少能说清楚,哪些是真心,哪些是附条件的付出。”他说,“法律能做的,不是修复感情,而是让每一笔钱都有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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