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不会写自己的名字怎么立遗嘱?
老人可以请别人代书遗嘱,也就是请别人代写,不过至少要有两个与此无关的见证人在场。立遗嘱的方式共有五种,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没有遗嘱遗产怎么继承?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 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 不尽扶养义务;
③ 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另外,下列人员也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如果说老人不会写自己的名字,就说明老人有可能是不识字的,但不识字的老人不代表就不能立遗嘱了,只要老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由老人口述,然后代写人把老人对遗产的分配方案写出来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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