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亲健在如何立遗嘱需要怎样办理
第一,首先需要界定母亲自己银行卡里的钱款的归属权。根据《婚姻法》规定,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母亲的钱应当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只有权处置属于她自己的那一半。但是,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银行卡里的钱属于母亲婚后的个人财产,母亲就有权自行处置银行卡里的全部钱款。:
1、这笔钱是母亲的婚前财产;
2、这笔钱属于母亲个人的婚后所得,而且父母之间签有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的书面协议;
3、这笔钱是母亲通过遗嘱继承或受赠所得,而且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母亲个人所有。
第二,依据《遗产继承法》第16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规定: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是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女儿与儿子虽然同为母亲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只有在母亲生前没留遗嘱的前提下,女儿与儿子才具有法定继承权——均等分割母亲个人钱款的权利。 换言之,只要母亲有意愿立遗嘱,而且在遗嘱中处置的是属于她个人的钱款,不论是留给女儿还是留给儿子,再或者留给其他任何人,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不存在合不合理的问题。
二、格式应该怎么书写
1、本人身份的说明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遗嘱的格式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书写,书写时对自己的财产范围,分配比例、继承人员、身份证明、时间进行书写。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不侵害他人或国家利益的遗产才可以办理继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应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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