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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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包括概念不同、犯罪量刑不同以及造成的危害存在差异等,通常情形下,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并满足既定条件,就会被认定为是犯罪成立。而犯罪既遂必须死违法行为实施,并致使他人财产收到损失,或者是社会秩序被破坏等。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包括概念不同、犯罪量刑不同以及造成的危害存在差异等,具体区别如下:

犯罪成立与构成犯罪区别是两者的法律概念和说法是不一样的,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区别,因为只要是犯罪既遂的话就说明具备了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犯罪成立的要件主要是:

(1)构成要件该当性。即犯罪必须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

(2)违法性。凡该当构成要件的行为,一般都可以说是违法的,但是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阻却违法性事由的情况下,虽然该当构成要件但不违法,因而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只有该当构成要件的行为同时又是违法的时候,才可以构成犯罪。

(3)责任。即要使犯罪成立,除了行为该当构成要件而且又属于违法之外,还必须具有行为人的责任。

二、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客体

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

(2)、犯罪的客观要件

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3)、犯罪的主体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

(4)、犯罪的主观要件

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犯罪行为实施之后,就会被认定为是犯罪成立,若此时并不满足犯罪的司法构成要件,司法机关也会由于并没有构成犯罪而不得将其逮捕等。对于成立犯罪,但是并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不能立案处理该违法行为,此时犯罪行为者就不会被判处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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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犯罪成立概念
所谓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二、犯罪既遂概念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也就是说,只要犯罪构成四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齐备,那么就构成了犯罪既遂。
三、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区别
(一)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
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二)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量刑不同
对于未遂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在相同的罪名下,未遂犯的量刑要较既遂犯的量刑要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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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骗婚构成犯罪的成立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男人骗婚构成犯罪的成立条件
不管是男人骗婚,还是女人骗婚,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成立条件有:
(一)诈骗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我国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诈骗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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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和犯罪成立的区别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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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和成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构成犯罪和成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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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惩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设立累犯制度,并将累犯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设立累犯制度是为了有效地保证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实现,提高惩罚犯罪、改造犯罪人的实际效果。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为: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罪与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有一罪为过失犯罪,都不成立累犯。我国刑法将过失犯罪排除在累犯之外,说明故意犯罪是我国刑事制裁的重点。 2、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罪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低于有期徒刑,或有一项低于有期徒刑,都不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之内。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后罪若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或赦免之前,或者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5年后,则均不构成累犯。对于缓刑和假释来说,若后罪发生在假释和缓刑期间,均不构成累犯,而应当撤消缓刑和假释,实行数罪并罚;若发生在假释期满之后的5年内,则构成累犯。发生在缓刑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均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期满,原来的刑罚就不执行了,从而也就没有刑罚执行完毕的条件。 二、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区别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与一般累犯有什么区别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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