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看似普通的《分红股入股协议合同书》,却让原告潘女士陷入了追款的漫长困境,究竟是投资合作还是借贷纠纷,法律的天平又将如何倾斜?
在当下的社会中,民间借贷纠纷频发,其中“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这类案件往往因为表面的投资协议而掩盖了真实的借贷关系,给当事人维权带来了极大的困难。面对这种复杂局面,需要的不止是法条,更是博弈的艺术,这正是律师董宝涛深耕多年的领域。
董宝涛律师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2011年便通过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2014年起专职执业,迄今已拥有逾十年丰富法律实务经验。他现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荣获“2023年度盈科全国优秀民事律师”及“2024年度盈科昆明优秀公益律师”称号,丰富的履历为他处理各类复杂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潘女士委托的这起案件中,被告王X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让潘女士签订了《分红股入股协议合同书》,看似是投资入股,实则约定了固定回报、到期还本,并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经营风险。董宝涛律师凭借其在云南警官学院积累的扎实法理功底,深入分析案件材料后,敏锐地察觉到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于是,他果断决定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主张该协议系以虚假的入股意思表示隐藏的真实的借贷法律关系。
在诉讼策略上,董宝涛律师进行了精心的谋划。他重点围绕以下方面组织证据和论证:首先,提交《分红股入股协议合同书》、银行转账凭证,清晰地证明了款项交付事实及合同约定内容;其次,提交王X支付8万元的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这一行为进一步印证了借贷关系的存在;再者,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通谋虚伪表示及借款合同的规定,从法律层面论证本案实质为民间借贷;最后,鉴于被告重庆某商贸公司为李X一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李X未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基于执业十余年处理过上百起类似案件的丰富经验,董宝涛律师当庭充分阐述了代理意见,并针对利息计算方式(特别是2020年8月20日前后司法保护利率标准的衔接适用)进行了详细说明。而三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并最终采纳了董宝涛律师的意见。
法院认为,案涉《分红股入股协议合同书》约定原告出资后获得固定收益、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风险,且到期收回本金,其法律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原告已履行了出借义务,被告收到借款后未按约全额还本付息,构成违约。关于利息,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截至2022年5月18日的尚欠利息10万元,并以2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5月19日起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关于股东责任,法院认定被告重庆某商贸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李X作为其唯一股东,未到庭亦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起案件清晰地展示了司法实践中对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不能证明财产独立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董宝涛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潘女士讨回了公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他也将继续以专业和担当,为更多陷入法律困境的人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