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纠纷屡见不鲜,特别是当双方只有口头约定,没有正式书面合同作为保障时,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往往面临巨大挑战。在陕西省延安市,就有这样一起难度极高的工程款纠纷案件,而赵乐律师的出现,为这场纠纷带来了转机。"
"赵乐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律知识为她的律师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她是陕西树众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该律所民事部主任一职。执业以来,她已办结百余起诉讼案件,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在建设工程、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她秉持着“以法为基,以诚立身,情法相融,尽责维权”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此次涉及的案件中,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与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口头达成约定,承接了该公司开发项目的前期零建工程。工程完工后,被告却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长期拖欠。原告无奈之下向宝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982350元。然而,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双方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原告不是实际施工人、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请求二审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面对这样一起典型的无书面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审案件,难点重重。全案没有正式书面合同,只能依靠工程计量明细、股东签字单据、证人证言、零星付款记录佐证施工事实,对方还从主体资格、诉讼时效、施工真实性等多角度全面抗辩,试图全部拒付工程款。"
"接受原告委托后,赵乐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她全盘梳理一审卷宗,认真核对工程计量明细、股东签字凭证、工人证人证言、历史起诉材料、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将实际施工、工程量确认、原告持续主张权利的关键事实一一固定。"
"在二审庭审中,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主体不适格、不存在事实施工合同关系、股东无权结算、全部证人有利害关系、超过诉讼时效等抗辩要点,赵乐律师逐一进行有力抗辩。她重点论证了时任公司股东、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工程量构成表见代理,可以证实施工事实;多名工人证人证言和书面结算单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原告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案涉债务并未明确约定付款期限,加上原告此前已经提起诉讼主张债权,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对于上诉人二审新提交的付款证据,赵乐律师也进行了充分的质证,细致区分哪些款项属于本案案涉工程款,哪些与本案无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债权。"
"最终,二审法院结合新提交的证据,对已付款金额予以调整后作出改判。判决上诉人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工程款852350元。赵乐律师在无书面合同的不利情况下,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成功帮助实际施工人在二审中拿回了工程款,彰显了她在建设工程领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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