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往往是让人头疼的事情,尤其是涉及到各种房产问题。其中,一方名下宅基地上的房子归属就很容易引发争议。宅基地和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它有特殊的性质,和农村集体成员的身份紧密相关。很多人在离婚时,对于这处宅基地上的房子到底该归谁,心里没底。是只看登记名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因素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一、考虑宅基地的属性
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组织的,农民拥有的只是使用权。所以在离婚分割时,不能把宅基地所有权进行分配,只能就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处理。比如小李和小张是夫妻,他们一直居住在一方名下宅基地上的房子里,离婚时,不能说谁去拥有这块宅基地的所有权,只能围绕房子的价值等问题来讨论。
二、看房屋建造出资情况
如果房屋是在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建造的,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等因素。例如,夫妻共同出力出钱,购买建筑材料、支付工人费用完成房屋建造,那么离婚时双方可协商房屋归属,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请求法院裁判。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建造的,那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像王女士在结婚前,自己出资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子,婚后和丈夫一起生活,离婚时,这房子通常还是归王女士所有。
三、是否涉及户口迁移问题
如果结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宅基地所在村集体,成为村集体成员,并且在房屋建造等方面有贡献,那在分割房屋时会考虑其权益。比如赵先生和孙女士结婚后,孙女士将户口迁入本村,并且和赵先生一起对老房子进行了翻盖改造,这时候离婚就不能完全忽视孙女士对房屋的权益。反之,如果一方户口未迁入,也未对房屋有实际的出资出力,对房屋主张权利相对就困难一些。
四、协商与诉讼的解决途径
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房子的归属以及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的话,签订书面协议,按照协议执行就好。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到法院起诉,要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还可能需要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法院会根据前面提到的各种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房子的归属确定后,并不意味着后续就没有其他难题了。比如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予对方补偿的问题,补偿方式、时间没谈好可能又起纠纷;还有后续涉及到房屋翻修、拆迁等事项,利益该怎么分配。面对这些复杂的后续问题,自己处理起来很容易出错,闹得双方不愉快。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上的律师都有正规的执业资质,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把这些麻烦事儿都处理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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