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

最新修订 | 2024-08-23
浏览10w+
廉高飞律师
廉高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主办律师
专家导读 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

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此时,则还应当具体区分债权凭证的种类和内容作出判断。

(一)借据

借据一般是由借款人书写并签字盖章的债权凭证,表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内容一般记载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数额、借期、利息、借款时间等。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借据是在出借人交付借款的同时出具的,在借款人实际归还借款后销毁,或者以出借人出具收条的方式予以作废。但随着民间借贷市场供需双方力量对比的失衡,很多时候,借款人系在实际收到借款前就向出借人出具了借据,此种情况下的借据,则在内容上和性质上更接近借款合同了。

(二)收据

收据或收条是表明收到他人交来的钱款的凭证。通常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会以收条方式表明借款人收到出借人支付的借款,而企业作为借款人的情况下,则一般通过出具收据的方式,以方便会计入账。收据或收条的内容通常会载明付款人、收款人、收到款项的数额、时间等。在民间借贷中,收据或收条除了在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出具,从而作为出借人主张借贷关系的证据外,还可能在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时候由出借人出具,从而作为借款人据以抗辩借款已经实际归还的证据。收据或收条从内容上和性质上看,与借款合同和借据不同,更强调款项的实际给付而不是双方之间的借款合意。

(三)欠条

民间借贷关系中的欠条一般是借款人单方向出借人出具,用以表明所借款项、借期、利息等内容的凭证。有的欠条并不记载债权人,而以实际持有欠条的人为债权人。与借款合同、借据等不同,欠条所表明的欠款内容可能并不仅仅因当事人之间的借款而形成,当事人之间基于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经双方对账、清算后,亦可形成欠条,明确尚欠款项数额和归还期限等。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5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8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7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4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5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3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6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6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23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7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2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8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0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4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6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7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证据三性真实性指的是什么?
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借贷关系的真实性要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此时,则还应当具体区分债权凭证的种类和内容作出判断。
(一)借据
借据一般是由借款人书写并签字盖章的债权凭证,表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内容一般记载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数额、借期、利息、借款时间等。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借据是在出借人交付借款的同时出具的,在借款人实际归还借款后销毁,或者以出借人出具收条的方式予以作废。但随着民间借贷市场供需双方力量对比的失衡,很多时候,借款人系在实际收到借款前就向出借人出具了借据,此种情况下的借据,则在内容上和性质上更接近借款合同了。
(二)收据
收据或收条是表明收到他人交来的钱款的凭证。通常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会以收条方式表明借款人收到出借人支付的借款,而企业作为借款人的情况下,则一般通过出具收据的方式,以方便会计入账。收据或收条的内容通常会载明付款人、收款人、收到款项的数额、时间等。在民间借贷中,收据或收条除了在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出具,从而作为出借人主张借贷关系的证据外,还可能在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时候由出借人出具,从而作为借款人据以抗辩借款已经实际归还的证据。收据或收条从内容上和性质上看,与借款合同和借据不同,更强调款项的实际给付而不是双方之间的借款合意。
(三)欠条
民间借贷关系中的欠条一般是借款人单方向出借人出具,用以表明所借款项、借期、利息等内容的凭证。有的欠条并不记载债权人,而以实际持有欠条的人为债权人。与借款合同、借据等不同,欠条所表明的欠款内容可能并不仅仅因当事人之间的借款而形成,当事人之间基于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经双方对账、清算后,亦可形成欠条,明确尚欠款项数额和归还期限等。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7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向我借了钱一直没还,当时是写了借条的,但是他不承认是他写的,现在要起诉,借条的真实性谁来鉴定?如何确认借条的真实性呢?
[律师回复] 在民间借贷中,一般借款人都要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以证明借款事实,并就借款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在正常情况下,借条完全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在诉讼中,出借人只要出具了借条,就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无特殊情况,应该认定借条的证据效力。
然而在复杂的社会生活当中,确实存在凭空出具借条的情况。审判实践当中遇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受威逼、胁迫,委心写下借条;二是赌债,无钱还不得已写下借条;三是伪造借条,如伪造签名、印章等;四是借条被出借人拿到后,出借人未实际向借款人付款;五是在饮酒、吸毒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条;六是对借条的数额、还款日期、利息约定等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在这样的案件当中,被告往往会以上述理由,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抗辩。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对于此类,一般采取以下途径予以处理:
一是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因此,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是现金交易,法官可以详细调查或询问,交易的时间、地点、在场证人等情况,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现金来源、交付凭证等证据。
二是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对等”或不确定,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真相,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三是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案件审理中,有的被告辩称欠条是伪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种情况,法官应告知被告限期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和义务,逾期视为其主张不成立。申请鉴定的,视鉴定结论再做案件事实的认定。技术鉴定虽然可以有效判断借条的真实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条因缺少比对样本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借贷关系如何定性诈骗么
如果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可能成立诈骗罪。行为人借钱的理由与实际用途在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会告知债权人借款的真实用途,让债权人知晓借出资金的用途和风险,从而做出决定。而在诈骗案中,犯罪人通常会编造一些虚假的借款用途,如投资、工程建设等正当而且有丰厚利润的项目,使被害人产生其借出资金安全并能及时收回的错误认识。本文是关于借贷关系如何定性诈骗的问题的相关整理,希望能够帮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认定录音证据的真实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具体而言,以下三种私自录音,有可能作为证据被采信: 一是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 二是被录音者虽不知道秘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 三是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对证据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作出了以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为准的规定,但是,在适用时仍然存在因规定过于笼统而导致同一案件存在不同看法的问题。因此,也就给了法官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在实践中出现的个人盯梢、跟踪、、偷录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由法官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由裁量。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7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借条签字真实的认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负债字据请核对签名
李某开了一间砖厂。2007年,张启某在亭洪路做工程时,向李某要了一批红砖,总价款是123610元,后来张启某陆陆续续支付了111500元,尚欠12110元。张启某于2007年12月31日出具了一张结算单,落款的签名人为“张啓某”。
李某拿着这张结算单,多次找张启某要钱,张启某都推脱不给。
张启某辩称,结算单上的字迹潦草,签名不是他的名字,也不是他所签,因为他名字中间的那个字是“启”而非“啓”。他只是工程承建方的仓库保管员,日常工作是对工程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进行清点、保管,并不涉及购买和结算。
既然张启某认为结算单上的签名不是自己所签,于是法官要求他申请笔迹鉴定来证明。但是,张启某当庭表示不申请鉴定。
因为李某提交的结算单是原件,而“啓”字亦确实是“启”字的繁体写法,考虑到张启某那个年龄段的人的书写习惯,最后认定结算单上的签名为张启某亲笔所写。
点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出具负债字据时,最好亲眼看着债务人书写签字或盖章,并认真核对债务人签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否相符,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另外,最好不要随意在空白纸上签下自己的姓名,以免别有用心的人,无中生有地填上借款数额。
口头合同的真实性怎么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口头合同的真实性怎么样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口头合同的真实性怎么认定
口头合同的真实性,需要主张口头合同的当事人举证证明,可以通过证人证言、录音等证明合同是真实的
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口头合同有效的适用情形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
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不宜采用口头合同的情形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
现行《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从哪些方面认定证据的真实性?
[律师回复] 对于从哪些方面认定证据的真实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判断证据的真实性,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1)提供证据的证人与人员之间的关系。分析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或其它不良动机,及由此导致的提供虚假证据的可能性。如果提供证据的证人与人员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那么他们判断事物的角度就有可能失去公正,就有可能提供虚假的证据。
(2)提供证据的证人自身的自然状况,包括年龄、健康状况、认识事物的水平等,鉴别所提供证据的可靠性。由于人们的自然状况不同,对事物的认识能力、鉴别能力就存在着差异,所提供的证据的可靠程度就有所不同。
(3)证据因时间、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是否发生变化,从而鉴别证据的准确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环境的变化,证据本身可能会发生物理的或化学的变化,而失去本来的面貌。证人还会产生记忆的误差,甚至思想或感情上的变化,导致不同证据之间发生矛盾,或者同一证据之间前后发生矛盾。这都会影响证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4)传来证据在传述、转抄中是否有差错。
(5)调查人员在收集证据中,是否有工作上的原因造成证据的差错。如询问证人的笔录记载是否有遗漏等等。
(6)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从一证据和其他证据的联系中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遗嘱书如何证明真实性?
证明遗嘱书的真实性可以进行笔记鉴定,遗嘱是死者生前真实的意思表示,死者的子女或者是配偶应当按照遗嘱规定的内容来分配遗产,此时就不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按照分配顺序进行分配。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从哪些方面认定证据的真实性?
[律师回复] 对于从哪些方面认定证据的真实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判断证据的真实性,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1)提供证据的证人与人员之间的关系。分析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或其它不良动机,及由此导致的提供虚假证据的可能性。如果提供证据的证人与人员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那么他们判断事物的角度就有可能失去公正,就有可能提供虚假的证据。
(2)提供证据的证人自身的自然状况,包括年龄、健康状况、认识事物的水平等,鉴别所提供证据的可靠性。由于人们的自然状况不同,对事物的认识能力、鉴别能力就存在着差异,所提供的证据的可靠程度就有所不同。
(3)证据因时间、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是否发生变化,从而鉴别证据的准确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环境的变化,证据本身可能会发生物理的或化学的变化,而失去本来的面貌。证人还会产生记忆的误差,甚至思想或感情上的变化,导致不同证据之间发生矛盾,或者同一证据之间前后发生矛盾。这都会影响证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4)传来证据在传述、转抄中是否有差错。
(5)调查人员在收集证据中,是否有工作上的原因造成证据的差错。如询问证人的笔录记载是否有遗漏等等。
(6)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从一证据和其他证据的联系中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从哪些方面认定证据的真实性?
[律师回复] 对于从哪些方面认定证据的真实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判断证据的真实性,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1)提供证据的证人与人员之间的关系。分析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或其它不良动机,及由此导致的提供虚假证据的可能性。如果提供证据的证人与人员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那么他们判断事物的角度就有可能失去公正,就有可能提供虚假的证据。
(2)提供证据的证人自身的自然状况,包括年龄、健康状况、认识事物的水平等,鉴别所提供证据的可靠性。由于人们的自然状况不同,对事物的认识能力、鉴别能力就存在着差异,所提供的证据的可靠程度就有所不同。
(3)证据因时间、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是否发生变化,从而鉴别证据的准确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环境的变化,证据本身可能会发生物理的或化学的变化,而失去本来的面貌。证人还会产生记忆的误差,甚至思想或感情上的变化,导致不同证据之间发生矛盾,或者同一证据之间前后发生矛盾。这都会影响证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4)传来证据在传述、转抄中是否有差错。
(5)调查人员在收集证据中,是否有工作上的原因造成证据的差错。如询问证人的笔录记载是否有遗漏等等。
(6)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从一证据和其他证据的联系中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借条签字是否真实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条签字是否真实的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负债字据请核对签名
李某开了一间砖厂。2007年,张启某在亭洪路做工程时,向李某要了一批红砖,总价款是123610元,后来张启某陆陆续续支付了111500元,尚欠12110元。张启某于2007年12月31日出具了一张结算单,落款的签名人为“张啓某”。
李某拿着这张结算单,多次找张启某要钱,张启某都推脱不给。
张启某辩称,结算单上的字迹潦草,签名不是他的名字,也不是他所签,因为他名字中间的那个字是“启”而非“啓”。他只是工程承建方的仓库保管员,日常工作是对工程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进行清点、保管,并不涉及购买和结算。
既然张启某认为结算单上的签名不是自己所签,于是法官要求他申请笔迹鉴定来证明。但是,张启某当庭表示不申请鉴定。
因为李某提交的结算单是原件,而“啓”字亦确实是“启”字的繁体写法,考虑到张启某那个年龄段的人的书写习惯,最后认定结算单上的签名为张启某亲笔所写。
点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出具负债字据时,最好亲眼看着债务人书写签字或盖章,并认真核对债务人签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否相符,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另外,最好不要随意在空白纸上签下自己的姓名,以免别有用心的人,无中生有地填上借款数额。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怎么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如何做到证据的真实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这主要是因为证据能够再现案件事实,具有客观性。实践中,号称证据的材料形形,我们怎么样才能确定这些材料是真实的证据呢笔者认为,确定证据的真实性,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证据形成包括证据形成的原因、过程和结果。证据形成的原因是指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它可以反映证据来源的可信程度。证据的形成往往受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比如动机、利害关系等。审查证据形成的原因,也是判断证据的可信度的方法之一。 2、考虑证据被发现时的客观环境。证据被发现时,肯定要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必然会与其所处的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对证据所处客观环境的审查也是认定证据真实性的重要方法。比如要考虑案件现场的灯光、距离、噪音等因素对证人的影响;检验、鉴定的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因此,判断证据的真实性,要全面考虑证据被发现时的客观环境,防止片面性。 3、审查证据是否为原件。原件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可靠性强,证明价值也更大。如果是复印件,很可能因为无法确定其来源和真实性,很难被采信。 4、审查证据的提供者是否和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如果证据或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其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就会让人产生怀疑,不具有说服力。比如,证据提供者和当事人有亲戚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甚至仇人关系等。在这些情况下,证据提供者可能会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而提供虚假的证据。当然,由于事物的复杂性,证据的真实性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这都需要我们综合各种因素去审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
证据真实性是指:1、证据形成的原因。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律师你好,我朋友最近急需用钱,想向我借钱,给我开了借条,我想要咨询一下怎样判定借条的真实性
[律师回复] 一是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因此,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是现金交易,法官可以详细调查或询问,交易的时间、地点、在场证人等情况,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现金来源、交付凭证等证据。
二是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对等”或不确定,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真相,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三是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案件审理中,有的被告辩称欠条是伪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种情况,法官应告知被告限期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和义务,逾期视为其主张不成立。申请鉴定的,视鉴定结论再做案件事实的认定。技术鉴定虽然可以有效判断借条的真实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条因缺少比对样本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家事纠纷 >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