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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哺乳期内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是,也有例外,具体来说: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问题,应当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对于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应准许变更抚养权。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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