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烜墚律师执业信息
张烜墚,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170号陆家嘴金融广场A座37层3705。其服务优势在于拥有检察官5年、律师执业10年的丰富经验,对各类刑事案件有着深入的理解和独到的见解,尤其擅长处理“刑民行”交叉案件。执业理念是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负责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转岗律师:深厚积淀铸就刑事辩护实力
张烜墚拥有检察官5年和律师执业10年的丰富经历,这种独特的职业轨迹使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积淀。他曾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工作期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这段经历让他熟悉了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等各个环节,能够敏锐地捕捉案件中的关键信息和证据。
2015年转岗律师后,他不仅继续深耕自己的“老本行”刑事案件,还恶补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经过3年的学习和办案,他学通了刑、民、行三大法律,打通了对法律认识的任督二脉,对处理各类复杂法律问题有了更为高屋建瓴的认识。这种跨领域的法律知识储备,使他在处理“刑民行”交叉案件时能够游刃有余,从多个角度分析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辩护策略。
张烜墚还担任着众多社会职务,如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等。这些职务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让他有机会参与到法律行业的发展和规范中,进一步提升了他的法律素养和社会影响力。此外,他还是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嘉宾、“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通过媒体平台普及法律知识,树立了良好的媒体形象。
他研发的14门刑事辩护课程,如《如何发掘被遗漏的客观事实》《如何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进行辩护》等,涵盖了刑事辩护的各个方面,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入研究和丰富经验。这些课程不仅为年轻律师提供了学习和借鉴的机会,也进一步巩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地位。
在谭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谭某被指控以合作开发天津HW08类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为名,与被害人彭某签订协议,骗取彭某投资100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谭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张烜墚作为谭某的辩护人,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挑战性。他带领团队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在庭审中,他提出谭某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合同骗取彭某的财物,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他还向法庭提供了6组50余份证据,详细阐述了谭某的资金流向和项目情况。
张烜墚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论证,指出HW08项目真实存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项目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发生在谭某与彭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后,且该行政处罚只是责令停止建设,并非取缔项目。实际上,HW08项目各项审批工作仍在进行,并最终于2008年7月8日获得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建设的批复,同时获得行政许可。这表明谭某并未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彭某的1000万元资金转入了公司账户,款项主要用于支付原股东退股款、归还公司欠款、公司日常经营费用等与公司有关的事务,且公司名下尚有评估总价值为1873.3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
此外,张烜墚还对谭某的部分资金流向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释,如谭某转给栗某的退股款、转给崔某的57万元等。通过对这些资金流向的深入调查和分析,他为谭某的行为提供了合理的解释和辩护。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烜墚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谭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公诉机关指控不能成立。但谭某利用职务便利让公司偿还个人借款30万元,将公司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于个人名下,其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明显,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两年,并责令其退还公司人民币55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张烜墚凭借扎实的证据链和深入的法律分析,成功将合同诈骗罪变更为职务侵占罪,为谭某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这不仅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彰显了他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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