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当中的“过错”怎么理解?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解释,当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的一部分财产,男女在相同的条件下,将会着重照顾女人、照顾残疾人或生活困难的人、照顾婚姻当中没有过错的一方。因此,如果丈夫出轨并有婚外情,应该在分割财产时照顾女方。这里的过错方的过错要到什么程度呢?
一、在《婚姻法》当中,属于有过错一方的“过错”是指:
1、重婚必须满足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已经到到了结婚的状态,有配偶还与另一个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是有配偶的人还与对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2、有配偶的人和别人同居生活,但是是不以夫妻为名义的生活在一起。
3、对家庭成员使用家庭暴力。我国《反家暴法》已经实施多年,家庭暴力多是指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对于家庭成员的身体等造成伤害后果,严重者还有可能造成死亡,如果家庭暴力持续时间长、属于经常性的实施,应当属于虐待。
4、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必须是属于是长期虐待或者遗弃的家庭成员,如生病不提供治疗条件,不让吃饭,对于婴儿等不照顾、不看管等。
因此,婚姻法所认定的过错并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一夜情”、“嫖娼”等,这种行为并不能在离婚时被认定是属于婚姻当中的“过错”。
二、丈夫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根据以上所述,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否是属于法定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的话,在财产分割上,没有认定过错的,离婚应当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区别不大,如果是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责任的重婚,当财产分割时,法院将有过错的婚外情一方在婚姻破裂当中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在男女双方离婚时,如何判断对方是否持续稳定的与他人同居是一个举证难点,在收集对方出轨证据上存在现实困难。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证据收集的难题可以选择咨询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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