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诉讼提起的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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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纠纷诉讼提起的条件包括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诉讼提起的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人员则无权起诉。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会出现无人应诉的情况,也无法进行诉讼,人民法院也无从审理。在明确劳动争议诉讼被告的同时,应当指出,原告不得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被告或第三人。这主要是由于他们不具有劳动争议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诉讼所要求解决问题。它包括以下三种:一是给付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原告的请求权,责令对方履行义务,如给付工资劳动保险、资金等;二是确认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实体法律关系,如确认劳动合同关系有效或无效,确认职工与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企业不得开除、除名、辞退等;三是变更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劳动法律关系,如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等。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有事实根据,包括劳动争议是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等,还包括劳动争议的证据事实,即能证明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切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起诉。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问题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发生法效力,当事人也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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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阿姨在老家有一块地,想要帮她咨询一个问题土地行政纠纷诉讼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呢?
[律师回复] 《解释》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引起的争议等五种情形属于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并非所有的农村纠纷法院均予受理,虽然此做法目前尚存争议,但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仍应依照执行,现举几例,供参考: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法院不予受理。
因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调解意见,属于调解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将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该调解意见的起诉。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一般裁定不予受理。
失地村民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须先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当然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侵害了承包经营权的,失地村民可以提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行政许可行为违法,并可因其损失而要求行政赔偿。失地村民直接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会裁定驳回起诉。可起诉要求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款,无限期征占时,也可要求地上物补偿。土地行政纠纷诉讼的回答如上,请参考。
经济纠纷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经济纠纷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有哪些内容
______律( )民字第 号
______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信息有限公司的_______纠纷一案,
聘请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
一、二审及执行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详见授权委托书)
三、乙方律师 必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证据提供与案情介绍
1.甲方应在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乙方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所有证据。乙方律师收到证据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2.如甲方不能由本人或派人与律师共同参加证据交换、质证和出庭,则应在举证期限内书面向乙方完整陈述案情;甲方口头陈述并由乙方制作由陈述人签名的笔录,视为书面陈述。
3.乙方可对案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但对调查取证的结果不作任何承诺。
4.乙方如发现甲方隐瞒或捏造事实、隐瞒或伪造证据、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甲方的协助义务
1.甲方应尽量由本人或委托最了解本案事实的人员一名,与乙方共同参加诉讼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向法庭陈述本案事实。
2.如需乙方单独出庭(包括交换证据和质证程序),则乙方向法庭所作事实陈述仅以已取得的证据和甲方的书面陈述中披露的事实为限。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返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回。
七、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本合同的律师代理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代理费依收回金额的____________%,甲方在实际收到每一笔债权款项后____________日内支付相应律师费。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所在地。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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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免责内容包括什么?
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有两个主要特征。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一种医疗意外。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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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经济纠纷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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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信息有限公司的_______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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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审及执行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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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据提供与案情介绍
1.甲方应在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乙方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所有证据。乙方律师收到证据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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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舅舅最近发生了一些纠纷,想要帮他咨询一下所有权确认纠纷诉讼费的内容包括哪些呢?
[律师回复] 2007年4月1日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开始施行,对于该《办法》中没有具体规定以及存在争议的收费标准适用问题,全国各法院的实际做法不一,在此就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的诉讼费交纳标准进行浅析研究。
  在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诉讼过程中,原告诉讼请求为:请求确认某房屋的所有权归某人所有,对于此类纠纷应按何标准交纳诉讼费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此类纠纷应按涉案不动产的实际价值为标的,即按财产案件标准,根据涉案不动产实际价值比照相应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第二种意见认为按照非财产案件标准,按件交纳诉讼费 50元至100元。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应正确区分财产案件与非财产案件。虽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分类并未明确界定,但从诉讼案件实际并结合法理来看,财产案件,指诉讼标的涉及财产、有给付标的的案件。相应地,没有涉及给付标的的案件就是非财产类案件,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有财产与非财产案件的双重性质,立案交费是按财产案件收取。另离婚、侵害姓名权等案件明显是属于非财产性案件,这类非财产案件的交纳诉讼费原则主要以件为标准来交纳,但涉及到赔偿金额或争议金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由此看来,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并不属于典型的财产案件,这类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因标的物的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而产生的纠纷。本案中诉讼原告人只请求确认其对某房屋享有所有权,其诉讼请求中并没有涉及争议金额。故不涉及争议金额给付的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应归入非财产案件类型。
其次,原告在诉讼请求中仅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并没有涉及争议金额,如果按照财产案件收取诉讼费,那么诉争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是按照当时交易价格,还是按照目前市场价格,另外是当事人自行明确房屋价值还是需要委托专门鉴定机构评估价格,这都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变相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成本,不利于案结事了。再次,诉讼费的交纳应符合公平、合理原则。近些年来,房价不断上涨,大多房产都能以价值不菲来形容,尤其是一些大城市的房价对许多家庭来说是个天文数学。根据房产价值为标的额按比例来收取,诉讼费将是一笔不小的金额,这对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的当事人无疑是项沉重的负担。而且,房产所有权确认的最终结果并不能实质上给原告人带来额外的利益,其房屋所有权被侵害,物权人本身就是受害者,过高的诉讼费用可能使物权人怠于行使诉讼权利来明确房屋物权权属。因此,按房屋价值依照比例收取诉讼费对诉讼当事人是不公平的,此做法也不尽合理。
  综上,笔者认为,从立法精神以及便于当事人诉讼的角度来看,诉讼请求中不涉及具体标的金额的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应按件为标准来交纳诉讼费。
以上就是关于所有权确认纠纷诉讼费的具体说明。
离婚诉讼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1、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就一份好的离婚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时间。 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即可。
离婚诉讼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时间。 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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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包括哪些内容
在商业领域,民间借贷纠纷时有发生。这类纠纷通常涉及借贷合同的有效性、利息计算的合规性、还款期限的明确性、担保责任的界定以及违约责任的追究等关键问题。处理这些案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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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要写清楚诉讼请求,一般包括:离婚请求;请求;请求;债权债务请求;损害赔偿请求;经济帮助请求;诉讼费承担请求等等。
3、要陈述事实与理由,一般包括: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4、写明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
5、最好原告人自己要签名或盖章,并具名的时间。
6、附上一份证据目录。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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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责任包括哪些内容,诉讼保全责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的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财产保全错误也同样作了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因此一旦发现保全申请错误,可以裁定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对被申请人的损失予以补偿,也可以裁定申请人以其他财产权益作出补偿。 应指出的是,仲裁委员会既不是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也无权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因此如果财产保全错误,仲裁委员会既不是错误的承担者,也不是判断是否有误及错误程度的执法者。 一、什么是诉前全保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法规内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
1、
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
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
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
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所谓医疗纠纷,就是对于一个医疗后果,医生、患者双方发生了认知上的差别,这样就构成了一种纠纷。医疗纠纷的产生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种原因:
(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患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与临床医生维权意识的相对薄弱;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由以前的公费医疗,变更为现在的自费看病,直接与患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三)医生、护士及工作人员的态度;
(四)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
(五)医院综合管理的能力;
(六)患者和家属的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过高;
(七)医生与家属对病情的延误;
(八)医生、患者的信任关系被严重破坏。
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产生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管理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预防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法规内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
1、
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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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
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
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所谓医疗纠纷,就是对于一个医疗后果,医生、患者双方发生了认知上的差别,这样就构成了一种纠纷。医疗纠纷的产生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种原因:
(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患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与临床医生维权意识的相对薄弱;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由以前的公费医疗,变更为现在的自费看病,直接与患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三)医生、护士及工作人员的态度;
(四)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
(五)医院综合管理的能力;
(六)患者和家属的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过高;
(七)医生与家属对病情的延误;
(八)医生、患者的信任关系被严重破坏。
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产生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管理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预防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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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纠纷包括哪些内容
房产所有权争议涵盖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房地产服务、租赁、物业管理等多方面合同纠纷,涉及买卖销售、建筑施工、咨询估价、租赁歧义、物业管理及相邻权益侵害等。需依法解决,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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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承租合同纠纷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承租合同纠纷包括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承租合同纠纷有哪些内容
1、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或进行非法活动
转租是指承租人将租赁物又出租给第三人的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转租租赁物必须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当然也可以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出租人同意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其
一,出租人对承租人选择的次承租人表示同意;其
二,出租人对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达成的协议表示同意。出租人不同意的,则转租行为无效。
转租的法律效果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发生债的法律关系,次承租人与出租人无关;既使次承租人违约,承租人也应向出租人履行义务,而不应以转租为借口,逃避责任。
租赁合同通常都规定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用途,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去使用租赁物。但实践中,有些承租人并不依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而是用于非法活动,例如,用租用的放像机放映淫秽录像,用租用的船只进行活动等。对此种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没收承租人非法所得,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另外,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当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时,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也应当向出租人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
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而并非转让财产所有权。承租人对承租的财产只享有临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而并不享有所有权,所以,他无权对财产进行处分,否则,就是侵犯了出租人的财产所有权,要对此负法律责任。就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一般应享有的权利而言,其对于出租人交付其占有、使用的租赁物无权拆解、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倘若其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对租赁物拆改或者增设他物,不仅所需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而且因此导致租赁物价值降低或者遭受损害的,承租人还应负赔偿责任。对于承租人擅自拆改(或者增设他物)的租赁物,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到拆改前的状态。
实践中,如果承租人以添附的方式增加了出租物的价值和用途,应依法予以允许,并应征得出租人同意,由出租人支付相应开支。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
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之
一,体现了租赁合同的本质特征。承租人违反此义务。当然要负违约责任。实践中,承租方违反此义务的情形经常发生,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金。租金的支付时间,当事人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若支付时间未明确时,则按照惯例,短期租赁的,一般在租赁期完毕时支付租金;长期租赁的,按年、月或季度分次支付租金。承租人不按合同的规定交付租金,主要表现为迟延交付。对此,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标准交付租金。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金的标准,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签订;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不得无故降低租金的支付标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实践中,如果出租财产的一部份甚至全部因不能归咎于承租人的原因灭失,承租人可就灭失的部分请求减少租金。
4、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财产
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而并非转移财产的所有权。所以,当财产租赁合同届满时,承租人应按合同规定返还租赁物,这也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否则,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如果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应注意的是,承租人返还出租物的原则是返还原物,但并不要求原状返还。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出租财产尽到了正常使用和善意保管义务,那么,在返还出租物时,即使出租物已显得老旧且被磨损,出租人也不得要求承租人赔偿。在返还原物时,如果承租人对出租物进行了改建、改装,承租人应予以恢复原状,但出租人允许的改建、改装,承租人可以不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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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普同诉讼确定 对普同诉讼的各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这是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的关键点。在实践中,普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有时容易混淆,比较常见的是将一人同时致数人损害而涉讼的案件视为必要共同诉讼(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有人认为,被损害的数人之间有共同的权利,这一共同的权利是因加害人的同一侵权行为所致,如甲驾车不慎同时致伤乙、丙二人。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丙、乙虽然同时被一辆车撞伤,但他们在实体法上却各自地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他们之间的权利并不是连带的或共同的,他们可以单独,也可以同时。既可以分别审理,也可合并审理,但只能分别确定。尽管本案的赔偿请求权是因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原因所产生的,但这种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原因并不能形成共同的权利义务。 普同诉讼构成要件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普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或应诉。 2.由同一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普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即使符合普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但如果不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也不能合并审理。 4.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决定,但应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不能硬性合并为共同诉讼。 普同诉讼人内部关系 由于普同诉讼是可分之诉,因此普同诉讼人各自拥有的诉讼实施权。其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均不发生效力。 但各个普同诉讼人的行为间,仍然有一定的联系,其中一人在诉讼中的作为或,在认定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请求或答辩时,具有证明作用。
离婚诉讼起诉状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和老婆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不久后就了,并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可是由于婚前了解不够,闹到现在要离婚,请问一下离婚诉讼状怎么写?下面将为您提供“范文”。
离婚诉讼状包括哪些内容
原告:---、----、---周岁、汉族
籍贯:---省--县---市---新街
职业:---省---超市员工
住址:省----新街
联系电话:135-------
被告:----、----、---周岁、汉族
籍贯:---省---市---村
职业:务工
住址:---省-------县---村
联系电话: 159----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
3、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婚姻状况:原告和被告经人经人介绍相识,于----年1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男孩,取名---,原告与被告自---年3月分居至今。
离婚理由:由于婚前双方接触了解较少,婚后被告脾气暴躁的真正面目才暴露出来,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三天两头无故打、骂原告,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倾向,采取卑劣的手段,对原告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曾经多次打伤原告、赌博成性,毫无家庭责任感,严重危害原告的身心健康。
原告与被告自---年---月分居至今,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彼此积怨。被告在分居期间长期与一女子同居,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原告认为,双方性格不合,分居长达----年时间,毫无夫妻感情可言,毫无和好可能。强烈要求和被告离婚。
为维护原告婚姻自由权利,依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讼,请依法裁判。
此致
敬礼
----市---县人民
具状人:
---月---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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