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车主该如何申请理赔?

最新修订 | 2024-09-02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当车辆出险之后,车主需要第一时间向车辆出险所在地进行报案,并且尽快拨打保险公司热线进行报案或者前往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交通事故理赔注意事项包括切忌随意包揽事故责任、切忌先修理后报销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车主该如何申请理赔?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车主该如何申请理赔?

车辆出险后报案:当车辆出险之后,车主需要第一时间向车辆出险所在地进行报案,并且尽快拨打保险公司热线进行报案或者前往保险公司进行报案。车辆勘察、定损:车主在报案之后,保险公司需要到达事故所在地进行检查,对其定损。对于未有肇事逃逸的事故,警方会在10日之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有需要鉴定的会在5日之内进行鉴定,做出事故认定。办理理赔手续:车主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需要携带驾驶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保险合同等相关文件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车辆定损之后,应该出示定损的清单,写清需要更换的配件以及费用、工时。确认无误后签字:车主在对于保险公司所列清单确认无误后便可以签字了。车主将修理车辆的收据、清单合同等交给保险公司。在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会在特定时间段内支付赔偿的金额。

二、交通事故理赔注意事项有哪些?

切忌随意包揽事故责任:购买保险确实是对自己和车辆的一份保障,但是并不是车主承担所有的责任都就会获赔更多的金额,保险公司是按照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来进行赔付的。切忌先修理后报销:不少车主在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前便对出险车辆进行维修,在维修之后才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在理赔的时候,如果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的费用高于定损费用时,超出的部分是需要车主自己承担的。因此,为了减少车主的损失,应该等车辆定损之后再进行维修。谨慎选择修理厂:部分车主有时候为了方便,甚至为了达到赔付的目的而将事故车辆送到一些走“旁门左道”的修理厂。如果以上的情况被保险公司查实之后,车主需要自己承担所有的费用,并且会留下不良记录。不计免赔范围有限:一些保险对于特定的交通事故是有免赔率的,如果车主遇上了具有免赔率的交通事故是不能获得全额理赔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1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车主该如何申请理赔?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5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3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8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1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6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2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4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70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6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6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6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8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6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3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车祸主次责任应该怎样认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车祸主次责任应该怎样认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之后主动辞职单位会给补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认定之后主动辞职单位会给补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补偿。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认定之后主动辞职,单位会给补偿吗?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认定之后主动辞职,单位会给补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补偿。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车祸主次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车祸主次责任应该如何认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属于确认之诉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属于确认之诉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抵押合同的性质所谓抵押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之间为担保特定债权的实现,而就特定的财产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就该财产进行拍卖或折价、变卖,并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抵押合同具有以下性质:

1)抵押合同属于设权合同,目的是设定抵押权;

2)抵押合同为从合同。抵押合同是为担保主合同债权而订立的合同,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效力从属于主合同的效力。当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抵押合同随之无效和撤销,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3)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非以书面形式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大多数抵押合同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登记也是一种特殊的形式要件。抵押合同既可以是单独订立的抵押合同,也可以是当事人在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抵押条款。
二、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1.抵押人。所谓抵押人,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债权实现而提供抵押物的人(法人或自然人)。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抵押人作为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法律行为主体的一般条件。具体来说:一是抵押人为自然人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抵押人为非自然人时,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但无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需经法人的特别授权也可签订有效的抵押合同。三是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权时必须对抵押物享有处分权。2.抵押权人。所谓抵押权人,是指因自己享有债权而享有抵押权的人。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即债权人可行使抵押权,通过对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或折价获得的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使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在我国民法上,不承认抵押权具有无因性和性,抵押权具有绝对的从属性。因此说,抵押权人和被担保债权的债权人为同一人,即抵押权人等于债权人。抵押权人作为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法律行为主体的一般条件。具体来说:一是抵押权人为自然人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抵押权人为非自然人时,应当具备法人资格。若抵押权人系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则需经特别授权方可进行。三是抵押权人在设定抵押权时,须有被担保债权的存在。
三、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抵押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抵押物的名称、数额、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5)抵押担保的范围。即抵押物担保的债权的范围,除主债权以外,根据《担保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还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但此项规定仅为一种任意性规定,在当事人之间无约定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即按照此项规定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这一规定的适用。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自己找去吧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5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认定之后主动辞职,单位会给补偿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补偿。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就剩赔偿问题。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调解,还有诉讼,自行协商一般是针对小额案件或简易案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双方都无其他违规驾驶的情形(比如:酒后开车、无证驾驶等)才适合自行协商。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卖号之后号主在我不认识的交易平台交易
[律师回复] 如果构成诈骗犯罪,是要坐牢的。能够报警的。诈骗数额较大的,能够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二一2年三月一日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限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解决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限定的数额幅度内,共有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58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因为公司最近在参与一些投标以加大生产,可是却发生不法之事,请问下串通投标罪之主体认定详情,谢谢了
[律师回复] (一)投标人际之间相互串通
1.价格同盟型。招标投标中,每个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考虑自身具备的优势和条件,合理确定投标价。而某些投标者则是相互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或者哄抬投标价或者故意压低投标报价,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利益的目的。
2.轮流坐庄型。该行为多发生在分段招标或者多次招标中,如果公平竞争,可能一个或几个有实力的投标人会以低价多次中标,招标人既保证质量又节约资金。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类似的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使投标人无论实力如何都能中标,并以高价位捞取高额利润,而招标人无法从投标人中选出最优,还不得不为质量参差不齐的中标者支付高额费用,造成巨大的损失。
3.标内损失,标外补型。投标人之间私下确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约定内定中标人以高价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失标补偿费”。这种“陪标”行为使投标者之间已经不存在竞争,招标人没能达到预期节约、择优的效果,“失标补偿费”也是从其支付的高价中获取的。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是经济法中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述各异,但总体具有以下特征,即是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是违法的竞争行为,是侵犯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1]这里的经营者指参与或者从事市场活动者,[2]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在从事市场活动时也可以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同时具备以上法律特征,因此是我国和各国竞争法所禁止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上为串通投标罪之主体认定的解答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次该怎么分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次该怎么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某机械厂职工邓某驾驶单位货车送货至外地,在返回单位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邓某身受重伤。交警经调查,认定邓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不久,邓某亲属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问一下主责工伤还能认定吗
[律师回复] 第一.如果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来衡量。
第二.如果该职工在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在用人单位安排下驾驶单位的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无论驾驶员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都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来衡量。这一情境下的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补偿原则,职工如因疏忽受伤,即使是违反单位的操作规程,对负伤、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如果职工不是驾驶员,但是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无论该职工在事故中负主责还是次责,同样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次该如何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次该如何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主要包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其上级工会组织均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如果用人单位在以上时间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这一修订,与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第37条的规定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与原有的工伤认定制度相比,1月1日以后,过失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工伤事故,将可以作为工伤享受相关待遇;而工作时因吸毒造成伤亡的,将不能按工伤处理。
对劳动者的人身伤害进行认定,一旦确认属于工伤范畴的话,那么之后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根据实际造成的伤害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求赔偿。
工伤认定主体主体有哪几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有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同时,将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时限为1年,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在很多工伤发生的情况下,受伤职工大多在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或者治疗,很难办理工伤申请等事项。因此,工伤职工的家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此外,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在工伤保险方面也需承担很多义务。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是工会的一项重要义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车主该如何申请理赔?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