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拍卖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9
浏览10w+
李哲律师
李哲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440人
专家导读 抵押物拍卖的一般程序为: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2、拍卖机构清查核实抵押物,厘定拍卖底价。3、拍卖机构在报纸上发表拍卖公告。公告期间为15日。4、公告期满,对拍卖物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5、拍卖成交后办理纳税和拍卖物权属转移手续。
抵押物拍卖流程是什么

一、抵押物拍卖流程

抵押物拍卖的一般程序为:

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

2、拍卖机构清查核实抵押物,厘定拍卖底价。

3、拍卖机构在报纸上发表拍卖公告。公告期间为15日。

4、公告期满,对拍卖物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5、拍卖成交后办理纳税和拍卖物权属转移手续。

二、关于抵押物拍卖的相关规定

1、拍卖机构的选择及明确的拍卖委托(包括拍卖费用的承担)。

不管是司法拍卖亦或是当事人自行协议拍卖,首先必须就拍卖机构达成一致,并向拍卖机构出具明确的不可撤销的拍卖委托或签订拍卖协议。对于拍卖过程中涉及的佣金公告费用等支出的承担,当事人可协商确定。

2、抵押物是否评估,以及由何机构进行评估(包括对评估报告的异议及评估费用的承担)的约定。

评估并不是拍卖的必须程序或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进行评估。

3、抵押物拍卖保留价的确定。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保留价可由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

4、抵押物拍卖公告的时间,以及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的问题。

一般要求是,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其他问题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5、抵押物竞买保证金的收取及数额的确定,以及拍卖价款的缴纳账户问题。

司法实务是,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该问题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拍卖价款(包括保证金)的缴纳账户一般是拍卖公司在债权人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6、抵押物再次拍卖的降价幅度、拍卖周期、拍卖成功后债务人的附随义务等问题。

银行在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可以将贷款人的抵押物进行拍卖,这时候需要抵押物拍卖需要根据抵押物拍卖的顺序进行拍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抵押物拍卖流程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7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0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5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8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5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2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3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6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4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3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7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7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1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2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借款抵押物拍卖流程是什么?
借款抵押物拍卖流程是:拥有抵押权的当事人向专业的拍卖机构申请拍卖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拍卖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调查核实;拍卖机构公开公示公告;如期进行拍卖;完成后办理交接手续。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抵押物拍卖的清偿顺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
二、哪些财产不得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作为反担保的抵押:
1.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
1、处理抵押权的方式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买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讼。所谓拍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商抵押物的价值后,折抵债权的款额。所谓拍卖,是指在公开的拍卖市场上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与出价最高的买者成交的买卖活动。所谓变卖,是指由第三方有权利的部门(如),将抵押物卖给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买者的活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处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多于债务的本金利息的部分,应该归还给抵押人。
2、债权人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登记顺序先后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法院强制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的损害抵押人是第三人吗
[律师回复] 一.首先你要明白执行回转的意思:执行回转是指是在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的利益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的一种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规定》第109条对执行回转作了明确规定,执行回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执行程序已经进行完毕。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形式要件。如果是在执行进行过程中,发现执行根据有错误,执行人员可以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也就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实质要件。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即是强制实现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将错误的执行根据执行完毕,自然就会产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3.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执行中,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人民应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回转。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不满足此条件则不能执行回转.符合则产生执行回转  三.你说的这种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有权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但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抵押物拍卖款偿还顺序
抵押物拍卖款项的偿还顺序:首先,已完备登记的抵押权按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其次,已登记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抵押权;最后,未登记抵押权按债务比例分配。对于可转为担保物权的权利,也适用此规则。当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最优先,其次是已登记抵押权,最后是未登记抵押权,但未登记抵押权仍优先于质权。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法院强制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款已支付第三方,损害抵押权人
[律师回复] 一.首先你要明白执行回转的意思:执行回转是指是在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的利益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的一种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规定》第109条对执行回转作了明确规定,执行回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执行程序已经进行完毕。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形式要件。如果是在执行进行过程中,发现执行根据有错误,执行人员可以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也就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实质要件。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即是强制实现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将错误的执行根据执行完毕,自然就会产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3.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执行中,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人民应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回转。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不满足此条件则不能执行回转.符合则产生执行回转  三.你说的这种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有权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但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4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反担保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
二、哪些财产不得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作为反担保的抵押:
1.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
1、处理抵押权的方式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买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讼。所谓拍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商抵押物的价值后,折抵债权的款额。所谓拍卖,是指在公开的拍卖市场上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与出价最高的买者成交的买卖活动。所谓变卖,是指由第三方有权利的部门(如),将抵押物卖给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买者的活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处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多于债务的本金利息的部分,应该归还给抵押人。
2、债权人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登记顺序先后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抵押物被拍卖不够抵债怎么办
抵押物拍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采取多种策略:执行债务人其他资产,暂缓执行未付债务,与债务人谈判协商还款或重新安排债务。借款人也可申请债务豁免或商议延长还款期限。拒不执行法院命令者可能面临信用受损等后果。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抵押物拍卖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
二、哪些财产不得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作为反担保的抵押:
1.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
1、处理抵押权的方式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买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讼。所谓拍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商抵押物的价值后,折抵债权的款额。所谓拍卖,是指在公开的拍卖市场上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与出价最高的买者成交的买卖活动。所谓变卖,是指由第三方有权利的部门(如),将抵押物卖给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买者的活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处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多于债务的本金利息的部分,应该归还给抵押人。
2、债权人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登记顺序先后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抵押物被拍卖不够抵债怎么办
抵押物拍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采取多种策略:执行债务人其他资产,暂缓执行未付债务,与债务人谈判协商还款或重新安排债务。借款人也可申请债务豁免或商议延长还款期限。拒不执行法院命令者可能面临信用受损等后果。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被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已支付第三人,法院有权利强制拍卖吗
[律师回复] 一.首先你要明白执行回转的意思:执行回转是指是在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的利益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的一种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规定》第109条对执行回转作了明确规定,执行回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执行程序已经进行完毕。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形式要件。如果是在执行进行过程中,发现执行根据有错误,执行人员可以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也就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实质要件。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即是强制实现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将错误的执行根据执行完毕,自然就会产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3.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执行中,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人民应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回转。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不满足此条件则不能执行回转.符合则产生执行回转  三.你说的这种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有权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但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4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院强制拍卖抵押物,但第三人已支付抵押人的权利
[律师回复] 一.首先你要明白执行回转的意思:执行回转是指是在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的利益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的一种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规定》第109条对执行回转作了明确规定,执行回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执行程序已经进行完毕。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形式要件。如果是在执行进行过程中,发现执行根据有错误,执行人员可以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也就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实质要件。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即是强制实现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将错误的执行根据执行完毕,自然就会产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3.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执行中,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人民应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回转。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不满足此条件则不能执行回转.符合则产生执行回转  三.你说的这种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有权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但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抵押物被拍卖不够抵债怎么办
抵押物拍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采取多种策略:执行债务人其他资产,暂缓执行未付债务,与债务人谈判协商还款或重新安排债务。借款人也可申请债务豁免或商议延长还款期限。拒不执行法院命令者可能面临信用受损等后果。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抵押物拍卖后资不抵债,不足偿还部分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贷款,依照银行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有权通过拍卖抵押物并依法优先受偿不足的部分,银行有权继续向贷款的单位或个人追偿其中:如果是有限责任,以名义向银行贷款,并以财产作为抵押的,到期后无力清偿,银行可以在拍卖抵押物受偿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追偿,但如果有限责任破产,则不足部分最终成为一笔坏账而已但如果是个人,则银行在受偿抵押物价款后仍有不足的,依然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追偿注意,我国的法律是禁止以物抵债的,抵押债权到期后,债务人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拍卖抵押物受偿,但不能直接到期拿货抵债举个实际例子:各地一些炒房客和跟风者,通过银行贷款买房,抵押物就是按揭的房产。但随着国家调控和打压,以及“鬼城”问题,许多地方房价确实大幅下降,投资人或买房人无法继续偿还按揭,故采取“弃房”的策略,把房子丢给银行跑路。然而实际上,法律界专家指出,个人贷款买房,在到期无法还贷的情况下,银行有权要求拍卖房屋受偿。同时,拍卖后仍不足的部分,银行有权继续找债务人追偿,对于“弃房”的行为,实际上不但违约,而且违法。
抵押物拍卖后资不抵债,不足偿还部分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贷款,依照银行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有权通过拍卖抵押物并依法优先受偿不足的部分,银行有权继续向贷款的单位或个人追偿其中:如果是有限责任,以名义向银行贷款,并以财产作为抵押的,到期后无力清偿,银行可以在拍卖抵押物受偿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追偿,但如果有限责任破产,则不足部分最终成为一笔坏账而已但如果是个人,则银行在受偿抵押物价款后仍有不足的,依然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追偿注意,我国的法律是禁止以物抵债的,抵押债权到期后,债务人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拍卖抵押物受偿,但不能直接到期拿货抵债举个实际例子:各地一些炒房客和跟风者,通过银行贷款买房,抵押物就是按揭的房产。但随着国家调控和打压,以及“鬼城”问题,许多地方房价确实大幅下降,投资人或买房人无法继续偿还按揭,故采取“弃房”的策略,把房子丢给银行跑路。然而实际上,法律界专家指出,个人贷款买房,在到期无法还贷的情况下,银行有权要求拍卖房屋受偿。同时,拍卖后仍不足的部分,银行有权继续找债务人追偿,对于“弃房”的行为,实际上不但违约,而且违法。
抵押物拍卖后资不抵债,不足偿还部分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贷款,依照银行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有权通过拍卖抵押物并依法优先受偿不足的部分,银行有权继续向贷款的单位或个人追偿其中:如果是有限责任,以名义向银行贷款,并以财产作为抵押的,到期后无力清偿,银行可以在拍卖抵押物受偿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追偿,但如果有限责任破产,则不足部分最终成为一笔坏账而已但如果是个人,则银行在受偿抵押物价款后仍有不足的,依然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追偿注意,我国的法律是禁止以物抵债的,抵押债权到期后,债务人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拍卖抵押物受偿,但不能直接到期拿货抵债举个实际例子:各地一些炒房客和跟风者,通过银行贷款买房,抵押物就是按揭的房产。但随着国家调控和打压,以及“鬼城”问题,许多地方房价确实大幅下降,投资人或买房人无法继续偿还按揭,故采取“弃房”的策略,把房子丢给银行跑路。然而实际上,法律界专家指出,个人贷款买房,在到期无法还贷的情况下,银行有权要求拍卖房屋受偿。同时,拍卖后仍不足的部分,银行有权继续找债务人追偿,对于“弃房”的行为,实际上不但违约,而且违法。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抵押物拍卖流程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