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第一步要做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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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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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现在上班工作,要是工作环境不好,老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东西,那么就可能在工作上患上职业病。一般老是接触这种不好的环境,日子久了,即使说有职业病发的情况,但是也很难立马确定。要是怀疑自己可能得了职业病,那么就不得不及时采取措施。
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第一步要做什么

现在上班工作,要是工作环境不好,老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东西,那么就可能在工作上患上职业病。一般老是接触这种不好的环境,日子久了,即使说有职业病发的情况,但是也很难立马确定。要是怀疑自己可能得了职业病,那么就不得不及时采取措施。

在实际中,你要是觉得自己患上职业病,那么第一步就要及时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建议在从事容易患职业病的工作前,要求单位为自己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在单位工作期间的任何一次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病的,都可以向单位要求赔偿。

要是有公司不肯给赔偿的,那么你可以先去申请劳动仲裁,具体的步骤如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就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在从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仲裁庭会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会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就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就会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会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也就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现在职业病都是比较专业的,所以,你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要是觉得有难度的话,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介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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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精神病的判断鉴别
鉴别心理问题与精神病 
 心理障碍几乎是人人都可能遇到,如失恋、落榜、人际关系冲突造成的情绪波动、失调,一段时间内不良心境造成的兴趣减退、生活规律紊乱甚至行为异常、性格偏离等等,这些由于现实问题所引起的情绪障碍,成为心理障碍。像这些问题大多数人往往自我调节或求助父母、亲朋、老师等帮助来调节,假如通过这些调节方法仍无效果时,就需要找心理咨询医生寻求帮助。 
 此外,心理咨询也适用于神经症,包括强迫症、焦虑症、恐怖症、疑病症、神经衰弱以及人格问题等,还适用于心理生理障碍(即心身疾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引起的心理障碍、儿童情绪障碍、学习障碍、各种智力发育异常等。  
精神病指的是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率乱,导致认识、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的总称。致病因素有多方面:先天遗传、个性特征及体质因素、器质因素、社会性环境因素等。许多精神病人有妄想、幻觉、错觉、情感障碍、哭笑无常、自言自语、行为怪异、意志减退,绝大多数病人缺乏自知力,不承认自己有病,不主动寻求医生的帮助。  
常见的精神病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更年期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及各种器质性病变伴发的精神病等。患者及家属应和精神科医生积极配合,及早到医院治疗。
  还有不少人总爱用嘲笑的口吻说别人:“你有神经病”。其实,神经病是指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的器质性病变,这些病变往往有明显疼痛、麻木、感觉丧事、瘫痪等症状或/和神经系统定位的体征,并可以通过医疗仪器如脑CT、MRI等找到病变的位置。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有:脑炎、脑膜炎、脑囊虫症、脑出血、脑梗塞、癫痫、脑肿瘤、重症肌无力等。患者应去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寻求诊治。[2]  心理问题分为一般心理问题与严重心理问题,在严重心理问题之上还需要判断区分严重心理问题和精神病区别,其中若是属于精神病范畴需要由具有处方权的心理医生或精神病医生提供专门的治疗,特别是药物治疗。在心理学界与精神病学界有普遍公认的判断病与非病三原则,即:第
一、是否出现了幻觉(如幻听、幻视等)或妄想;第
二、自我认知是否出现问题,能否或是否愿意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疗;第
三、情感与认知是否倒错混乱,知、情、意是否是统一,由此社会功能是否受到严重损害(即行为情绪是否已经严重脱离理智控制)。重点在于对幻觉妄想与情感是否倒错混乱两个方面,对于是否有自我认知的判断应是在这两个重要判断基础之上。[
鉴别神经症与精神病
  神经症又称神经官能症或精神神经症。是一组精神障碍的总称,包括神经衰弱、强迫症、焦虚症、恐怖症、躯体形式障碍等等,患者深感痛苦且妨碍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病理基础临床上一般采用百合清脑静神剂治疗。病程大多持续迁延或呈发作性。神经症的发病通常与不良的社会心理因素有关,不健康的素质和人格特性常构成发病的基础。症状复杂多样,其典型体验是患者感到不能控制的自认为应该加以控制的心理活动,如焦虑、持续的紧张心情、恐惧、缠人的烦恼、自认毫无意义的胡思乱想、强迫观念等。患者虽有多种躯体的自觉不适感,但临床检查未能发现器质性病变
  精神病是由于人体内外各种有害因素引起的大脑功能紊乱,导致知觉、意识、情感、思维、行为和智能等障碍的一类疾病,特点是心理状态的异常,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精神症状。如错误的判断时间、地点、人物;觉察不到自己的精神活动或躯体的存在;感到自己的言语思维、行为不由自己支配而由外力支配;客观现实中并不存在某种事物,病人却感知有;病态的、错误的判断和推理,因而是与事实不符合的错误的想法,但患者却坚信不移,不能以亲身体验与经历加以纠正,淡漠、不关心周围的一切等。 
 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些人常将精神病与神经症混为一谈,其实二者也是不同的。人们常说的精神病多指重性精神病,神经症是一组轻度精神障碍,主要区别如下: 
 
(1)病因不同:人们普遍认为精神病是“受刺激”后得的,其实直到今天精神病学的研究仍认为大多数精神病是一种病因尚不明的疾病。当然,某些精神病人发病前曾遇到不愉快的事情,但更多的与患者的内因有密切的关系。人生在世都可能遇到各种挫折和困难,但患精神病者究竟是少数,有些病人在发病前并无任何精神刺激。所以,精神刺激只是发病诱因,而非发病原因。恰恰相反,神经症一般由现实或幼时创伤性心理致病因素引起发病的。  
(2)分类不同:提起精神病,人们总认为有文武的两种,其实不然,精神病为数最多的是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说到神经症,人们就会把它与神经衰弱等同起来。实际上,神经症不是一个疾病单位而是一组精神障碍,它包括恐惧症、焦虑症、强迫症、抑郁性神经症、癔症、疑病症、神经衰弱和人格解体神经症、躯体化障碍、职业性神经症(即知识分子的职业病—书写痉挛综合征。其特点是:凡是从事书写工作时手指发生功能障碍,而做其他工作时则完全正常。此症好发于作家、画家、教师、编辑、绘图员、秘书等长期用手做精细动作的人)。  
(3)临床表现不同:精神病患者对自己的心理状态异常没有认识,因此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不主动就医,甚至拒绝看病;而神经症除癔症外,没有精神病性症状(幻觉、妄想等)对他的心理状态的异常有认识,因此有患病的感觉,主动求医。精神病的行为改变有时超过了社会所能接受的限度,如无故挤眉弄眼、作鬼脸,吃些不能吃的东西:肥皂、污水等。行为不可理解,不知道动机目的何在;而神经症的行为改变通常仍保持在社会所能接受的限度之内,如恐惧症患者对某种物体或处境,害怕和恐惧,常采取回避行为;强迫症病人具有不安全感,于是反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床下是否藏着小偷;神经衰弱病人容易激动,为微不足道的小事生气等。  
(4)治疗方法不同:精神病必须坚持精神药物治疗为主,辅以心理治疗。药物包括:抗精神病药物(如氟哌啶醇、甲硫哒嗪、氯丙嗪、维思通、奋乃静、舒必利、氯氮平、阿立哌唑、启维等);抗抑郁药(百忧解、赛乐特、吗氯贝胺、马普替林、丙咪嗪、氯丙咪嗪、阿米替林、多虑平等);抗躁狂药(碳酸锂、卡马西平)抗焦虑药(安定、氯硝安定、阿普唑仑等)。神经症的治疗却是以心理治疗为主,药物治疗为辅。心理治疗必须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来实施,正象外行人自作主张给亲友或自己服药,不能正当地称为药物治疗一样。求神拜佛也有可能对病人产生好的心理作用,但不能说这是一种心理治疗。 
 综上所述,神经病是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表现为感觉、运动的异常。而精神病和神经症均为心理状态的异常。一般地说,精神病的异常明显,神经症的异常较轻;精神病患者不承认自己有病,拒绝就医,而神经症患者有病感,主动求医。
精神病与神经病区别  
在很多人的头脑中,常常存在一种错误的概念,就是把神经病和精神病混为一谈。每当听到人家说“神经病”,马上就会想到“疯子”、“傻子”。其实,精神病和神经病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疾病,不能混为一谈。  
精神病,也叫精神失常,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神经病是神经系统疾病的简称。是指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的器质性病变,并可以通过医疗仪器找到病变的位置。常见的神经病有:脑炎、脑膜炎、脑囊虫病、脑出血、脑梗塞、癫痫、脑肿瘤、重症肌无力等。患者应去神经科寻求诊治。 
 然而神经病与精神病之间有时也存在着联系,例如脑炎、脑肿瘤、脑外伤、癫痫等神经科患者常伴有精神症状,有的还以精神症状为突出表现。但结合病史及全面躯体检查,鉴别它们是不困难的。神经病应去脑系科诊治,而精神病则应去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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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应该找谁来证实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职业病是指《职业病防治法》明文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按照我国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前国家法定职业病包括10类132种。职业病诊断必须由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等都是职业病诊断的依据。职工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在申请诊断时,要注意诊断机构是否具备种职业病诊断资质。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该提供哪些资料,劳动者没有这些资料,应该怎么办?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该提供自己的工作经历以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如果自己没有这些资料,应当让单位提供。担是在实践中,单位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往往不会提供这些资料。此时,我们职工还应提供工作证、工资条以及同事的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据,或者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还可以到当地的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由这些部门进行调查获得证据。申请赔偿指南:
1、到用人单位开证明,去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职业病诊断不服一方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鉴定可以进行市级和省级两次鉴定。
2、拿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到统筹地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对劳动关系有争议,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中止,先进行劳动仲裁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期间。
3、工伤认定决定书出来后,可到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并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一方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样用人单位打官司要索赔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第十三条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第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四、单位要做的事
(一)离岗体检
7.
1.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7.
1.
2.1目标疾病
(1)职业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见GBZ49)
(2)职业禁忌证 噪声易感者(噪声环境下工作1年,双耳3000Hz、4000Hz、6000Hz中任意频率
听力损失≥65dBHL)
7.
1.
2.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有无外耳道流液,耳痛,耳鸣,耳聋,眩晕等耳部症状和噪声接触史等
(2)体格检查 同上岗前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纯音听阈测试、心电图
b.选检项目 血常规、 尿常规、 声导抗 (鼓室导抗图, 500Hz、 1000Hz同侧和对侧镫骨肌反射阈) 、耳声发射(畸变产物耳声发射,或瞬态诱发耳声发射)
7.
1.
2.3健康检查周期 1年
7.
1.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7.
1.
3.1目标疾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
7.
1.
3.2检查内容 同在岗期间
(二)职业病诊断,如果体检有异常,进入职业病诊断;
(三)如果诊断有异议,进入职业病鉴定;
(四)如果诊断、鉴定有职业病,进入劳动能力影响(工伤、职业病级别)
(五)工伤保险赔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按劳动能力影响等级赔付;
但是,单位要注意,“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律师您好,我最近总感觉我好像得了职业病,身体很不舒服,请问律师像我这样的疑似职业病的工伤赔偿有的吗?
[律师回复] 根据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疑似职业病劳动者是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整理出以下内容,以供参考:
一、法律概念
1、疑似职业病是指与职业病的概念相对应,有患病现象,有可能是职业病,但是没有经过正规医疗机构的检查,无法确定的情况。患有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应当尽快在有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和确认,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2、劳动者所患疾病或健康损害表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排除关系的、劳动者已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表现,但未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的诊断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都属于疑似职业病。
二、观察期权利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应当包括:工作场所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费用、健康损害体检费用、实验室检查费用、诊断性治疗费用及住院费等。
三、享有的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疑似职业病劳动者进行复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疑似职业病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4、疑似职业病劳动者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疑似职业病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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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还要出抚养费吗
1、和对方协商进行亲子鉴定,如果不是自己的,孩子和你没有血缘关系,离婚 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怀疑并不能真正的证明,我们还是要通过正确的法律程序进行问题的解决,这样对于双方都是公正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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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样跟用人单位打官司要索赔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第十三条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第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四、单位要做的事
(一)离岗体检
7.
1.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7.
1.
2.1目标疾病
(1)职业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见GBZ49)
(2)职业禁忌证 噪声易感者(噪声环境下工作1年,双耳3000Hz、4000Hz、6000Hz中任意频率
听力损失≥65dBHL)
7.
1.
2.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有无外耳道流液,耳痛,耳鸣,耳聋,眩晕等耳部症状和噪声接触史等
(2)体格检查 同上岗前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纯音听阈测试、心电图
b.选检项目 血常规、 尿常规、 声导抗 (鼓室导抗图, 500Hz、 1000Hz同侧和对侧镫骨肌反射阈) 、耳声发射(畸变产物耳声发射,或瞬态诱发耳声发射)
7.
1.
2.3健康检查周期 1年
7.
1.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7.
1.
3.1目标疾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
7.
1.
3.2检查内容 同在岗期间
(二)职业病诊断,如果体检有异常,进入职业病诊断;
(三)如果诊断有异议,进入职业病鉴定;
(四)如果诊断、鉴定有职业病,进入劳动能力影响(工伤、职业病级别)
(五)工伤保险赔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按劳动能力影响等级赔付;
但是,单位要注意,“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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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很清楚没有病 被家人软禁说有病 我怀疑下一步要被送去精神病院 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 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拓展资料: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司法拘留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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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病历造假做笔迹鉴定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如果说一方怀疑病历造假要申请笔迹鉴定时需要在举证期内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然后向鉴定机构提交鉴定样品即可进行笔迹鉴定手续,那么司法机关也是会根据提交的样本做出最公证的鉴定结果,如果说鉴定双方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不认同时也是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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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怀疑家人患精神病,可否强行送精神病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怀疑家人患精神病,可否强行送精神病院?问题解答如下, 答:除对自己的疾病有一定自知力的精神病人自愿住院治疗外,为了防止“被精神病”问题的发生,个人是无权擅自强行将疑似精神病患者送去接受住院治疗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家属强行将疑似精神病人送去住院治疗可以选择两种途径:  一方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将其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然后家人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身份将其送往精神病院住院治疗。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至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疑似精神病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提出认定疑似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由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疑似精神病人进行司法鉴定或者对申请人已提供的鉴定意见进行审查,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宣告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经过判决宣告该公民为患有精神疾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该公民的近亲属等监护人可以将其强行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刑事诉讼对疑似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至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疑似精神病人,家属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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