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谁说了算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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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

出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谁说了算

一、出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谁说了算

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3、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4、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 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

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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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但是,受雇司机为雇主从事劳动,由此获得的利益由雇主享有,雇员所获得的工资与其劳动创造的价值不具有对等性。享有的利益应与承担的风险相称,是基本法理和社会常识。从事道路运输本身就是高度风险活动,雇主也是明知的,在工作中受雇司机的生命健康承受着巨大风险,而其所获得的工资待遇显然与其承受的风险不相符,如果还要求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雇员更加不利,最终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同时,如要求雇员承担连带责任,可能反过来不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如果确定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则对于那些没有法律观念、缺乏责任感的雇主来说,他们可能会想当然地以受害人可以依据连带责任的判决结果要求雇员承担责任,更加可能会肆无忌惮地逃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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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地区也要进行拆迁了,我想了解一下搬迁计划是怎样的,谁能跟我说说和平区2017年搬迁计划是怎样的啊
[律师回复]
1、目的:
一、为保证公司整体搬迁工作有序进行,搬迁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方针,力求确保顺利搬迁。
2、搬迁步骤:
一、搬迁前的准备工作;
二、搬迁中的过程控制;
三、搬迁后的整理工作。
3、搬迁前的准备工作:
一、 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鹏
组 员:
A 组:刘成、王雪松、徐双翼、林贯群、李杰、 黄瑞华
B 组:李青、唐婵、王雨苗、刘成、王雪松、陈玉玲、曾柳君、李杰
区域负责人:
A 区:生产部/技术部/品质部区域负责人/ 魏海飞、乔懒飞;
B 区:资材部区域负责人/ 尚军峰、林江炼;
C 区:办公室(包括:市场、开发、客服、外贸、财务)区域负责人/ 徐鹏。
二、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策划本次搬迁的全面工作;
二)讨论制订企业搬迁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搬迁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及时调度搬迁的进程;
五)协调好搬迁公司在搬运物品时做好物品的防护工作。
三、 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区域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区域搬迁活动的指导与组织;
二)负责区域搬迁活动的监督;
三)负责执行搬迁活动工作方案的实施;
四)协助组长处理在搬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及时调度负责区域内的搬迁活动的进度;
六)协调做好搬迁过程中物品的防护工作。
四、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搬迁过程中装车的全过程监督;
二)负责搬迁过程中车辆押运的全过程监督;
三)负责搬迁过程中卸车全过程的监督;
四)负责搬迁过程中卸车后物料防损措施的监督与指导。
五、搬迁工作聘用的公司及搬迁所用的设备:
一)公司聘用深圳市诚言搬迁有限公司(暂定),为我公司执行搬迁工作;
二)搬迁计量单位为:以车次记费用(暂定);
三)搬迁时每车费用为:每趟为***元每车;
四)搬迁公司约会派出工人12人至18人左右;
五)搬迁公司每辆车长:
9.6M、宽:
2.45M、高:
2.6M每辆车都有自动升降尾板;
六)搬迁公司只负责搬运物料上下车及依我们公司的规定把物料摆放好;
七)搬迁公司会协助我公司做好物料防损工作,对于物料打包工作由我公司自理;
八)搬迁公司会携带小型物料叉车;
九)搬迁公司会在我公司搬迁时派出5辆上述规格的车辆协助我公司搬迁。
六、搬迁时生产部门应做的准备工作:
一)生产部在搬迁前要按照平面图对生产车间的新址进行规划与分配;
二)在搬迁前生产部需要组织成员到新址厂房进行实际场地考察,工作包括:参照平面图对新厂址生产部区域的各工作点进行;统一编号、家具摆设规划、粘贴标识、对新址进行场地、装修保护(对门框、墙壁转角用纸皮进行保护等)等;
三)销售部、客服部需要在搬迁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生产部订单量,并依程序下单给生产部,生产部好安排生产统筹工作,如销售部、客服部错过下单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各责任部门负责;
四)生产部在搬迁前的一个半工作日时将停止生产作业,全体成员将在生产部总监的领导下,开始对生产部所属的物料、机器设备给予打包、拆迁,并依规定摆放在相应位置;
五)打包、拆迁的原则为:所有打包的物料、设备、机器,必须按属性分类别摆放,例如;所有的工作台面需摆放在一个区域,所有的已经打包好的纸箱放在一区域,对于易碎物品要加强防损措施并摆放在特定区域加上易碎标识,对于笨重物品同时也要做好笨重标识;
六)所有用踏板打包的物品,要注意高度不能超过
2.55M,长度不能超过
1.2M,宽度不能超过
1.2M;
七)生产部必须要保证在搬时,所有的生产设备、工具及其他物品都有打包装好,和依类型摆放。
七、搬迁时资材部门应做的准备工作:
一)资材部在搬迁前要按照平面图对资材车间的新址进行规划与分配;
二)在搬迁前资材部需要组织成员到新址厂房进行实际场地考察,工作包括:参照平面图对新厂址资材部区域的各工作点进行;统一编号、物料摆设规划、粘贴标识、对新址进行场地、装修保护(对门框、墙壁转角用纸皮进行保护等)等;
三)生产部需要在搬迁前的三个工作日前把生产所需用料全部从资材部领完,超过规定时间仓库不再给予领料,如因错过时间由此造成的责任由各部门负责;
四)销售部、客服部需要在搬迁前的一个工作日前通知仓库备足订单出货量,并依程序下单给仓库,由仓库好安排备货统筹工作,如销售部、客服部错过下单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部门负责;
五)资材部在搬迁前的三个工作日时将停止原物料发放,由资材部主管主导由相应部门协助,开始对资材部所属的原物料、设施给予打包、拆迁,并依规定摆放在相应位置;
六)原物料打包、拆迁的原则为:所有打包的原物料、设施,必须按属性分类别摆放,例如;所有的设施、工作台面需摆放在一个区域,所有的已经打包好的纸箱放在一区域,对于易碎物品要加强防损措施并摆放在特定区域加上易碎标识,对于笨重物品同时也要做好笨重标识;
七)资材部在搬迁前的一个工作日时将停止成品物料的发放,由资材部主管主导由相应部门协助,开始对资材部所属的成品物料、设施给予打包、拆迁,并依规定摆放在相应位置;
八)所有用踏板打包的物品,要注意高度不能超过
2.55M,长度不能超过
1.2M,宽度不能超过
1.2M;
七)资材部必须要保证在搬时,所有的仓库原物料、成品物料及其他物品都有打包装好,和依类型摆放。
4、搬迁中过程控制:
一、搬迁过程控制的原则:
一)确保每装一车东西都有人在现场监督指导与管理;
二)确保每辆车在运行的过程中都有人跟车;
三)确保所有搬迁的物料都有做好防损措施;
四)确保要搬迁的主要物料在一天之内必须搬到新厂房;
五)确保所有过程与活动都有人监督指导与管理。
二、搬迁过程中各部门需尊守的原则:
一)各部门必须确保要搬迁的物料\物品,在搬迁的前一天内打包装好,保证在搬运时无物料散落或漏袋;
二)各部门必须提供一份物料搬迁清单,以备检查物料的搬运情况;
三)各部门人员必须统一听从调度,以确保搬迁工作进度。
三、搬迁过程车次控制的原则:
一)对车辆控制由行政部制定车辆控制行程表,车辆控制行程表由发车车次、车牌号码、车辆司机、发车时间、跟车人员确认、组长确认、到目的地时间、到目的地收货人员确认等组成(表格见附件);
二)车辆控制行程表首先由司机填写车牌号码、车辆司机姓名,然后由跟车人员填写发车车次(必须用大写字母填写)、发车时间等,经确认没有问题之后签名,转组长签名确认后发车,当车辆达到新厂时由新厂接货人员填写到达时间并签名确认。
三)搬迁公司约会派出5辆车协助我公司搬迁,为了更好完成搬迁任务特由搬迁工作领导小组A组成员每人跟车一部直到完成搬迁工作,分别由:徐双翼跟A1车(注A暂代车,1暂代第一部车),林贯群跟A2车、刘成跟A3车、王雪松跟A4车、李杰跟A5车、黄瑞华跟A6车(暂定);
四)对各跟车人员其工作任务要严格以待,在中途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组长回报;
四、生产部的搬迁工作:
一)搬迁日期为:3月21日上午,8:00整正式开始;
二)搬迁预估需要的时间:8:00整至12:00整共计:4H
三)搬迁分配2辆汽车搬运生产部所有物品,每辆车各运一趟;
四)由徐双翼跟A1车(注A暂代车,1暂代第一部车),林贯群跟A2车;
五)在老厂装车监督指导人由组长负责,货物搬运防损监督指导人由各跟车人员负责;,新厂房货物接收人由乔赖飞负责,新厂货物卸车监督指导由各跟车人员负责,新厂依区域摆放货物指导监督人由魏海飞、乔赖飞负责;
五、资材部的搬迁工作:
一).搬迁日期为:3月21日上午,09:30整正式开始;
二).搬迁预估需要的时间:09:30整至5:30整共计:8H
三).搬迁分配5辆汽车搬运资材部所有物品;预计上午运输2趟,下午运输6趟;总计共运输8趟左右;
四).由徐双翼跟A1车(注A暂代车,1暂代第一部车),林贯群跟A2车,刘成跟A3车、王雪松跟A4车、李杰跟A5车、黄瑞华跟A6车(暂定);
五).在老厂装车监督指导人由组长负责,货物搬运防损监督指导人由跟车人员负责各自装运的车辆;,新厂房货物接收人由林江炼负责,新厂货物卸车监督指导由各跟车人员负责,,新厂依区域摆放货物指导监督人由尚军峰、林江炼负责;
5、搬迁后的整理工作:
一、生产部搬迁后的整理工作:
一).生产部搬迁后的整理工作可与搬迁同步进行,即生产部的员工在3月21日上午,8:00整正式开始向新厂搬迁,(包括员工个人的行李、人、物等随第一趟搬运车搬运到新厂房,员工依公司分配整理个人宿舍住宿床位,)整理时间为上午9:00开始至中午12:00结束,12:00~~13:30属于员工休息与吃饭时间,下午13:30~~~18:00开始由生产总监主导对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的摆放、物料的规划等开展整理工作;
二).生产部搬迁后的整理工作时间为:
第一天:3月21日9:00至18:00全生产部全体成员参与生产搬迁后的整理工作;
第二天:3月22日8:00至12:00部分生产部人员(名单暂定,注生产部必须在3月22上午8:00整,最少需要派10名员工协助资材部整理)参与生产部搬迁后的整理工作;
三).生产部在3月22日下午13:30开始部分人员要参与生产,保障生产活动正常运营;
二、资材部搬迁后的整理工作:
一).资材部部搬迁后的整理工作可与搬迁后同步进行,即资材部的人员在3月21日上午,指导搬运公司搬运的货物按规定区域摆放,在3月22日开始由资材主管主导对资材部车间生产物料的摆放、物料的规划等开展整理工作;
二).3月22日由生产部派10名人员协助资材部整理搬迁后的工作,资材部的整理工作从3月22日开始至3月23日上午完毕。
规划内在小区绿地上规划的草坪砖车位归属权是谁的?
[律师回复]
首先,有必要先探讨一下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住宅小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区间和范围,停车位是其重要配套设施。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依法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的,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二是住宅小区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及用于临时停车的过道等,如果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面积之中,也就是开发商已从售楼款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其租金收入应归全体业主分配。
第一种情况车位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均属于产权人,尚未出售的停车位收益应属于开发公司。
第二种情况中,由于停车位权益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出售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停车位的收益,应由物管公司收取并用于补充维修基金、物管等费用,以表明其业主群体的共同共有性质。
其次,要明确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法律性质。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一般来说,依当时规划和批准,是供小区内全体业主停车之用的,自然是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也是整个建筑物的公共使用部分。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
谁能告诉我,什么是城市规划灰线?
[律师回复] 对于谁能告诉我,什么是城市规划灰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平台、窗井、建筑控制线: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

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紫线;“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黄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一般称电力走廊、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9、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黑线、橙线和黄线。其中“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市。;“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第三条 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有监督城市黄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指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5、绿地规划绿线,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应大于3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
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紫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七线,制定本办法,根据《城市规划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8,指城市各级绿地用地规划控制线。6、电力规划黑线。本办法所称城市,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黄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4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8日经建设产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雨棚、挑檐:红线、绿线;

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湖泊及护堤,黄线等,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

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市。
第五条 城市黄线应当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第三条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紫线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9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对违反城市黄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绿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某某城市绿线规划管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自2006年3月1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第二条 城市黄线的划定和规划管理,制定本办法:一般称河道蓝线、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黄线管理工作: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其周围进行规划保护的规划控制线;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4、河道规划蓝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制定本办法。3、道路规划红线。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
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
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不得改为他用。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建筑红线: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蓝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1月28日经建设部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指城市电力线路用地规划控制线。7、文物保护规划紫线。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一般称绿线,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服从城市黄线管理的义务,适用本办法,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蓝线管理工作。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 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蓝线。城市蓝线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时划定。城市蓝线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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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无号牌车发生事故时,如果无号牌车辆车主只有车辆无号牌这一违章行为时且对方车辆有违章行为且造成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对方车辆因负主要责任。2、当无号牌车发生事故时,如果另一车辆无发生违章行为,那主要责任为无牌车辆车主负责。3、当无号牌车发生事故时,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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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出让是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资金,需要支付给国家,一般情况下,是由开发商出面购买支付,然后在办理两证的时候要交纳契税。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国有出让土地才允许转让,因此如果你要转让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则需要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后才能够转让,因此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应有征用土地使用人缴纳。如果已经是国有土地则可以直接转让,但是需达到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法规规定允许转让的条件。已经出让的土地再转让的,卖方应缴纳营业税,买方应缴纳土地交易契税(当然还有其它的比如印花税、手续费等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扩展资料: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似租非租,似税非税。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国土资源部要求开发商必须在1年或2年内开发,如囤积土地要罚款或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地方政府多数不执行多数袒护开发商,导致房源紧张房价暴涨),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款称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的高低与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让年限紧密相关。土地出让金一般一次性支付。但有的土地的出让金金额巨大、办理出让手续所需的时间较长,所以也有多次支付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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