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的年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立遗嘱的年龄条件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立遗嘱。因为立遗嘱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由此可见,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肯定不能立遗嘱,因为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层面上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能立遗嘱,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年满18周岁的情况下,只要有民事没能力,立遗嘱的年龄就没有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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