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彰道律师事务所的张倩律师,自2021年取得15325202111335947号执业证后,始终以“信誉为本,客户至上”为核心准则,扎根红河州河口县槟榔路开展法律服务,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300件。2023年前后一起跨境售假商标大案摆在她面前:越南籍被告人阮XX被查获持有假冒中原G7咖啡共1218箱,经核算货值达63.258万元,其正低价对外兜售时被举报人察觉报案,公安部门当场查获全部侵权商品、制假包装材料及两部作案手机,品牌方后续出具鉴定意见确认案涉咖啡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阮XX随即被采取拘留、逮捕措施,一直羁押于当地看守所,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这类案件的法律难点在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涉案货值超过25万元即属“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区间本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之被告人是外籍身份,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仅要兼顾国内刑法的量刑规则,还要同步核查涉外人员刑罚执行的特殊规定,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量刑偏重的问题,甚至忽略初犯、坦白这类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的适用空间。张倩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阮XX,梳理全案证据链,确认阮XX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没有隐瞒货源、销售渠道相关关键信息,且此前从未有过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属于典型初犯,主动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没有障碍。庭审过程中,面对公诉方当庭出示的全部物证、鉴定意见、供述笔录等证据,张倩律师没有对定性提出无意义抗辩,而是精准聚焦三类从轻情节展开完整辩护:一是明确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所有涉案细节,构成《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坦白;二是确认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从宽处理要求;三是补充提交其在越南境内一贯品行良好的相关佐证材料,说明其属于初犯,主观恶性极低。
最终合议庭对张倩律师提出的全部从轻辩护意见当庭予以采信,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等相关规定作出判决:阮X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满后依法驱逐出境,涉案的全部假冒咖啡、制假包装耗材及两部作案手机全部予以没收。原本法定量刑区间起步为三年以上的案件,最终宣告刑直接降至一年,充分兼顾了外籍人员犯罪的刑罚适用规范,也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
刑事辩护领域,年均承办15件以上刑事案件,走私类案件代理占比最高,覆盖强奸、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诈骗等多类常见及复杂罪名,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可精准锁定案件焦点,针对性制定辩护方案,最大化保障当事人程序与实体权益。家事婚姻领域,可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跨国家事关系认定等各类纠纷,依托民商法专业背景梳理财产脉络,为当事人争取合理分配方案。行政诉讼领域,熟悉行政复议及全流程诉讼规则,擅长化解自然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各类行政争议,推动行政行为合法性核查落地。民商事纠纷领域,覆盖民间借贷、合同债务追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索赔等场景,通过细致证据梳理为当事人厘清责任边界,争取符合法律框架的最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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