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娟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12年起投身法律事务领域,目前担任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同时具备四级律师职称,是中国法学会会员,还担任天津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天津市滨海新区律工委委员、滨海新区律工委党建专委会主任、滨海新区律师行业妇联副主x,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她的执业方向集中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等领域,在交通事故纠纷尤其是涉及网约车停运损失的案件中,有着丰富的代理经验。
在天津地区一起涉及网约车停运损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李娟娟律师担任被上诉人网约车驾驶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该起事故中,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变更车道时先后与两辆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交管部门认定杨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网约车驾驶员无责任。涉事网约车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事故后被送往维修机构维修,从送修到提车共计停运24天。驾驶员就停运损失向肇事方及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双方就赔偿金额与责任承担产生争议,进而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主张,认为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应由其赔偿,同时提出车辆维修时间过长存在配件采购延误、车主延迟提车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形,还主张驾驶员提交的收入证据不足以证明实际损失,甚至向一审法院申请对车辆维修时长进行司法鉴定。李娟娟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结合驾驶员提交的车辆营运资质证明、维修机构出具的维修证明与结算单据等材料,梳理停运时长的事实依据,说明驾驶员不存在故意拖延维修或扩大损失的情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驾驶员具备合法的网约车营运资质,主张停运损失具有事实依据,维修机构出具的材料能够证明停运时长且无证据显示存在人为扩大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申请鉴定的理由不成立,最终核定停运损失标准,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驾驶员停运损失六千余元,同时驳回驾驶员超出合理标准的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应赔付,且一审认定的停运天数过长,要求减少赔偿金额。二审审理期间,双方未提交新的证据,天津李娟娟律师围绕一审已提交的证据材料展开抗辩,强调维修机构出具的证明已经能够完整反映车辆维修的全流程与实际停运时长,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缺乏证据支撑。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一案件的处理过程,体现了李娟娟律师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梳理证据、聚焦争议焦点的专业能力。她在执业过程中一直注重快速捕捉每一案件的主要矛盾与争议焦点,在调解类案件中也具备较强的矛盾化解能力,能够为委托人争取合理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认可。作为天津地区的党员律师,李娟娟律师在做好执业工作的同时,也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与公益维权事务,曾获得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她曾为被侵权幼儿提供维权援助,该援助案例还获评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展现了她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领域的责任担当。
李娟娟律师创办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过程中,始终致力于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通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更多群众能够便捷地获得专业法律支持。她所在的律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的商业楼宇内,辐射周边区域的居民与市场主体,为周边群众提供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等多领域的法律服务支持。在处理交通事故这类常见的侵权纠纷时,她尤其关注营运车辆车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围绕停运损失这类容易引发争议的诉求,依托证据梳理与法律适用分析,帮助当事人厘清责任边界,推动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在日常执业中,李娟娟律师也注重结合自身担任行业职务的相关工作,参与律师行业的党建与妇女权益相关工作,带动区域内律师群体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她始终将专业能力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在代理每一起案件时,都围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目标开展工作,无论是通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还是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理诉求,都保持严谨务实的执业风格。对于网约车从业者这类群体遇到的交通事故纠纷,她能够结合行业特点与营运资质相关的规定,梳理停运损失的计算依据与责任承担逻辑,帮助当事人应对保险公司常见的抗辩主张,让合法的营运损失得到应有的赔偿。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