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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么?是许多老司机的疑问,依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是可以由双方私下处理的,但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私了的,有些比较复杂的情况,你选择私了的话,可能会引发更大的麻烦,那究竟交通事故私了有什么条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字后,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伤,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可见,交通事故私了有两个条件:一是没有造成人身伤亡,二是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这两个条件必须都得具备才能私了或者是自行解决。
不能私了的情形有:
一是双方有争议;
二是有人员受伤或者死亡;
三是车辆无法移动;
五是撞上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
六是异地出险。肇事车辆为外省牌照,且不能当场赔付的。
发生交通事故,在处理过程中,一个非常关键的细节是先不要轻易自行撤离事故现场。如果认为私了就可以随便撤离现场,往往在责任分配时说不清楚。这一点机动车驾驶人务必注意。最后小编想提醒的是,完全没有责任一方要有取证意识,防止负责任的一方反悔。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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