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哪个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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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和特殊管辖,级别管辖:通常情况下,交通案件由县级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辖;未设县级交通管理部门的地方由市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地域管辖: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起始点(事故发生时轮胎制动印痕的起点或侧滑印痕的开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特殊管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等处理方式。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哪个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哪个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结合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1条的规定进行分析并联合实际交通管辖权有争议,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和特殊管辖,下面分别作详细介绍:

级别管辖:

通常情况下,交通案件由县级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辖;

未设县级交通管理部门的地方由市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地域管辖

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起始点(事故发生时轮胎制动印痕的起点或侧滑印痕的开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在指定管辖之前,首先发现亦或是最先接到报警的部门应当最先救助伤员,进行现场前期勘查,进行处理。

特殊管辖: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应当吊销注销部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对现役军人实施行政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就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哪个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时,还可以处理下级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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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哥哥最近被抓了,听说要收到行政处罚。不知道现在的行政处罚通常由哪个部门来管辖呢,谢谢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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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责令恢复植被、责令退还、限期拆除、限期治理、责令退回土地、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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