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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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起诉离婚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应依法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起诉离婚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一、起诉离婚财产分配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起诉离婚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应依法上诉,《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二、上诉的条件有哪些?

1、上诉人的范围: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上诉权主体只要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引起第二审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才能提出抗诉。具体表现为: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为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法院是围绕着证据判决的,法院的判决书并不是为了迎合当事人的意愿,也就是说,真的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即使对财产分配有异议也只能按照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法执行。如果只是一审,但超过15天都没有找到任何证据,也失去了上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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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夫妻在离婚之后,一方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此时可能出现反悔的情况,也就是不按照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不按照法院的判决对共同财产做出处理。若属于前者,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是属于后一种情况的话,则可以拿着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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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有一个财产官司要上诉,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财产分配执行异议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上诉人:周,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农民,山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一、根据现有证据,本案有关犯罪主体的证据还无法得出唯一性的结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参与作案的证据只有其他一些所谓的同案犯在询问笔录中对绰号为“长毛”的描述,但这些人的描述是不一致的,李的描述是“长毛是衢州人,身高175CM左右,中等身材”,王的描述是“身高165CM,身材偏瘦”,吴的描述是“身高165CM,身材有点胖”,钱的描述是“175CM左右,中等身材”。而身高1.65米的人和1.75米的人区别很大,做出判断并不难,同样对身材胖、瘦,做出判断也是很容易的,但几名所谓的同案犯的描述却是相互矛盾,根据他们的证词,无法得出唯一性的结论,即他们描述的是同一个人。尽管上诉人绰号也叫“长毛”,但衢州地区绰号叫“长毛”的并非只有上诉人一个人,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原判认定上诉人作案的证据还有李等人的辨认笔录,上诉人认为这些辩护笔录不具备客观性,李的辨认时间花了23分钟,从2011年1月19日9时15分至9时38分,根据他们的证词,他们整天和上诉人混在一起参与盗窃,彼此应该是非常熟悉的,几秒钟之内就应该能辨认出来,需要这么长时间吗?同样,钱、王、吴也都花了15钟的时间才辨认出整天混在一起的伙伴,而且他们的辨认时间都是15分钟,也与常理不符。人的认知能力、反应能力是有区别的,对一样事物的判断绝不可能用同样的时间,从公安机关提供的辨认照片来看,也存在瑕疵,其他人都留着长头发,只有上诉人是留着短头发,而且一看是剃了光头以后才长出来的,这也使辨认人很容易根据这一特征来推断出公安机关叫他们辨认的对象,钱、王、吴三人的辨认地点都是在派出所,由于场地限制,也存在三名辩认人相互通气、相互影响的可能性,而派出所给三人提供的辨认人照片列表,上诉人全部都是排在第一号,所有上述瑕疵,上诉人有理
2 由对辨认笔录的客观性存在合理怀疑。由于本案上诉人否认参与作案,构成对公诉人证据证明力的抵销,那就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证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由于无法排除其他合理怀疑和可能性,则上述两组证据还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以上就是财产分配执行异议起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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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配共同财产,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如何分配共同财产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法律赋予当事人协商的权利,充分体现了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同时,约定优先于法定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同时第九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时怎么分配共同财产,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怎么办
[律师回复] 离婚时如何分配共同财产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法律赋予当事人协商的权利,充分体现了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同时,约定优先于法定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同时第九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时如何分配共同财产,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如何办
[律师回复] 离婚时如何分配共同财产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法律赋予当事人协商的权利,充分体现了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同时,约定优先于法定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同时第九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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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有异议的财产应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时,财产处置可协商但须法院裁定。法院依据公平公正原则,考虑实际及子女、女方权益,可能判决无过错方损害赔偿(如重婚、家暴等行为),并处理破坏夫妻共有财产一方的责任,如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者可能面临财产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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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时如何分配共同财产,对财产分割有异议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离婚时如何分配共同财产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法律赋予当事人协商的权利,充分体现了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同时,约定优先于法定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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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配共同财产,对财产分割有异议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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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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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八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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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配共同财产,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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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法律赋予当事人协商的权利,充分体现了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同时,约定优先于法定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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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平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法律赋予当事人协商的权利,充分体现了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同时,约定优先于法定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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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八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同时第九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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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起诉离婚时对财产分配有异议的话必须要在法定上诉时间之内依法提出上诉,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上诉时间是拿到判决书以后的15天之内。上诉的时候要表明是对一审做出的财产分配判决有异议,而且,上诉时没有任何证据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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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异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保全异议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异议是什么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而在被保全人对于对方提出的保全不服的时候,是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的。
关于财产保全案外的异议,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在审判实践中,不明确案外人异议的定义,就无法识别其性质和法律作用,就有可能使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对案外人异议的界定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诉讼当事人为了自己将来的生效判决权益得以实现而采取的一项保障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了书面的财产保全申请、作了相应的担保并提交了相关证据,通常都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法律规定被保全的财产应当限于本案争议的财产或被申请人的财产。但在具体生活中,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很多财产经过流转变成了案外第三人的财产,此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导致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案外人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标的的权属并非被申请人所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以案外人的身份认为采取的强制措施所执行的标的违反法律的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解除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将已执行的标的归还原主,这就是案外人提出异议的过程。从其过程来看,案外人异议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申请人,也不是被申请人,而是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
2、采取强制措施的机构是依法行使职权的人民;
3、强制措施已经实施;
4、案外人提出异议主张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据。
因此,根据案外人提出异议过程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财产保全案外人异议的定义可归纳为:诉讼中,依法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后,案外人对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标的主张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据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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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有异议如何处理?
对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要达到“严重”的程度,如果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生活消费、经营支出就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不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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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协议人:张某某,(基本信息) 协议人:李某某,(基本信息) 协议人张某某、李某某双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张某某与李某某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 元人民币。 5、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 元。 6、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 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1、房屋几套,分割办法,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不协助办理手续时按日支付补偿金 元; 2、存款有几笔,存款银行、帐户、数额明细,分割办法; 3、双方经济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情况和分割办法; 4、家具电器、贵重物品、古玩字画的清单,分割办法; 5、股票、基金开户情况,股票数量和市值,分割办法; 6、汽车数量和产权人,分割过户办法; 7、公司股权和分红分割办法; 8、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数量,财产权益的分割办法; 9、投保险的种类和数量及分割办法; 10、赠与财产、承包经营收益、继承财产的数量和分割办法 1 1、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共同债权几笔,债权数额,债务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几笔,债务数额,债权人名单,债务分担办法,一方不及时清偿债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一方赔偿损失 元。 五、探望权行使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六、其他问题约定: 七、本离婚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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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不均,可否修改原来的财产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协议离婚反悔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的,诉讼离婚是可以反悔再次分配财产的。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
(一)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财产分配协议书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财产分配协议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双方为座落于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之父(该房屋系乙之父母离婚前财产)。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甲方承诺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为三份(分别为甲方三分之
一,乙方2人各占三分之一)。
第三条、该房屋自签协议日起,甲乙都享有居住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出卖、抵押、赠与等行为)。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的原则承诺,今后对房屋做出任何处置,出卖,抵押等行为,要乙方同意并且在场,所得财物均为三份(分别甲方一份,乙方一人一份)。
第五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由见证人见证签字,手印,见证人承诺见证。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人各执一份,由双方共同签名之起日成立。
第八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双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双方对以上协议均无异议,以后不的反悔!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协议人:张某某,(基本信息) 协议人:李某某,(基本信息) 协议人张某某、李某某双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张某某与李某某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 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大额支出的,双方再协商解决;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 元人民币。 5、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 元。 6、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 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1、房屋几套,分割办法,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不协助办理手续时按日支付补偿金 元; 2、存款有几笔,存款银行、帐户、数额明细,分割办法; 3、双方经济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情况和分割办法; 4、家具电器、贵重物品、古玩字画的清单,分割办法; 5、股票、基金开户情况,股票数量和市值,分割办法; 6、汽车数量和产权人,分割过户办法; 7、公司股权和分红分割办法; 8、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数量,财产权益的分割办法; 9、投保险的种类和数量及分割办法; 10、赠与财产、承包经营收益、继承财产的数量和分割办法 1 1、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共同债权几笔,债权数额,债务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几笔,债务数额,债权人名单,债务分担办法,一方不及时清偿债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一方赔偿损失 元。 五、探望权行使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六、其他问题约定: 七、本离婚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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