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患者赔偿项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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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伤残患者赔偿项目有: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对比医学图片看看你的症状。4、 其他
伤残患者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共有赔偿项目

1、 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 误工

(1)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

(1)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 交通费

(1)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 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 被抚养人生活费

(1)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要尽量避免医疗事故

(2)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死亡患者赔偿项目

1、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伤残患者赔偿项目

1、残疾赔偿金

(1)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

(1)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对比医学图片看看你的症状。不过有问题还得找医生。

(1)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4、 其他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相信通过阅读以上这些材料,大家对于医疗过错怎么赔偿是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医疗事故的赔偿包括造成残疾和造成死亡两者不同的方式,赔偿的规则也是不一样的,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受害人的近亲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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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br/>“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br/>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br/>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br/>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br/>此外,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br/>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br/>(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br/>“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br/>“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上海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20元/天。<br/>(四) 陪护费<br/>“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br/>(五) 残疾生活补助费<br/>“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br/>“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br/>根据卫生部新公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规定,只有经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即构成十级伤残以上的,才能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级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计算该赔偿项目。<br/>本项规定的30年、15年、5年只是承担残疾补助费责任的最高年限,并非任何一起医疗事故都必须赔偿满30年、15年或者5年。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br/>(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br/>(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br/>(3)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br/>(4)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br/>(5)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br/>(6)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br/>(7)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br/>(8)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br/>(9)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br/>(1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br/>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 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十,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br/>(六) 残疾用具费<br/>“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br/>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其中义眼、假发等虽无功能补偿作用,但为社会普遍观念所认同,仍属残疾用具。计算费用时既包括残疾用具的购入费,也包括安装费。费用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同时还应按照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和人均寿命年限(75岁)把将来需要更换的费用计算在内。<br/>所谓“普及型器具”,是指在同一品种中被广泛使用的器具,一般以国产为限,不包括豪华型的。 <br/>(七) 丧葬费<br/>“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br/>(八) 被扶养人生活费<br/>“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br/>1、参照公安部有关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本项中所指“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应以五级伤残以上程度(含五级)为限,即鉴定为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伤残患者,方能认定其丧失劳动能力。<br/>2、“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既包括未成年无劳动能力的人,也包括由于年老、疾病、残疾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他们都无法通过从事劳动来取得经济收入。但如果系失业、下岗或不愿工作的,则不符合被扶养人的认定条件,不应当计算本项费用。<br/>3、确定被扶养人时,患方应当提供有扶养关系的证明,及劳动保障、户籍、民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出具的相关证书、证明。卫生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在处理争议认为必要时,应当要求其公证。<br/>4、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由具有扶养义务扶养能力的人共同承担,死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者只承担本人应扶养的一份费用。换句话讲就是医疗机构只赔偿死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者本人应承担的那一份费用。如A、B两夫妇有个10周岁的小孩,A因医疗事故死亡,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减开B应承担的费用份额即除以二,其计算公式为:(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费×12个月×6年)÷2人。在死者或者残疾者的父母成为被扶养人时,应以该父母的子女(含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人数来确定扶养份额,计算生活费时有个子女便除以。<br/>5、对已满60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仍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计算扶养年限(见本文“残疾生活补助费”一节)。<br/>(九) 交通费<br/>“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br/>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br/>(十) 住宿费<br/>“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br/>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需要指出的十,这里的“凭据支付”不是凭住宿发票上的金额支付,它只是表明患者确有住宿实施及计算住宿天数的凭据,发票金额高低不论,只按住宿天数支付出差住宿补助费。上海目前住宿费标准是60元/天。<br/>(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br/>“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br/>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而以金钱支付方式给予的抚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赔偿项目中未列“死亡补偿费”而直接规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民法原理及司法解释是相符的,名称更为合理。因为“死亡补偿费”实际上就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br/>患者死亡后,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必须是死者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故死者无近亲属时,其他人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br/>与残疾生活补助费同样的道理,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对每一例都计算为6年、3年。更不是对死者的每一个近亲属都要计算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年限时,可根据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对残疾者也可掌握在一至四级伤残赔偿3年、五至八级伤残赔偿2年、九至十级伤残赔偿1年的原则。否则,如果一级伤残与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区别的话,似乎不公。<br/>此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1条的规定,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以及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上述相关规定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br/>把上述(一)至(十一)项计算出的所有费用相加后所得出的总和,即为该起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失总额。但是,计算出全部损失后,并不等于一律由医疗机构全部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大小来确定,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b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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