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假车祸骗保会被判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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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实施了具体的骗保行为,依法均应予以惩处。但是保险诈骗罪属于数额犯,也就是说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才需要被判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如达到20万元以上,单位如达到100万元以上,即可认定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制造假车祸骗保会被判刑吗?

一、制造假车祸骗保会被判刑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实施了具体的骗保行为,依法均应予以惩处。但是保险诈骗罪属于数额犯,也就是说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才需要被判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对于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保险金达到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达到25万元以上的,即可认定。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诈骗手段非常恶劣或残忍的;进行保险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其诈骗造成保险人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手段触犯他罪条文尚未构成他罪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保险金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如达到20万元以上,单位如达到100万元以上,即可认定。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主要是指以保险诈骗为常业的;属于保险诈骗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保险诈骗造成他人如保险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及影响的;以及具有多个严重的情节的;等等。

二、怎么认定保险诈骗?

1、掌握既遂行为是区别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罪列举的五项情形均为既遂行为,即骗取了保险金的行为,这是构成这类犯罪的必要要件,因此区别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标准,是看其行为是否达到既遂状态,即是否实际骗取了保险金。司法实践中在查处这类案件时不仅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已经实施了本罪所列五种情形的行为,还要看其行为的结果,即是否骗取了保险金。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本罪所列五种情形的行为,但其骗赔行为被及时揭穿,未骗得保险金,那么,其行为性质属于违反保险法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投保人的保险费。如果行为人骗取了保险金,即构成了本项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就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2、除看其骗取保险金的数额大小外,主要应注意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诈骗保险金的故意。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表明行为人不具有诈骗故意,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1)因过失而虚构保险标的的。如不知保险标的不合格而以合格标的保险,或因对保险标的价值计算错误而逾额保险;

(2)对保险事故发生原因认识错误而错报或对损失计算错误而夸大的;

(3)误认为发生保险事故的。如保险财产被人借走,行为人因忘记而以为丢失因而进行索赔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行为或意外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

(5)投保人、受益人因过失行为或意外行为而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三、保险诈骗罪共同犯罪人的认定

在保险诈骗活动中,保险诈骗犯罪分子为了实现诈骗目的,常常勾结有关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或者财产评估人,让他们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本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其中,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参与保险事故调查工作的当事人,他们所提供的鉴定、证明和财产评估的材料直接影响保险事故调查的真伪,因此法律对其行为作了严格规定、如果他们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了条件,则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应当明确的是、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以保险诈骗已经构成犯罪为前提条件的。如果进行保险诈骗的人尚未骗取保险金,不构成犯罪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的行为也不应当视为犯罪,但可以采取其他方法予以制裁,如追究其行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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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假车祸骗保会被判刑吗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实施了具体的骗保行为,依法均应予以惩处。但是保险诈骗罪属于数额犯,也就是说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才需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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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制造假车祸骗保会坐牢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制造假车祸骗保会坐牢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骗保”这个词现在听来不再新鲜,在巨大利益面前,还是有人会抱着侥幸心理,兵行险招,进行骗保。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行为已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告人实施了具体的骗保行为,依法均应予以惩处。
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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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一段时间我接触了制造假币这个生意,虽然说很挣钱,但是我不敢再继续做了,请问有关制造假货要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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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假车祸骗保是否会被判刑
伪造交通意外骗保是非法行为,触犯保险法,可能导致刑事责任。实施诈骗的被告人将依法严惩。蓄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罪,金额大者可面临最高五年徒刑或拘留,罚金范围在一万元至十万元,金额大小影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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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误工费造假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车祸误工费造假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车祸误工费造假怎么处理
一、车祸误工费造假处理方法
当事人认为对方提出的车祸误工费用造假,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果此时还没有实际赔偿给受害人,那么首先应该调查清楚受害人的误工费用到底是多少。对于有工作的受害人,就是直接去受害人的工作单位核实误工相关的信息,对于误工费计算的标准直接参照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条;对于误工的时间计算,也可以直接到工作单位的人事处确认受害者因为车祸请假耽误的天数。
如果受害人的工作单位不配合,则可以先去向提起关于车祸赔偿的民事诉讼,然后以调查取证为理由向申请,让受害人的工作单位配合出具相关误工费的证据,包括受害人上一年度的工资状况和误工时间的状况。经过的调查,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工资和误工时间的证明可以作为误工费的证明,而被害人提出的明显有误的误工费赔偿则赔偿标准。如果是受害人虽然有固定工作,但是工资并不是固定的,收入浮动比较大,那么一般是按照受害人的工作单位中其他差不多的岗位的人员平均工资来证明受害人的工资。对于没有固定工作的受害人,一般来说是按照受害人所在的地方的上一年平均工资算的,这个一般可以直接在当地的政府信息里面可以查到。
如果在这之前已经将误工费赔偿了,如今当事人知道了被害人造假了误工费,那么要追回因为被害人造假而多赔偿的误工费,只能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让受害人退回造假取得的那部分误工费。依然是用之前的方法,有工作的去工作单位调取关于受害人误工费不属实的证据,以此证明受害人误工费造假,进而拿回因造假而付出的额外的赔偿。
二、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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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误工费造假怎么处理
当事人认为对方提出的车祸误工费用造假,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果此时还没有实际赔偿给受害人,那么首先应该调查清楚受害人的误工费用到底是多少。如果在这之前已经将误工费赔偿了,如今当事人知道了被害人造假了误工费,那么要追回因为被害人造假而多赔偿的误工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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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对方制造假债务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对方制造假债务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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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制造假债务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对方制造假债务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离婚前丈夫制造假借条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直到离婚前夕,殷女士方才知晓,丈夫手上竟然有着一堆的借条,而债主竟然大部分都是丈夫的父母和亲友。“这些债务我根本就不知情,这不是明摆着瞒着我转移财产吗”殷女士实在不解,于是拨通了晨报法援热线。本周法援特地就该问题进行重点解读。  瞒着妻子丈夫制造了一堆假借条  从去年开始,丈夫就一直在闹着和殷女士离婚。考虑到孩子和家庭的完整,殷女士一直没同意。“后来他干脆不回家了。”殷女士说,就在前段时间,丈夫一纸诉状告上了下关区,要求通过法律途径与其离婚。殷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丈夫对离婚早有准备,竟然拿出了一堆借条,债主大部分都是丈夫的父母和亲戚。殷女士称,对于这些债务,她根本就不知情,丈夫明显是在制造假借条转移财产。  法援解读:司法实务中,离婚时一方给自己亲属出具的欠条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相关债务一般不予认可。  婚姻期间继承房产是否变成共同财产  史先生是家中的独子。据史先生介绍,就在他结婚之后没多久,父亲因病去世了。“父亲去世之前特地留下了遗嘱,将其中的一套房产和财产都给了我。”史先生说,现在他和妻子的感情不是很好,甚至有可能要离婚。现在妻子提出的唯一要求是,离婚可以,所有财产,包括其继承的父亲的遗产都要一起分割。史先生对此不予认可,他认为父亲的遗产是给自己的,与妻子无关。在和妻子协商无果下,史先生找到了晨报法援求助。  法援解读:如果史先生的父亲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所有遗产只赠与给史先生个人的话,这些财产则属于史先生的个人财产,与其妻子无关。  读报学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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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车祸骗保会坐牢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假车祸骗保会坐牢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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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假车祸骗保会坐牢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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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品制造制,产品淘汰制度,制造制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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