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收货收票两年未结款
20XX年,锦州某办公设备供应企业先后两次与锦州A公司签订备品备件采购合同,约定为对方供应电脑及办公耗材,两笔合同价款分别为24201元、22589元,合计总金额46790元。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供货流程、验收标准、付款节点与质保规则,其中部分设备设置1至3年质保期,无质保设备则在货到票到后结清全款。
供货企业按照约定完成全部货物交付,同步开具了对应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采购方收货收票后,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企业多次发函、上门催告,对方要么以内部走流程为由推诿,要么干脆不回应,这笔货款一拖就是两年多。无奈之下,企业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委托辽宁古塔律师事务所李欣律师全权代理本案。
对方当庭提出价款否认抗辩
接手案件后,李欣没有直接按照常规买卖合同纠纷的思路走流程,而是先把两份合同、送货清单、发票存根、催告沟通记录全部摊开逐一核对。自2018年执业以来,他常年处理民商事合同、债权追偿类纠纷,对买卖交易中常见的恶意抗辩套路十分熟悉,从前期材料里就预判到被告大概率不会直接认可全额货款。
庭审现场的走向和预判基本一致:被告方没有否认收到货物,也没有主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却当庭提出价款异议,只认可第一份合同的部分金额,对第二份合同的完整价款不予认可,要求法院按照其自行核算的金额认定应付款项。
三类核心证据形成完整闭环
针对被告的当庭抗辩,李欣提前整理好的三组核心证据逐一提交法庭:两份盖有双方公章的正式采购合同、对应每批次货物的完整销售清单、与合同金额完全匹配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组证据彼此印证,完整还原了从约定价款到供货履约、再到开票完税的全流程,没有出现任何金额断层或履约瑕疵。
“很多商事纠纷里,买方拿不出实质性的质量异议或履约违约证据,就靠着当庭随意否认价款,试图拖着卖方让步打折。”李欣在庭审中明确提出,案涉两份合同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原告已经完成供货、开票的全部合同义务,被告所谓的价款异议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支撑,本质是恶意拖延付款的诉讼策略,不应被法院采信。
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后,全部采纳了原告方的举证与代理意见,最终作出判决:认定两份采购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全面履行供货、开票义务;被告单方提出的价款异议无有效证据支撑,依法不予采纳,判令锦州A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全额支付拖欠货款46790元;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的485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拿到判决结果时,这家小型供货企业的负责人松了口气,这笔拖了两年多的货款终于有了明确的回款依据。
基层商事维权的核心逻辑
这场标的额并不算大的买卖合同纠纷,放在基层律师的日常办案里十分常见。很多中小企业的经营者习惯靠口头约定做生意,觉得有合同、有发票就万事大吉,等到对方拖欠货款、当庭反悔时,才发现日常留存的送货单、验收单存在签字不全、记录模糊的问题,给对方留下了抗辩空间。
法律保护的是有据可查的交易秩序,对中小企业而言,每一笔供货的签字确认、每一次付款节点的书面催告,都是后续维权最扎实的底气。毕竟对律师来说这是一起普通的商事案件,对靠订单吃饭的小企业来说,这笔回款直接关系到下一阶段的经营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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