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复杂漩涡中,每一个案件都可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转折。张双意律师,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在多年的执业生涯里,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不懈的努力,成功为众多当事人化解了法律危机。下面两个案例,充分展现了她在不同类型刑事案件中的能力。
案例一:未成年持刀聚众斗殴案
案情回溯
犯罪嫌疑人A某,案发时刚初中毕业、年满16周岁,本计划升入高中继续学业。此前A某已有七八次打架、盗窃相关违法记录,因历次违法时尚未满16周岁,仅受到行政处罚,并未实际执行行政拘留。此次,A某卷入B某等人涉嫌的聚众斗殴案,且存在持刀情节,属于聚众斗殴加重处罚情形。案发后,公安机关对A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同案多名已经辍学的涉案人员,经检察院审查后已经被批准逮捕,A某家属万分焦急,多方对比后委托张双意律师为其辩护,全力争取不予批捕,保住孩子继续读书的机会。
代理困局
1.证据层面:A某持刀参与聚众斗殴的事实明确,证据确凿,这是加重处罚的关键情节。
2.法律适用争议:A某此前有多次行政违法记录,如何区分本次刑事犯罪和以往行政违法之间的法律边界,成为辩护的难点。
3.外部客观环境:同案其他人员均被批准逮捕,给本案的辩护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4.衍生次生问题:一旦A某被批准逮捕,极大概率将失去就读高中的机会,人生轨迹可能就此改变。
破局思路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案件细节,厘清本次聚众斗殴事件起因、经过、持刀情节、当事人所处地位以及作用。随后快速梳理当事人过往行政处罚记录,找准辩护突破口。接着,张律师迅速和办案检察官积极沟通,递交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辩护重点围绕A某系刚满16周岁未成年人,初入刑事程序;即将入读高中,求学意愿强烈;结合未成年人教育挽救优先、惩罚为辅的刑事司法原则,多角度阐述对A某不予羁押、取保候审的必要性,向检察机关阐明逮捕对其学业、未来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
案件处置结果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向A某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对A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当事人顺利走出看守所,重获人身自由,保住了继续就读高中的宝贵机会。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终结,当事人仍然需要配合公安完成后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刑事诉讼流程。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律师说法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法律更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如何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其争取最大的权益,是律师面临的挑战。对于有前科的未成年人,区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法律边界尤为重要。同时,与司法机关的有效沟通也必不可少,让他们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
案例二:强奸罪一审辩护案
案情回溯
本案由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号为(2026)湘XX刑初XX号。被告人Y某通过微信搭讪被害人,发送隐私视频进行言语骚扰,后前往被害人租房处,借给被害人孩子购置食品饮料进入屋内,被害人多次要求其离开仍拒不退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案发时被害人未成年之子同在卧室。被害人寻机报警,Y某明知报警而未离开现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公诉机关指控Y某构成强奸罪,给出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适用缓刑。被告人Y某家属委托张双意律师作为其一审阶段的辩护律师。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辩护律师推动家属向被害人赔偿XXX元,获取被害人书面刑事谅解书,案件由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代理困局
1.证据层面:公诉机关指控Y某强奸罪的证据较为充分,认罪认罚也使得无罪辩护空间有限。
2.法律适用争议:虽然Y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但公诉机关不建议适用缓刑,如何说服法院适用缓刑是一大难题。
3.外部客观环境:强奸罪属于重罪,社会关注度高,法院在量刑时会更为谨慎。
4.衍生次生问题:若不能争取到从轻处罚,Y某将面临较长时间的牢狱之灾,对其本人和家庭都将造成巨大影响。
破局思路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梳理全案证据与案件细节,对罪名不持异议。庭审中重点提出案件审理阶段出现赔偿并取得谅解这一新的重大量刑情节,应当下调原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比典型强奸犯罪,本案被告人主观恶性相对较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再犯可能性小;同时具备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多重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充分考量全部情节予以从轻处罚,并争取适用缓刑,完整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开展庭审辩护工作。
案件处置结果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Y某强奸罪罪名成立,认定其具备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Y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法院虽未采纳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但已将赔偿谅解、自首、认罪认罚等全部从轻情节在量刑中予以体现,判决取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区间下限量刑。本案裁判结论仅针对个案,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获得相同结果。
律师说法
在强奸罪这类重罪案件中,即便罪名成立,辩护仍具有实质价值。通过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为其争取从轻处罚,是辩护律师的重要工作。在实践中,赔偿取得谅解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但并不是唯一的因素。律师需要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和情节,向法院充分展示被告人的可从轻处罚之处。同时,要认识到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合理。在面对这类案件时,律师要务实开展辩护工作,争取为当事人实现量刑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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