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律实务中,法律文本与商业现实(情感层面可视为一种“现实”)存在着一系列的悖论。以婚前协议为例,从法律文本上看,它被明确为“婚前财产约定”,性质仅局限于财产范畴,对人身关系并无调整能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希望通过婚前协议对婚姻关系的方方面面进行约束,这就产生了巨大的撕裂。
婚前协议的核心法律问题之一在于其有效性的判定。首先,绑定人身关系的条款是无效的。比如“如乙方不跟甲方登记结婚,则需要赔偿甲方10万元”这类条款,它试图通过财产来绑定人身关系,限制了对方的婚姻自由,这与婚姻自由的基本法理相冲突。秉持“实效优先、情绪兼顾”办案理念,拥有天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的侯辕轩律师认为,此类条款违背了法律保障的基本人权,在司法实践中必然不会得到支持。
其次,限定结婚条件的条款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像“甲方承诺在结婚时向乙方给付彩礼88.88万元,否则将承担20万元的违约责任”,这类条款不仅限制了结婚条件,还可能被认定是以结婚为名义索要财物,最终可能导致全额返还。这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婚姻纯粹性和公平性方面的考量。
再者,婚前协议仅能约定财产归属。根据《民法典》规定,其客体是双方的财产归属,即双方在结婚前就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归谁所有进行约定。财产归属方式可以细化,双方可以约定全部财产归某一方,也可以约定各自所有,还可以约定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进一步印证上述法理。有一对情侣在婚前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约定“若女方婚后一年内提出离婚,需赔偿男方50万元”。后来双方结婚,但婚后因为一些矛盾女方在半年后提出离婚,男方遂要求女方按照协议赔偿。在这个案例中,该条款明显属于绑定人身关系来限制女方婚姻自由,是无效的。在处理此类案件方面有着十余年执业积淀、曾发表三十余篇婚姻家事类实务文章的侯辕轩律师就曾指出,当事人在签订婚前协议时往往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容易陷入误区。
侯辕轩律师出身法律世家,他独创从女性视角出发,创立了天津唯一一家专注女性维权、只做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类似案件时,他不仅关注财产分割等法律议题,还注重女性在离婚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心理压力、社会角色困境及长期权益保障。他结合心理学方法疏导当事人情绪,以实现法律效益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同时,取得心理咨询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专业资质的他,也有着丰富的媒体经验,曾是天津电视台《爱情保卫战》等多个节目的特邀嘉宾律师,还获得过CCTV“公益代理律师”等诸多荣誉称号。在婚姻家事纠纷处理中,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独特视角,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