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发表的作品被侵权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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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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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网络上发表作品之后,一旦发现被人擅自使用的,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要是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之后,为了避免较大的损失,需要及时到法院起诉,并且可以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在网上发表的作品被侵权了怎么办

在网络上发表作品之后,一旦发现被人擅自使用的,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要是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之后,为了避免较大的损失,需要及时到法院起诉,并且可以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一般网上发表的作品被侵权了,可以按如下步骤进行处理:

1、可以先联系侵权人,要求他们停止侵权,撤下侵权的作品,或按转载要求进行转载。

2、如果侵权人在给定的时间内没有理会,可以向侵权人网站的域名注册服务商,及主机提供服务商进行投诉。

3、当然,也可以向搜索引擎公司投诉侵权内容,如果侵权网站有放GoogleAdsense广告,这种投诉就更会有效。

4、通过以上种种还不行的就要采取法律行动,对侵权人发律师信和提起诉讼

侵犯网络传播权、网络著作邻接权以及网络署名权等行为,将要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对于民事责任,包括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停止侵权以及损害赔偿等传统形式。

对于侵权赔偿数额,相关规定中有两种计算方式:

1、按照被侵权人所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加上所失的预期应得利益计算;

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

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那么他因为侵权行为取得的收入,就是所得利益。对于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可以用定额赔偿方法。定额赔偿的幅度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对故意侵权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考虑网络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会对权利人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上限可达50万元。

最后,网上发表的作品被侵权之后,因为网络的特殊性,实践中一般比较难取证,要确认对方侵权也比较不容易,因此,如果损失较大,自己取证较难的,建议最好就找个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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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需要付酬吗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那么,该表演是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理解这一规定时应注意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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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作者平常经常在网络上发表一些作品,请问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律师回复] 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个人的侵权表现。个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传播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未经授权截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未经授权打开他人的电子邮箱或进入私人网上信息领域收集、窃取他人信息资料。
(二)网络经营者的侵权表现。某些网络经营者把用户的电子邮件转移或关闭,造成用户邮件内容丢失,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泄露;未经用户许可,以不合理的用途或目的保存或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对他人发表在网站上的较明显的公开宣扬他人隐私的言论,采取放纵的态度任其扩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删除或屏蔽;未经调查核实或用户许可,擅自篡改个人信息或披露错误信息;未经用户许可,不合理的利用用户信息或超出许可范围滥用用户信息,将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中介机构、广告公司、经销商等用来谋利,造成用户个人信息的泄漏、公开或传播。
(三)商业公司的侵权表现。某些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商业公司使用具有跟踪功能的cookie工具,浏览、定时跟踪、记录用户访问的站点,下载、复制用户网上活动的内容,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资料,建立用户信息资料库,并将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转让、出卖给其他公司以谋利,或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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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一段时间我的弟弟因为在网络上发表了他的作品,但是被别人占用了。他表示侵犯了他的权利,所以想问问有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主体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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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为赔偿数额;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为赔偿数额;
(3)国家规定了付酬标准的,按付酬标准的2-5倍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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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发表的作品被侵权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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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摹作品侵犯著作权吗
[律师回复] 临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应视该临摹作品对于原作品是发展、进步了,还是倒退、落后了。雕刻形式临摹书画作品也同样如此,关于临摹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若原作品仍在的有效保护期之内,则其临摹作品不享有新的著作权。这种观点将原作享有与否视为临摹作品取得著作权的限制条件,然而著作权法的一般原理决定了作品的著作权随其完成而自动取得。若对临摹品不能给予著作权保护,则对一切临摹品都是适用的如承认临摹品作为一件的作品取得著作权,而又将一件其它作品的保护期限作为限制条件,从逻辑上说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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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摹的作品侵犯著作权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临摹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若原作品仍在的有效保护期之内,则其临摹作品不享有新的著作权。这种观点将原作享有与否视为临摹作品取得著作权的限制条件,然而著作权法的一般原理决定了作品的著作权随其完成而自动取得。若对临摹品不能给予著作权保护,则对一切临摹品都是适用的;如承认临摹品作为一件的作品取得著作权,而又将一件其它作品的保护期限作为限制条件,从逻辑上说不合理。

2)临摹作品作者仅可对其临摹品在原作基础上表现出独创性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这种论点忽视了艺术品的特殊性,以为艺术品的独创性可以象专利那样,清清楚楚地写出创新点和权利要求。

3)临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应视该临摹作品对于原作品是发展、进步了,还是倒退、落后了。若属于前者,临摹者将享有通过再创作而发展了原作品的艺术性这一先进部分的著作权;若属于后者,临摹作品对于原作品而言是倒退,甚至是糟粕的情况下,则不可能享有任何权利。这种观点更脱离实际。艺术品的质量水平高下是一种非常主观化的判断,怎么可能象专利那样用先进性的标准来规定。不可能所有艺术品都能雅俗共赏,在现实中,为艺术家及爱好者所欣赏而被普通人目为涂鸦的作品时有所见。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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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主观过错方面,应当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从其表现形式看,主要是任意下载网络作品进行发表、署名、修改或改编、篡改。这些行为的主观过错非常明显,而且对于著作权人来说,举证证明对方的过错也并非困难,因此应该使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行为人主观上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侵权行为方能够构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平台提供者或管理者主观上必须具有“明知”,才能承担侵权责任,否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我国法律采用了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有学者认为,为保护网络著作权人的利益,宜采用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作为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由于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并没有在本质上却别于传统的著作权,对于其提出特殊的保护,其原因在于网络的过分开放性给侵权行为提供了特殊的有利环境,再加上法律对于很对技术问题的规定并不明确,而并非要对于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人给予法律上的有利地位,因此应当采取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所采用的过错责任原则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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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单独发表了合作作品算侵权吗?
合作作品中有一类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其单独创作的部分分别享有著作权,但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作品整体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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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未发表有著作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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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他人作品,算侵犯著作权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抄袭是对于原著未经或基本未经修改的抄录,这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耕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来分析:
1、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

一,行为具有违法性;

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

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2、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创作的电视剧本。
3、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它侵犯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4、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如何认定舞蹈作品侵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十八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
(三)项至第
(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
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因此,在认定某一行为侵权时,需要满足以上条件。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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