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应如何取证?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离婚案件取证包括寻找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寻找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结婚证依法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并能证明结婚登记的日期,对界定夫妻共有财产起着重要的作用。
离婚案件应如何取证?

一、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

结婚证依法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并能证明结婚登记的日期,对界定夫妻共有财产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原告起诉时或将结婚证遗失或结婚证在对方保管而对方又不愿离婚,这种情况下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到民政局或者档案馆(局)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照顾无过错方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的一个基本原则,此处的“照顾”在财产分割上表现为对无过错方的一个量上的照顾,但对财产分割方式并未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搜集和提供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在离婚诉讼当中尤为重要。婚姻法离婚纠纷中的过错并没有直接的定义,“过错”多表现为婚外情(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也就是婚姻法第32条规定。

一方搞婚外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证据搜集与准备

实践当中,有很多当事人咨询笔者,“某某有婚外情,但我怎么搜集证据呢”此类问题不绝于耳,关于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搜集确实有一定难度。因为涉及婚外情者多会刻意的隐蔽自己的婚外情。

传统的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的方式通常会由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的邻居和亲戚朋友等证人证言形成或者是出轨一方与第三者同居地的邻居目击者提供证言,随着手机短信、飞信、msn、qq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这类视听资料的出现,在一定条件下作为电子证据使用逐渐得到了认可,已经弥补了传统的证据的单一性。如因一方有外遇、与第三者同居、重婚引起离婚的,可以提供照片、手机短信、聊天记录、通话详单、保证书、声明书、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等加以证实。

关于离婚案件纠纷

1、取证问题事件中一直很难,建议在书证物证等多方百面取证,照些照片,同居有房产找房产证等等,具体可当面就近咨询律师

2、我国证据法规定仅靠证人证言是无法证明事实的,仅能在法官中形成心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你有利。

3、关于证人没什么特别要求,只要不是没成年坐于其思想不相符合的证言即可等等众所周知的条件,但要知道证人证言效力,度若与你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做对你有利的证言的效力是比不过与你无利害关系的人做的证言的。

4、法定离婚条件分居两年以上仅是其中之一而已,其他如有陪偶与他人同居,有虐待家庭成员情况等等均可,但现实中版一般法院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的。

5,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中有过错的一方应该多分财产,且你若有确实证据证明对方有与他人同居情形,还可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6、若权你认为他方有抽逃财产的情况,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供必要担保,你方须在一定期限内起诉方可。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1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5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案件应如何取证?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5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3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0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5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2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2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8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4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7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8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1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0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2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2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3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离婚案件中离婚证据应该怎么运用?
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如结婚证、公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书证的形式有瑕疵。结婚证是花钱买回来的,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书证的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物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经济案件取保候审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经济案件中的罪犯就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离婚案件法院诉讼费应该怎样收取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案件法院诉讼费应该怎样收取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取保候审有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侯审的办理及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其它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郑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 3、4月办理支取。 三、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5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案件应当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案件应当提供的证据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取保候审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适用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适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准确限定保证金的具体适用对象,合理确定保证金收取的数额幅度,严格保证金的交纳、收取、处理方面的管理办法,使该项法律制度在运作过程中达到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 (一)具体适用对象的限定 根据新《刑诉法》第51条的规定,适用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且他们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二)保证金数额幅度的确定原则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没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实践中各类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加之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因此,保证金数额幅度难以做到划一。据此,笔者认为在把握保证金数额幅度时,应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合理规定,结合我国司法界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的成功做法,在不悖于保证金“现实的担保性”和“可能的惩罚性”的立法本意的情况下,视保证风险的大小,按下列原则予以确定。 1、重罪高于轻罪原则 从刑法理论说,重罪的社会危害性应明显大于轻罪。相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受到的刑罚制裁就重,由此,司法机关对重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可能承担的风险同时加大。因此,其保证金数额幅度应明显高于轻罪的保证金数额幅度。如:同为侵犯财产型犯罪,由于抢劫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在决定对涉案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保证金取保候审时,其金额幅度就应高于一般盗窃案件的保证金幅度。 2、高收益者高于低收益者原则 公民经济收益的高低反映了特定社会成员的生活富裕程度。为使保证金制度在立法上的平等与司法上的公正达到尽可能的和谐与统 一,在对不同富裕程度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时,确定一个恒等的保证金指数,显属极为必要。对此,依笔者拙见,凡对有固定收益者决定适用保证金的,无论其收益的多寡,其数额幅度的确定,均应以其6个月实际收益总额上限,1个月实际收益总额为下限。对没有劳动性收益的,则可变通采用“人保”方式获得取保候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自然亦可视其有无收益,采用该项原则处理。 3、健康者高于体弱者原则 新《刑诉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这一规定潜在地表明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刑事诉讼活动可能造成的妨害程度。由此,我们可推论得出,身体健康者在被取保候审过程中不履行新《刑诉法》第55条规定保证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可能较之重病、怀孕、哺乳者大。因此作为具有惩戒性的保证金的收取幅度,也相应较高。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的管理活动包括保证金的交纳、收取和处理。它是取保候审保证金适用的重要环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1、交纳 在侦查、、审判的不同刑事诉讼阶段需采用保证金形式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处于该诉讼阶段的案件承办机关根据职权责令提出。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拟就的具体保证金数额应由上述机关的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为便于执行,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布责令前,应提前向其或愿代其交纳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足额收取确定的保证金现金(以人民币为法定交纳货币)。在向其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同时,责令其本人填写《取保候审保证书》(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以保证其在候审期间履行保证义务,方可对其执行取保候审。 2、收取 对收取的保证金要设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保证金专用帐户,由司法机关的财务部门单列科目。 (2)保证金的收取手续应当做到凭证齐全,单据完备。具体方式可采用三联专用收据,其中:一联交缴纳人收执,一联由案件承办人附案卷,一联存财务部门备查。 (3)收取的保证金应由主管负责人审核后 ,按金融管理规定,逐笔及时送缴开户银行统一存储,以备提取。 3、处理 保证金的处理,是决定保证金财产最终归属的法律行为。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表现,分别作出退还全部保证金或没收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具体为:一种系犯罪嫌疑人违反保证义务的,由司法机关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向其送达,并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罚金收入,依法上缴国库,收据附案卷备查。另一种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保证义务的,取保候审结束后,由前述机关向其退还全部保证金。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5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上海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提取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司有人最近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被逮捕了,想进行取保候审,想请问哪些案件不能取保候审,经济案件.取保候审可能么
[律师回复]
一:可能。
  
二:需要以下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
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以上就是有关哪些案件不能取保候审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案件应当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案件应当提供的证据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案件吗?刑事案件才会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因此,刑事案件,符合条件的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5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案件应当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案件应当提供的证据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怎么解释录取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要求劳动者符合某个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条件,也是用人单位最终确定正式聘用应聘者的唯一条件。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只是规定了招聘条件,并没有制定清晰的录用条件。 实际上,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是两个有关联却不相同的定义。招聘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招收员工时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包括学历、经历、职称、技术资格等条件。对比可知,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存在以下不同之处: 首先是适用的主体不同。招聘条件是面对不特定多数的潜在应聘者,而录用条件则适用于符合招聘条件拟予以录用并在试用期内的具体劳动者; 其次是适用的阶段不同。招聘条件适用于招聘阶段签订劳动合同前,录用条件适用于招聘结束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结束前; 第三、法律性质不同。招聘条件仅在于设定招收员工的初步资格,招聘一结束即失去意义,即使是员工不符合招聘条件,但用人单位愿意破格将其招收进来,也视为应聘者符合招聘条件。双方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不符合招聘条件为由将劳动者辞退,而录用条件是确定用人单位是否最终正式录用聘者的唯一标准,即使已招收进来的员工,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仍然有权将其辞退; 第四、成立的前提不同。招聘条件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即可,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而录用条件虽然也由用人单位制定,但必须告知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确认才对其生效,否则可能日后无法作为确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参照标准。 从以上分析可知,用人单位不仅需要制定相应岗位的招聘条件,更重要的是确定该岗位的录用条件。当然,一般来说,招聘条件是录用条件的基础,相对录用条件而言要求更低,更为宽泛;而录用条件是更为高层次的要求,比招聘条件更为详细、更为严格。而且,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施行,招聘条件的制作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一些含有就业岐视的条件例如性别、身高、年龄等都已经不能再写在招聘广告中了,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利用录用条件这一手段把好进人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案件应如何取证?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