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
结婚证依法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并能证明结婚登记的日期,对界定夫妻共有财产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原告起诉时或将结婚证遗失或结婚证在对方保管而对方又不愿离婚,这种情况下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到民政局或者档案馆(局)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照顾无过错方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的一个基本原则,此处的“照顾”在财产分割上表现为对无过错方的一个量上的照顾,但对财产分割方式并未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搜集和提供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在离婚诉讼当中尤为重要。婚姻法对离婚纠纷中的过错并没有直接的定义,“过错”多表现为婚外情(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也就是婚姻法第32条规定。
实践当中,有很多当事人咨询笔者,“某某有婚外情,但我怎么搜集证据呢”此类问题不绝于耳,关于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搜集确实有一定难度。因为涉及婚外情者多会刻意的隐蔽自己的婚外情。
传统的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的方式通常会由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的邻居和亲戚朋友等证人证言形成或者是出轨一方与第三者同居地的邻居目击者提供证言,随着手机短信、飞信、msn、qq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这类视听资料的出现,在一定条件下作为电子证据使用逐渐得到了认可,已经弥补了传统的证据的单一性。如因一方有外遇、与第三者同居、重婚引起离婚的,可以提供照片、手机短信、聊天记录、通话详单、保证书、声明书、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等加以证实。
关于离婚案件纠纷
1、取证问题事件中一直很难,建议在书证物证等多方百面取证,照些照片,同居有房产找房产证等等,具体可当面就近咨询律师。
2、我国证据法规定仅靠证人证言是无法证明事实的,仅能在法官中形成心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你有利。
3、关于证人没什么特别要求,只要不是没成年坐于其思想不相符合的证言即可等等众所周知的条件,但要知道证人证言效力,度若与你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做对你有利的证言的效力是比不过与你无利害关系的人做的证言的。
4、法定离婚条件中分居两年以上仅是其中之一而已,其他如有陪偶与他人同居,有虐待家庭成员情况等等均可,但现实中版一般法院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的。
5,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中有过错的一方应该多分财产,且你若有确实证据证明对方有与他人同居情形,还可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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