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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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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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善意取得的内容有哪些?

一、什么叫“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举个例子:吕布与貂蝉婚后共同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貂蝉名下,房产证上写明单独所有。吕布常年在外打工,家里一应事物都是貂蝉处理。后,貂蝉在吕布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市场价把房子卖给了曹操,并且已办理完过户手续。吕布回来后,非常生气,把曹操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房产,这时候,房子归谁呢?按照《物权法》及《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房子归曹操所有,因为曹操是“善意取得”。

二、到底什么才算“善意取得”?

国家法律给予了明确的规定,请看: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对“善意取得”的规定,受让人可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为:

(1)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的财产;

(2)受让人是善意的;

(3)受让价格合理;

(4)受让人已实际占有动产或登记为权利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全面细化,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规则体系。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善意受让人的“善意”如何认定、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合同效力是否影响物权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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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善意取得制度,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民事制度。其含义是,无权转让财产的占有人在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地取得,则其对该财产就享有合法的所有权。财产的原所有人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在古罗马法上,彻底地贯彻“意思主义”,认为“无论任何人,不能以大于自己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我发现我的财产时,我就收回”。《摩奴法典》也规定:“真正物主以外的其他人的赠与或出卖,应视为无效”。早期英国也有法谚认为,“如果让与人的权利有瑕疵,受让人的权利也有瑕疵。所以,所有人有权向任何人,包括不知情的受让人追回无权转让的财产。善意受让人不能合法地对该项财产行使所有权。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在实际中产生许多不利之处,尤其是对于善意受让人来说,不太合理,甚至有失公平。在某种情况下对社会造成的损害比严格保护所有人利益所能得到的好处要大得多。因此,人们开始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应当保护不知情受让人,允许其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中止所有人的追及权,通过由所有人要求无权转让人赔偿的方式来保护其所有权。这也就是善意取得制度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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